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喊冤!我一天工作2小时也被取消签证!?现金收入没有工资单反而坑了自己,“隐藏”记录成"致命"证据!
作为一枚留学生,你可能会忘了自己签证具体哪一天到期,但一定会记住每两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这一规定,8105条款应该是澳洲最广为人知的签证条款了吧。
巴特,很多童鞋会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这么多留学生他们肯定查不到我身上,或者是反正我有的是办法让他们想查也查不到。
最近公布了一个真实案例,当事人声称自己每天只工作2-2.5小时,可因为没有保留准确的工作记录,argue来argue去,最后还是丢了签证!
Aziz是在维州留学的一名学生,跟很多人一样,上课之余他就去当出租车司机赚点小钱。
移民局从维州出租车服务委员会那里拿到了他的工作记录,有Aziz驾驶的每辆出租车的登记号码、每次轮班的日期,以及每个班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移民局一算,Aziz的工作时间大大超出了8105条款的规定,准确来说在大约一年的时间内,他两周内驾驶出租车的时间超过40小时的情况发生了15次,甚至有的已经超过了100小时,咱们假设他14天都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也在7个小时以上!
所以按照出租车服务委员会的记录,Aziz违反签证条款是板上钉钉的事了,签证也要凉了。
十个真实案例九个都会上诉,Aziz也不例外,重点当然就是解释工作时间,而他自己的计算跟记录的相差非常大。
第一点,出租车允许公用也可以私用。他每周会支付固定的钱向出租车公司租用车辆,租用的条款说明他可以用于谋生也可以私用(private use )。
第二点,私用时没有退出登录电子记录系统。维州出租车服务委员会的系统用于记录出租车的使用时间,但他私人使用出租车时经常忘记退出系统,所以他的实际工作时间要比记录上的短很多。
第三点,停车时也没有退出系统。他说结束工作后、工作间隙买杯咖啡休息或者是吃饭时,他也时常保持着登录状态,时间一直在累计,可这车根本没有在路上。
第四点,只有当车上有客人时他才算是在工作。Aziz认为空车时间不能包含在工作时间之内。
因此结合以上四点,他自己统计的结果是每天的工作时间是2-2.5小时,两周按14天计算,就是28-35小时,显然是在条款限制之内。
4月1日的父母移民签证经济担保标准AOS变动,在移民圈掀起狂澜,上万人联名请愿,呼吁社会及政党关于这次改革的不公,除了要求大幅提高外,还有什么不公平的地方?
接着问题就在于联邦巡回法庭相不相信他的解释了。
(图片来源:纽星达教育移民)
首先,法庭接受他说“经常忘记退出系统登录”的解释,但这无法造成实际和记录的巨大差别。很多出租车司机都会有类似的情况,这个解释并不牵强。但是他们不认为退出和保持登录会造成如此巨大的时长差别(“huge hours”)。
其次,法庭根据澳洲案例法反驳了他“有客人在车上才算工作”的观点,就计程车司机而言,无论是开在路上、电话预约或者在计程车站点等候,只要处于可以接载乘客的情况,也都被视为是工作时间。
最致命的是Aziz的所有解释都纯粹是他这么一说,就赌法庭信不信了,没有证据证明他所说的实际工作时间。
最后,联邦巡回法庭还是倾向于相信维州出租车服务委员会提供的记录,并认为这些记录足以证明Aziz超时工作违反签证条款。
(图片来源:网络)
Aziz到底是真的每天只工作2小时呢还是7小时,我们无法深究,也跟咱们没关系,主要还是防止他的惨剧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
1、“隐藏”的工作记录系统要小心!Aziz当初肯定没有想到出租车自带的工作记录系统会成为他签证被取消的导火索和最关键证据。所以如果你也是从事类似的工作,或者有正式的系统会记录工作时间,就千万要小心了,这些有可能成为危及签证的证据。规规矩矩地遵守签证条款,也不要像Aziz那样马大哈,经常性忘记打卡或者退出登录,不然遇到麻烦也解释不清。
2、自己记录好实际的工作时长并且保留好证据。再好的系统也不能保证不出差错,自己的事情还是要做到自己心里有数,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Aziz上诉时如果能提供他的工资记录,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果。但是他表示客人都('always')支付他现金,无法提供工资证明,法庭不接受这个说法,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肯定有客人是刷卡支付。
3、最根本的当然是了解签证条款的限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