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平民,对首相的喉舌说NO!她是日本之耻,却让世界蒙羞(组图)
一介平民,状告首相的御用文人,能成吗?
前段时间,在国内流行的“米兔运动(Mee Too)”刚有了点风头,但最近又一次地偃旗息鼓了。
似乎,民众的记忆真的只有7秒,毕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我们流传千古的“智慧”,可在邻国日本,有一位“不服输”的女性,勇敢地站了出来。
她,曾经被一位大名鼎鼎的记者强奸,而对方是日本首相的朋友,东京广播公司(TBS)的华盛顿分社社长山口敬之。
山口敬之
如果你看过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传记《总理》和《暗斗》,就会发现封面赫然的作者名正是山口敬之。
受害者叫伊藤诗织,25岁,是一位在华盛顿留学的实习记者。
伊藤诗织
在酒吧打工期间,她认识了这位日本新闻行业的大佬级人物。一番闲聊后,山口答应为诗织介绍实习工作。
两人约定在寿司店边吃边谈,酒桌上,山口没有过多提到工作的事情,反而是不断地与她喝酒拉家常。一小瓶清酒后下肚后,诗织突感觉头晕,这是她当夜最后的记忆。
再次醒来时,她赤身裸体,被同样赤裸的山口先生压在身下,疼痛让诗织无力反抗,只能咒骂山口,但山口似乎并不在意,他淡淡地说:“你被录用了。”
事发后的5天后,诗织压抑不住自己的愤怒和羞耻,她打电话和山口说要告他,山口只回了她一句话——如果你想诉诸法律,去吧。
面对这样一个处于权力链顶端,与政界有千丝万缕连结的人,诗织与山口之间的对抗无异于以卵击石,但诗织并没有害怕和屈服,她依旧去做了。
她鼓起勇气,决定站在聚光灯下,把对方告上法庭,虽然,这是一场近乎不可能赢的官司。
警方立案后,进行了两个月的调查,警方找到了足够的证据:出租车司机的证词、监控录像以及山口残留在诗织身上的DNA。
然而,正式逮捕当天,一股强大暗流出现了,山口没有被逮捕,警方宣布调查中止,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放弃了对山口的起诉。
冰冷的现实让诗织跌入谷底,她不顾自己的隐私保护,做出了一个沉痛的决定——召开新闻记者会,公开露面、实名指控山口敬之的强奸行为!
伊藤诗织(右)在律师陪同下接受访问
也因为这件事,她成了日本的历史上,首位公开长相、以真实姓名告发性侵事件的女性。
这段经历被英国BBC拍摄成了纪录片《日本之耻》,豆瓣8.9分。中国的网友们纷纷表示:违反常理的事实被人看作理所当然,反抗成为笑料,何其荒诞,何其悲哀。而这份耻辱又何止停留于日本呢?
为什么叫“日本之耻”?这是因为,日本1907年制定的关于强奸的法案,一直都饱受诟病:
行为人先要对受害者进行攻击,而受害者必须予以反击并在过程中受伤,才能构成强奸罪。如果恰好两个人认识的话, 因为酒后发生了性关系,那就彻底算是“你情我愿”了。
为此,日本国内要求修改该法案的呼声由来已久。路透社曾报道称,法案实施100年后,日本强奸受害者在社会上依旧得不到支持,许多人因感觉羞耻或害怕成为被人情指责的对象,而选择了沉默。
一直以来,整个东亚地区,失去贞操的女性都会被一种“耻感文化”所禁锢。
为什么?
因为,一旦公开,受害者所得到的,往往不是同情和帮助,更多的是指责和嘲讽,这就是现在常说的“荡妇式羞辱”。
“你为什么不反抗?”
“你穿成这样出门,不盯上你盯谁?”
“大晚上一个女生自己出去,你就是干这个的吧!”
“你要是自己没问题,他怎么没强奸别人?”
