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副厅长:受贿肆无忌惮,但三种钱绝对不要(组图)
从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副主任,到海南省林业厅副厅长,王春东的职位不断升迁,心态也在不断变化。正是心理上的失衡,让他彻底陷入腐败泥潭——
逢年过节尝甜头 从此一发不可收
反腐没有暂停键 姚雯/漫画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会像洪水决堤一样一发不可收拾。”这句经常出现在腐败官员忏悔录里的话,用在海南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王春东身上再合适不过了。从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副主任,到海南省林业厅副厅长,他的职位不断升迁,心态也在不断变化。正是心理上的失衡,让他彻底陷入腐败泥潭不能自拔。
初次受贿源于心理失衡
尝到甜头主动创造捞钱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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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东,大专文化,海南陵水人,从走上仕途开始由少到多收受贿赂,而且一发不可收。王春东的蜕变始于他的职务升迁。当上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副主任后,他发现除了手中有权之外,自己的生活水准没有任何提高,而一些资历比他浅、级别比他低的人却出手大方,穿名牌、坐名车。一番比较后,他的内心很不平衡。结果是,心理失衡造成思想蜕变,思想蜕变导致行为失范。
早在2003年9月,海南金港公司原副总经理于某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过程中认识了王春东。王春东热心帮助金港公司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事宜。
“此人可交,办事热心周到。今后公司从事实验猴的驯养、繁殖还有销售业务都离不开保护中心王副主任的关照。”于某反复思忖后,决定感谢王春东。自当年开始,每当逢年过节,于某都要给王春东送钱,少则5000元,多则1万元,共计送了7.2万元。
这是王春东受贿行为的开始,是福是祸,他心中没底。不过,他确实太需要钱了,孩子上学、改善生活需要钱,与朋友同事礼尚往来、仕途上继续发展亦需要钱。总之,钱对他而言太重要了。
初尝甜头,王春东“聪明”地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同时,也明白了“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这句话的含义。
拿人钱财,就得为人办事。从那以后,只要是海南金港公司于某办理业务,王春东都是一路绿灯。
除了逢年过节有人送钱,王春东还想办法找机会弄钱。
三亚亚龙湾云天热带森业公园有限公司承建了三亚亚龙湾热带鸟巢公园项目,该公司董事长毛某在项目立项、策划、建设过程中,都得到了王春东的指导和帮助。
平心而论,王春东为了这个项目多次往返海口三亚,操心尽力,本想毛某应该有所表示,可左等右盼,毛某始终没有表示,这可急坏了王春东。
没过多久,王春东再次来到三亚亚龙湾热带鸟巢公园建设工地,找毛某聊了一些鸟巢公园开发的事。临走时,王春东干脆开门见山了:“你做这个项目之所以如此顺利,与我帮你解决了不少难题分不开。当下,我也有难事,家里准备建房子,缺钱,你能否给解决25万元,也帮我解决件难事?”
毛某听后立即表示:“算我不懂行规,王主任不要介意,钱没问题,为您解决难事是应该的。”很快,毛某取出25万元装到一个袋子里,送给了王春东。
没有好处不办事
瞅准时机就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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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的堤坝一旦崩溃,便会一发不可收拾。王春东凭借手中的职权,采取的是没有好处不办事,看准机会就捞钱的伎俩,贪敛钱财的胃口越来越大。
2004年4月,王春东负责管理海南热带森林博览园博物馆工程项目。不久,王春东的朋友为他介绍了一个姓黄的工程老板,并说黄老板做工程质量好,工期快,值得信赖。几天后,黄老板的海南筑景翰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这个项目的系列装修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恰巧王春东的孩子要择校到海南某中学读高中,需要4万元的费用,王春东马上想到了黄老板。黄老板爽快到某中学为王春东交纳了4万元择校费。
黄老板心里明白,王春东让自己去交择校费的事必须办,否则,一旦得罪他,将来在工程拨款、验收等方面的麻烦可就大了,损失就不只是4万元了。
2007年8月,王春东的孩子参加完高考后,想到澳门上大学。这又需要一大笔费用,怎么办?情急之下,王春东马上想到了自己曾在一个森林旅游项目上关照过的兰老板。
原来,早在2005年6月,王春东就因为工程的事情与兰老板结识。当时,王春东以办工程手续需要20万元费用为由,向兰老板索要了20万元现金。不过,兰老板钱也没白花,承接到一个利润颇丰的项目,大赚了一笔。
一晃两年过去了,在王春东看来,自己曾帮兰老板办了那么大的事,当初只给20万元一点不多,兰老板欠自己一个大人情。这回孩子到澳门上大学的事情,找兰老板帮忙再合适不过了。
高考结束后,王春东找到兰老板说,孩子想到澳门上大学,苦于分数不够,希望兰老板跟他去澳门帮忙处理一下这件棘手的事。兰老板听后,欣然同意。
到了澳门,兰老板得知王春东早已在澳门托人找好了门路,而那个具体办事的人一开口就要40万元港币的办事费。兰老板一下子就明白了王春东带自己到澳门的真正用意。把钱交给办事人后,兰老板提前返回了海口。王春东的儿子也顺利就读了澳门的大学。
升官后更加欲壑难填
让老板掏钱成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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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王春东升任海南省林业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官至正处级,追随他的商人老板更多了。到案后,王春东曾忏悔道:“那些商人老板各有各的小算盘,而我没有把握住自己,被追求利益的人利用,结果在受贿的泥坑中越陷越深。”
2012年6月,个体经营户欧某通过朋友介绍攀上了王春东。交往中,他发现王春东聪明能干,社会关系很广。欧某思忖,如能长期结交王春东定能办成很多事,于是他来了个“先铺路后过桥”。
