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莫虎诉周立波诽谤必胜
笔者于2017年1月25日在某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对周立波纽约长岛带毒带枪案结果的预测分析,当时猜测的结果:周立波被判关押的可能性为零。
发出以后大概收到了两万多的跟贴,(见附图)有人骂博主是周立波的粉丝。其实我不是周立波的粉丝,相反我只是作为一个专业从事这一类诉讼案件年资比较久的律师,对这个东西做一个很公平公正的推测和判断。
在英美法的国家里面,包括美国、澳大利亚。这类国家的警察通常来说他们的素质并不高。美国的警察是高中毕业,澳州也是,两个国家只有联邦警察要求大学毕业。
那么在平时州警察执法的过程中,让他们完完全全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则来玩这个游戏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小的。因此在做这一类侦查的过程中间,经常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瑕疵。
被告只要花大价钱请到那些久经沙场的名律师的话,是能够轻而易举的破解的。因此在这个案件里面,笔者分析了周立波本身他的经济能力,在整个案件里面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比如说,周立波当时手拿着毒品、手拿着枪在那边,被警察当场发现。
这种情况下,很简单的得出这样的结论:他被关押的可能性是零。目前看来这个推断是完全正确的,其实也只是笔者根据行业里面的潜规则,而做出的一个很正常的恰如其分、实事求是的判断而已。
最后我要讲一下周立波这次刑事案件的胜诉完全是胜在技巧上面。
为什么这么说呢?也就是说他的律师利用美国警察在执法中间的不严谨,没有百分之一百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一步一步做下来,因此成功地指责警方这些证据的获得是有瑕疵的,因此把这些证据全部排除掉,不能进入法庭审理。
携带毒品、非法携带枪支,这些东西的证据被全部排除无法进入实质性的审理,在这个情况下面检察官对于这样一个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撑的案件,其结果必定是撤诉,但是这个撤诉从来没有证明过周立波的清白。
周立波做得最正确的事情是找到了一个好律师,使得这些可能对他造成损害的证据,在程序上被排除掉了,因此也就没有任何证据存在,这个案件结束。
因此他的胜利是胜利在技巧上,跟案件的事实毫无关系。
笔者就莫虎诉周立波诽谤案来提前做一个分析,也是根据业内的潜规则和平时在司法实践中二十多年的实战经验来给大家进行分享。
诉状已经起草好,完完全全中规中矩,美国没有像中国一样的立案庭,只要诉状送入法庭就开始排期,案件最后开庭无论如何也要一年以后,在等待的期间也是很多次过堂,在等待期间双方可以进行庭外和解。在这个案件里面,预测周立波可能会有两个结果中间的任意一个。
第一,私下的庭外和解,但是要付出比较高的庭外和解的价格;
第二,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惩罚性的赔偿应该也是相当高的,可能不一定会达到一千万美元,但是几百万美元估计是跑不掉的。
理由如下:
莫虎诉状的最基本点是基于第57段的a到q的事实的指控,而这些事实基本上通过公众媒体就可以得到确认。
而诉状又是基于周立波利用技术上的获胜来歪曲事实为自己洗白,而歪曲事实的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对莫虎的诽谤。
这个背景事实如果放到陪审团的面前会对周立波极其不利。
在王志安“局面”的节目中间,许多证据都对周立波不利。而这些证据里关键指向的一个人,就是唐爽。唐爽在接下来的莫虎诉周立波的诽谤案件中,可能会被作为重要证人传唤到法庭。这个重要证人可以是莫虎他们的律师传唤,也可能是周立波的辩护律师对唐爽进行传唤。
唐爽一旦被传唤,根据唐爽在“局面”中所做的那些表现、回答,唐爽在法庭上面对陪审团要比周立波“讨喜”。换言之,陪审团或者法官在对周立波和唐爽两者在同一事件陈述产生两种说法的时候,会比较偏向于唐爽。
在跟王志安先生“局面”的所有采访过程可以判断唐爽的陈述,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事实陈述基本上会被陪审团采信。虽然唐爽在一些东西上是想当然的解释,甚至也有语焉不详的地方,但是和周立波在“局面”采访过程中的对答相比,如果这两个版本送到陪审团面前做评判的时候,唐爽版本会大部分被采信。
唐爽和周立波在“局面”里面的这些图像资料,已经变成了一个公众资料,莫虎的律师一定会把这些资料截屏,作为证据向陪审团揭示。
一旦诽谤成立,而又因为周立波的粉丝的数量是极其巨大的,这次的传播是极为广泛的,那么赔偿金会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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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意思的是,即使周立波在诽谤案件中败诉,也不能证明周立波确确实实有无证携带枪支或者是带毒,周立波是否无证携带枪支和携毒将永远不会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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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唯一破解的方法是:
和他在前一个案件里面一样,找一个天才的律师来进行这场马拉松的诉讼,用巨额律师费来和莫虎缠斗,让莫虎知难而退,寻求庭外和解。但是周立波的在律师费上的支出也将会是巨大的。
但是这一次,我认为周立波运气不会像他在刑事案件中那么好,因为莫虎毕竟不是那些一碰就碎的州警察和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