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获刑20个月 坐囚车出席审判
2017年2月22日,香港,香港前任特首曾荫权抵达高等法院出席法庭审判。曾荫权上周五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22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图为2017年2月22日,香港,香港前任特首曾荫权抵达高等法院出席法庭审判。
由于曾荫权前日于荔枝角收押所还押后报称身体不适,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留医M座羁留病房,故囚车今早(22日)由医院押送曾上庭,警方派多名警员到场维持秩序。
囚车于早上7时50分抵达M座羁留病房,多名惩教职员随即带曾荫权步出医院侧门上囚车,戴上口罩的曾荫权身穿西装、衬配深红色领结,锁上手铐及身系铁链,神情落寞,与另外数名囚犯同押上车;囚车其后在近8时出发驶往高等法院,于8时20分左右抵达高院。
香港《东方日报》网站20日称,曾荫权被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该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在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还调幅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时,没有申报他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一个住宅物业的租赁进行过商议,陪审团最后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而另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因未有大比例裁决,需要重审。图为警方派多名警员到场维持秩序。
香港商台称,包括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唐英年,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在内的多名特区政府高官和前高官向法官写求情信,称曾荫权担任行政长官期间,致力于服务社会,维护香港的经济稳定,因此请求法庭轻判。图为曾荫权(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