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万存款5年后剩30元 法院二审判储户败诉(图)
近日,一则新闻进入大众视线:储户将1900多万存入银行,并委托经理进行财务管理。五年后,账户上只剩下30元。2016年,该财务经理因欺诈罪被判刑。叶女士随后向法院起诉了相关银行浙江农业银行青田支行,声称在她不在场的情况下,财务经理伪造了她的签名,将钱从银行转出进行非法运营,该银行应对此负责。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两审裁定储户败诉。现叶女士申请重审。1月22日,浙江省高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重审。
五年后,数千万存款仅有过30元
根据叶女士的诉讼,2010年,在海外做生意的胡先生以妻子的名义在浙江农业银行青田支行存了1900多万元,并将这笔钱委托给了银行个人财务部门经理叶国强。
2014年底,胡先生准备为其他项目而提取资金时,叶国强一再拖延。2015年年中,胡先生一再敦促提款。叶国强突然失去了联系。胡先生去银行检查他的账户,发现存款已经转移了很多次,账户余额只有30多元。
根据法院的判决,叶国强于2016年5月因欺诈被判处15年监禁。法院认定,从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叶国强将超过1900万元的资金汇入叶莉的账户,用于黄金现货、股票、期货交易和个人资金周转。
叶莉随后向法院起诉中国农业银行青田支行,声称她从未将身份证或护照交给叶国强,也没有授权叶国强转账或以书面形式兑现,她也从未在该行做过上述业务。而青田支行违反开户、转账和取现规则,导致大量存款被骗,应承担责任。
法院的两次审判裁定存款人败诉
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青田县法院一审驳回了叶女士的诉讼。叶女士向丽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8月,丽水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叶女士和叶国强先生形成委托代理关系,银行根据委托代理关系处理转账业务。尽管银行柜台转账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但不管是否违规,自助转账都是叶女士的真实意思。该银行的转账和取款服务只是叶国强使用资金的方式。叶女士的损失是由于叶国强购买了高风险股票期货。银行的非法经营和叶女士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在此基础上,法院驳回了叶女士的诉讼,维持了原来的判决。叶女士立即向浙江省高等法院提出重审申请。2018年11月23日,浙江省高等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浙江省高等法院重审此案
2019年1月22日,浙江高等法院重审此案。叶女士的代理人认为丽水法院的刑事判决认为叶国强和叶女士不是委托代理关系,但是丽水法院的民事判决认为他们是委托代理关系,相互矛盾。
在听证会上,叶女士提供的一些储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案例表明,案例审查的重点是银行是否履行了检查专业金融机构的职责,而不是储户与其他欺诈者或小偷之间的关系。叶女士要求浙江高等法院撤销先前的判决,并判给银行超过1900万元的存款和利息赔偿。
银行代理人说,存款损失是由叶小姐的误解解造成的。原判决中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不应重审。
据了解,1月22日,法院进行了复审程序。在审查结束前,叶女士说调解是可以接受的,而银行表示在作出决定之前会考虑。届时,法院将根据规定决定是否正式重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