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回应$2.5亿和解集体诉讼:耗费时间毫无意义(图)
阿里巴巴(BABA.N)4月29日发布公告称,就2015年1月联邦证券集体诉讼达成和解,和解费2.5亿美元。
“在事实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再为一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毫无意义。”阿里巴巴法务相关负责人回应《中国经营报》记者称。
2015年1月31日,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遭遇集体诉讼,被Christine Asia公司和威廉姆·泰(William Tai)诉至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事情起因于2015年1月28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刊登了题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文章。
《白皮书》一文显示,2014年7月16日,原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行政指导工作小组联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了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负责人及核心部门管理团队与会,接受行政指导。
据阿里巴巴方面披露的信息,“这份所谓的‘白皮书’并没有得到官方认可,在一天之内就被撤下。监管部门随后表态,这只是一份座谈会的会议纪要,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阿里方面还表示,“一次任性的发布和匆忙的撤销,不仅让阿里巴巴的股价大跌、两天蒸发近330亿美元,更是为国际做空机构和律所在资本市场狙击阿里巴巴提供了机会。随之而来的集体诉讼,成为一场卷入众多利益相关方、耗时耗力的拉锯战。”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2月底,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遭遇的另外一起“集体诉讼”,阿里巴巴也选择了和解,和解金额为7500万美元。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登陆纽交所在美国上市。《白皮书》披露2014年7月16日举行的行政指导座谈会正发生在阿里上市前夕的关键阶段。
以下为阿里方面回应全文:
日前,阿里巴巴集团与一起在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提起的集体诉讼达成和解。
双方已经对该诉讼达成一致,此诉讼所依据案例,跟阿里巴巴信息披露准确度和管理透明度毫无关系。阿里巴巴表示在事实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再为一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毫无意义。这样的漫长诉讼既无益于保障股东的利益,也无助于阿里巴巴专注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事实就是这么简单。但起因值得每个人深思。折腾的是中国企业,损害的是企业信心和国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