在一次与王春东喝茶时,欧某说:“王书记,您位高权重关系多,有工程上的好事要记得我。您有需要我帮忙的事说一声,也让我表现表现。”“放心,有用得着你的地方,我绝不客气,你对我的好全刻在我心里。有工程之类的好事第一个给你。”一番对话后,二人达成了默契。
没过多久,王春东来到海口龙之隆花梨沉香馆购买了一些花梨、沉香工艺品去送礼,王春东将这些工艺品打好包,临走时告诉老板,这个单会有人来买,说完便扬长而去。
随后,王春东电话告诉欧某说:“给你一个表现的机会,我买了几件花梨、沉香工艺品,你去海口龙之隆沉香馆把单买了。”
挂了电话,欧某立即驱车来到沉香馆,拿到老板已经算好的结账单一看,整整10万元。事后,王春东问欧某花了多少钱,欧某平淡地说,小事一桩,王书记不必放在心上。
2014年7月初的一天,欧某获得一则霸王岭森林抚育项目的信息,便打电话约王春东在海口一家茶店喝茶。“领导,听说霸王岭有个林业抚育项目,能不能交给我做?”“交给你做可以,一定要做好,不可留任何后遗症。”“您就放心吧,一定不会给您丢脸。”
后来,王春东专门给霸王岭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打电话,明确告诉他,霸王岭项目交给欧某去做。几天后,欧某挂靠的海南福莱林业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了该项目。为感谢王春东,2014年12月下旬的一天,欧某送给王春东30万元;在霸王岭项目工程快要完工时,又送给王春东20万元。
虽说欧某先后送给王春东50万元,可王春东并不满足。王春东老家建的房子完工,想购置一套全新的红木家具。红木家具价格不菲,这事王春东自然想到了欧某。
一天,王春东打电话让欧某陪他到广西凭祥去看家具。当时,欧某便意识到这是王春东又找自己要钱了。到了广西,王春东买了一套价值32万元的家具。欧某虽不情愿支付这32万元的家具费,但为了今后能拿到林业工程,他又必须和王春东搞好关系,只能乖乖掏钱。
自从结识了王春东,欧某在他身上先后花出去92万元。尽管如此,还是没有满足王春东敛财的欲望。2015年12月下旬的一天,王春东以家里急用钱为名,又向欧某要了20万元。
虽然受贿肆无忌惮
但三种钱他绝对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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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王春东升任海南省林业厅副厅长。随着职务的升迁,他收受贿赂的胃口更大了。
2014年7月中旬,王春东带队到东方市汇利黄花梨基地检查工作,接待他的海南汇利公司股东牟某从此与王春东“结缘”。
2015年7月的一天,牟某找到王春东,希望能将一些市县的森林抚育工程交给他做,并承诺事成之后决不会让王春东失望。王春东对牟某的心思心知肚明。
此后,王春东给抱龙林场场长、乐东县林业局局长、万宁市林业局局长、陵水县林业局局长等分别打电话,明确提出,森林抚育项目交给海南汇利公司股东牟某去做。这几个场长局长唯命是从,个个都千方百计地让牟某的公司中标森林抚育工程项目。
牟某的目的达到后,很快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先后5次送给了王春东合计155万元。
玩了多年的权钱交易游戏,王春东始终把握一条“原则”,那就是有风险的钱、转账留痕的钱、送钱人反水的钱绝对不要,即便是送了,也得忍痛割爱退回去。
2005年12月,五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深圳中时富公司达成五指山森林旅游项目合作开发意向。该项目合作初期,深圳中时富公司与管理局负责人张某协商,由深圳中时富公司负责投资,张某则成立一家海南的分公司负责项目规划、报批等工作。
在王春东的帮助下,张某顺利完成了该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后张某无资金继续投入,王春东便将该项目介绍给了前面提到的兰老板,兰老板后将该项目整体收购,张某从中获利。
为感谢王春东在该项目上的帮助和关照,张某决定送给王春东100万元,王春东欣然接受。2007年10月的一天,王春东告诉张某将100万元转账给海南新南方电力设备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作为王春东投入黄某所建水电站的投资款。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张某反悔了,他以资金短缺为由向王春东要钱。虽不情愿,但王春东担心不退钱会出事,便让黄某将100万元退给张某。王春东也由此定下了上面的原则,绝不给自己找半点麻烦。
案情曝光始于群众举报
真诚悔罪受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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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由于群众举报,王春东的腐败行为浮出水面。同年5月5日,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监察委对王春东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到案后,王春东交代了受贿事实。
2018年8月13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将王春东受贿案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春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8.28万元、4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38.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春东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春东多次受贿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在此案查处过程中,王春东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事前尚未掌握其收受贿赂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积极退缴犯罪所得,真诚悔罪,依法从轻处罚。
2018年11月,王春东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90万元。退缴的赃款人民币366.6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00万元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