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170万的房子没人住,澳男换把锁法院就判给他了!华人的房子也遭殃了!(组图)
今日话题
最近在悉尼,
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一名男子发现一栋房子一直没人住,
于是直接换把锁,
最后这房子就被法院判成他的了!
这不是鸠占鹊巢吗?
是的,
但人家表示,
这在澳洲是合法的。
01
澳男换把锁后,竟把房子变成了自己的!
话说,在悉尼内西区Ashbury有这样一栋楼,
从外面看,这房子非常简陋,甚至可以说
快塌了。。。
房子的主人Henry Thompson Downie在1927年买下了它。
但在二战爆发前,
由于屋子里白蚁泛滥,他便和家人搬到Ashfield住了。
后来,这房子就一直租给了一位名叫Grimes太太。
她在这住了很多年,直到离世,
这房子便彻底闲置了。
而房主Downie早在1947年就去世了,也没有留下遗嘱。
于是,这么多年来,这栋房子就一直这么空着。。。
由于长期没人住,它逐渐衰败,
院子里杂草丛生
墙上一片斑驳。。
直到1998年的有一天。。。
一位名叫Bill Gertos的悉尼地产开发商来附近拜访客户,
他注意到了这房子!
Gertos干了这么多年地产生意,有着敏锐的商业嗅觉,他觉得,
这房子“不简单”啊!
于是,他上前去敲了敲门。。。
发现没人回应。。。
于是便围着这房子观察起来,
当走到后门时,发现后门没锁,于是他直接就进去了。
经过岁月的摧残,房子已经破败不堪。到处都是垃圾。。
有吃剩的食品罐头、废弃的纸巾。。。
破烂的家具上全是灰尘,甚至开始腐烂。。
显然,这栋房子已经很久没人住了。
一般情况下,看到房子这么破,应该直接走人吧。
但Gertos不愧是一名精明的商人,他想的却是:
“嗯,这房子不错,归我了!”
恩,就是这么霸气。
他谁也没联系,直接找了锁匠,把房子的锁换掉了。
然后又花了3.5万澳元,把房子翻新了一遍。
当时还把这房子的水费、市政费、土地税结清了。
等一切都办妥后,Gertos就把这房子
租出去了!
又过了几年,在2014年,他再次花了10.8万万澳元,
把房子重新翻新了一遍,
然后提高租金继续出租。
这一租,就是19年啊。。。
期间,房主的后人一直没留意到这栋房子。
直到2017年,Gertos向新州房产登记局提出申请,
将这栋房子
注册到自己名下。
于是,新州登记局通知了房主Downie的家人,并表示,
有意要批准这项申请。
这么多年过去了,以悉尼现在的行情看,这房子已经价值170万澳元了。
Downie的家人肯定不答应啊,他们把Gertos告上法院,
认为自己才是房屋的主人,
并申请限制令。
最近,新州最高法院宣判了。这房子,
最后真的判给了Gertos!
What? 这也行?
是的。。。
法院表示,这是合法的,有法可依。
这到底是什么奇葩法律?
好吧,那这里就说下这条法律吧!
这法律叫
“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
据说这条法律的初衷,是希望更有效的利用
“无主的土地”,
就是如果房主消失,
房子又没有人继承,这条法律就可以确保有人能够
继续使用这块土地。
为了能够让后面的人安心开发土地,法律还规定了原房主的诉讼时效。
新州、昆州、西澳和塔州是12年,
维州和南澳是15年,
也就是说,原房主如果12年/15年内,不找你要,
这房子最后就是你的了。
但这个占有的人,也是要满足几个条件的,比如,
原房主的责任和义务,
都要代替履行。
缴纳土地税啊、市政费啊之类的。。
02
华裔老大爷的房子也被吞
不过有律师表示,这种“逆权侵占”的案例是
非常非常少见的,
而且很难成功。
不过,哥觉得,这位律师说的不靠谱啊!
要说少见,之前一位华裔老大爷的房子也是这么被“吞的”
这房子位于悉尼Redfern,是一栋历史悠久的维多利亚风格的房子。
房子的主人是一位70多岁的华裔老先生,名叫Paul Fuh。
老先生原本是澳洲的一名邮政员工。
在1991年的时候,
他用辛苦工作攒下来的钱,买下了悉尼Redfem区的这栋房子。
他平时话不是很多,跟邻居们的来往也比较少。
2007年11月,老先生离开澳洲去中国旅行。
本来计划度个假,待上6个月。
但自那以后,
他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这栋房子就一直空着,然后逐渐衰败。。。
门口的邮箱已经破损严重,
塞满了各种报刊广告,
屋内顶棚破败不堪,
感觉随时有坍塌的危险!
地板也塌了,
建材碎屑都掉满一地。。。
后院杂草丛生,
房顶上还长出了一棵树!
然而,突然有一天....
这栋房子里有了动静!
邻居以为是老先生回来了,结果一看,是个年轻人在里面,
就是这位
这位年轻人自称是个银行家,名叫Andrew James。
他不是老先生的亲戚,
也不是他的房屋代理中介,
跟老先生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但他居然直接找了锁匠开门,
还宣称要占有这栋房子。
甚至还打算,后面要把这房子租出去。
虽然老先生当年是花了14.3万澳元买下的这栋房子,
但按悉尼现在的房价,
它的价值绝对有100万,翻新后甚至到200万!
这位年轻人之所以这么嚣张,倚仗的就是那条法律。
即便邻居们看不下去,跑到警局报警,警察也无能为力,因为
“只有房主才能
告他非法侵占”。
所以,如果老先生12年内不现身的话,这房子前途未卜啊!
今日结语
万万没想到啊,
澳洲居然还有这样奇葩的一条法律!
这不就是现实生活中的鸠占鹊巢吗?
而且是得到了法律支持的。
现在的流氓不可怕,
就怕流氓有文化啊!
各位朋友,
你对这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