……
很多女生被强奸后,人们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宽慰,而是问她那天穿了什么衣服。
而那些遭遇到诱奸的女孩,更是被骂得惨无人道:“呵呵,自己送上门的。"
正是由于以上种种不公平的道德审判,可怕的诛心之论,让很多女性被性骚扰后,依然默默地忍受着恶心的事。
好在,诗织站了出来,在舆论强大压力下,日本终于修改了法案:
1、强奸罪的受害对象由此前限定为女性,改为包括男性在内;
2、法定刑期的下限从有期徒刑3年提高至5年;
3、为避免对受害人造成更大的精神负担,修正后的法例废除由受害人决定的“亲告罪”机制(只能由受害人自己起诉)
4、同时,法务省向全国检察厅下达通告,要求“处理案件时,应仔细确认受害人的想法等,考虑受害人的心情”。
虽然修改了立法,但诗织案子的结局会怎样,可能只有等到最后一刻。
心疼于诗织、感概于“日本之耻”的同时,近些天在中国发生的性侵新闻,让我们感觉到,自己不是局外人,而是见证者,更是参与者。
因为在中国,女性对强奸、性侵的维权困难一点都不比日本简单。
首先,我国刑法对强奸的事实认定采用“插入说”,但犯罪人在实行强奸行为的时候,很难采集到第三人的目击证据,司法机关往往需要采集精子、核对DNA才能作为起诉证据。
那么问题就来了,假设强奸的犯罪行为真实存在,犯罪人带套怎么办?体外射精怎么办?
更容易被大家忽视的,是受害者面对公诉机关的细节询问,是否能挺得住?
“章文事件”的当事人虽然是一个律师,但她却深知维权的困难:“我找来一位警察朋友,模拟强奸报案的询问现场,他对性侵细节的来回追问,让我精神濒于崩溃。我无法接受被陌生男人来回盘问如此细节,又了解到熟人强奸案极低的立案率和定罪率,我最终退缩了。”
再次,被指控性侵的被告人,往往不承认性侵的事实,这就给让公诉机关无法获取口供证据。
现代司法的公正也要求我们尊重被告人的意见,以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可多少犯罪分子,会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呢?
有一位老民警说:“我办过的强奸案,十个有九个半都翻供,都说受害人是自愿的,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有人说受害人长得太丑,要不是倒贴,他才不会发生关系。”
最可怕的事还在最后,即便受害女性在维权后,也可能面临更深的二次伤害。首先,犯罪人的家属如果有钱有势,往往会通过一些“手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曾经在山西省就发生过这么一个案例,受害人在法庭开庭的前一天,得到了犯罪人家属的“私下沟通”,第二天开庭,检察官正准备宣读起诉材料时,受害人突然改口:“事发当天,我是自愿的!”。
如果说,钱权面前,女性低下了头,是一种无可奈何。那么没有低下头的女性,面对的情况可能更糟。
众所周知,我国的传统文化,对“性”的话题,一向保守。很多女性被侵犯后,虽然获得了司法的正义审判,但随之而来的,不是街坊邻里的关切,而是留言蜚语。
“滋滋滋,她就是那个被人强奸过的女孩啊,你看以后怎么嫁人哦,丢人!”
“都被坏人弄过了,还天天穿的花枝招展的,呵呵。”
……
当事件发生后,很多人想的不是怎么保护受害者,而是怎样去给犯罪者脱罪,怎样进一步摧毁受害者濒临崩溃的内心,用最不堪入目的语言暴力,去包容一片片的污秽,这让很多受害的姑娘在现实的窘境里,只能独自舔舐伤口。
正是人们潜意识里认为被害者都“不正经”的观念,导致很多女生被性骚扰时,多半不敢报警,不敢站出来发声,不敢寻求帮助,这就助长了犯罪分子“玩玩没事”的心理。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书中,有一幕发生在思琪被性侵后,她的母亲对此反应——
我们由衷的希望,我们下一代,不会看到这样触目惊心的画面,如果我们实在无法改变身边的人,最起码,不要添砖加瓦,雪上加霜。
浩浩荡荡的“米兔”,正在鼓励我们的受害者们勇敢的说“NO”!是的,虽然我们每一个个体都很难改变社会的大环境,但我们得有所作为。
“一滴水不算什么,但聚集起来,能形成海啸。”
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不要说“受害人又不是我”,不要用对现实的失望,砸掉自己的自信,砸掉别人的信心。
诗织的发声,促进了日本的立法,相信我们的声音,也可以让公法变得温情,让私权得到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