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美芯片巨头在华被禁内幕:北京釜底抽薪招人恨(图)
中国福州法院裁定发出对美国芯片巨头镁光的销售禁令,引发关注。实际上,这段“纠纷”还隐藏着一些内幕。 中国自媒体“科工力量”于北京时间7月5日刊文指出,福州法院的裁定是联电/晋华与镁光专利大战的一部分,本质上是中国企业发展存储芯片产业与境外企业竭力遏制这对矛盾的体现。
不过,文章称,福州法院发出的只是一个裁定书,而非判决。而此次诉讼的直接原因是中国企业大规模从境外企业挖人,直接以2倍、3倍、4倍的薪酬挖人,令境外企业非常恼火。 其中,镁光在台湾的合资企业是中国重点挖人对象,据称,已经数百名员工跳槽至中国大陆的芯片企业。镁光宣称,跳槽的员工中有携带机密技术资料。
据报道,跳槽的员工将技术资料交给联华电子公司的高管,而联华电子也计划和旗下的福建晋华(联电/晋华)分享这些技术。随即,镁光在2017年2月和9月在台湾和美国对联华电子提起诉讼。
对此,“联电/晋华”先是否认镁光的指控,反而于今年1月份在中国对后者提起诉讼。虽然目前法院仍未判决,但做出裁定,可阻止镁光的经营活动对前者造成利益损失。
“科工力量”原文:
日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镁光半导体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进口十余款英睿达固态硬盘、内存条及相关芯片,并删除其网站中关于上述产品的宣传广告、购买链接等信息。
根据裁定书中要求,包括镁光半导体(西安)有限责任公司、镁光半导体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市思明区信通源计算机经营部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部分镁光商品。
本次法院的裁定是联电/晋华与镁光专利大战的一部分,本质上是中国企业大力发展存储芯片产业与外商竭力遏制这对矛盾的具体体现。 虽然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来看,颇有一种中国企业大获全胜,扬眉吐气的感觉。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系列专利战的一部分,而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认同联电/晋华的诉讼请求,只是发出一份裁定书。何况台湾联电和大陆晋华对镁光提起专利诉讼,其实是扮演了防御者的角色。
本次诉讼的起因是中国大陆企业大规模从境外企业挖人。在以紫光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力图收购或入股镁光、SK海力士、闪迪/西部数据未能如愿之后,中国大陆企业放弃了直接收购的计划,选择了高薪挖人的方式,直接以2倍、3倍、4倍的薪酬从境外公司挖人。搞得中国台湾当局不惜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调查”跳槽员工,以“杀鸡儆猴”的方式阻碍员工跳槽。
镁光在中国台湾的合资公司华亚科等企业则是重点挖人对象之一,据媒体报道,已经有数百名员工跳槽到中国大陆的长江存储、合肥睿力等企业。由于镁光宣称,跳槽的员工中,王某和何某携带了机密技术资料,属于“带枪叛逃”。
王某和何某通过闪存盘盗取了公司的技术资料,然后交给了新东家联华电子公司的高管,而联华电子也计划和旗下的福建晋华集成电路公司分享这些技术。随即镁光在去年2月和9月分别在中国台湾和美国对联电提起诉讼。 对此,联电/晋华自然也不会坐以待毙,联电先是否认了镁光科技的指控,表示并未侵犯第三方公司的知识产权。随后联电在中国发起对镁光的诉讼进行的反击,也就是在今年1月,联电/晋华在大陆对镁光发起的诉讼。
根据媒体报道,镁光的十余款自有品牌产品涉嫌侵害晋华专利,其中包含数款DDR4笔记本与台式机内存条,MX500系列的2TB、1TB、500GB、250GB 2.5英寸的固态硬盘,及相关侵权芯片,将剖析取得的特征与晋华主张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一比对,确定该等产品的技术方案落入联电/晋华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联电/晋华认为,镁光的数款产品存在侵权行为。
数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虽然从裁定内容看,仿佛联电和晋华已经大获全胜,但实际上,该裁定并非是对联电/晋华诉讼请求的认可。这里介绍一下裁定和判决的区别,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程序问题,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而判决解决诉讼中的实体问题,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也就是说,最后联电和晋华的诉讼请求能否被法院认可,还要等法院最后的判决。本次做出裁定,只是为了防止在诉讼审理期间,镁光在中国内地销售产品、开展业务的活动可能会对联电和晋华造成的利益损失。
本质上是外商遏制中国大陆存储芯片产业发展
自三星Note7接连自燃之后,NAND Flash和DRAM的价格疯涨,进而带动了内存条和固态硬盘等商品价格暴涨,在内存条在高位时价格涨了4倍,广大网友调侃:“内存条快涨成金条了”。国内智能手机厂商和个人电脑厂商也深受其害,下游厂商对于三星等公司肆意涨价敢怒而不敢言。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在存储芯片上,三星、SK海力士、东芝/贝恩资本、闪迪/西部数据、镁光等大厂垄断了市场。为了打破外商垄断,中国大力扶持长江存储、合肥睿力、福建晋华等龙头企业,建设存储芯片工厂。
目前,紫光的32层3D NAND即将商业化量产,而DRAM方面,则由福建晋华和合肥睿力主攻。由于国内企业在DRAM方面缺乏技术积累,福建晋华选择了与联电合作的技术引进道路,由晋华出资,委托联电开发 DRAM 相关技术。根据中国台湾“地检署”公布的资料,晋华提供三亿美元资金采购研发设备,并依进度陆续支付联电四亿美元,开发出的技术成果双方共有,整体技术完成后,再转移到晋华进行量产。
而联电和晋华主攻的DRAM是镁光公司的核心业务,以及被大陆企业大量挖人的华亚科是镁光在中国台湾开设的合资公司,这使得镁光的利益直接受到了损害。
就长远的商业利益来看,福建晋华与镁光也存在非常大的利益冲突。毕竟按照过去中国几十年工业化的历程,凡是中国人能造的,基本就没外国人什么事了。一旦中国在一个领域掌握了核心技术,并开始大规模量产,一个过去被欧美日韩把持的高利润行业必然会被中国玩成白菜价,同时伴随着一大批境外巨头兼并重组,甚至是直接破产,这个现象在高铁、通信和面板产业尤为突出。
正是因此,镁光起诉联电,是镁光试图以知识产权为武器,通过诉讼的形式,阻扰中国大陆企业发展存储芯片。不过,就目前来看,镁光的意图已经落空了。
诚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是做出的裁定,并没有确认联电/晋华的诉讼请求,但笔者认为这招才是最狠的。因为不论镁光是否侵权,裁定书一出,反正镁光在中国大陆的生意必然受到很大影响,部分生意和业务是肯定黄了。对此,产业链和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连锁反应,镁光股价下跌5.5%,其中部分因素就是这一点的具体体现。
由于镁光近半营收来自中国市场,加上专利诉讼往往时间很长,联电/晋华只要一个“拖”字诀,就能把镁光折磨的非常难受,在这场专利诉讼中,已然取得阶段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