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巨大风波的爆眼少女 港高等法院裁定其败诉费(图)
香港一名少女于今年 8 月 11 日于尖沙嘴警署附近一带的街头冲突中,疑遭布袋弹击中导致右眼受伤。警方其后向一名裁判法院裁判官取得搜查令,并向医管局获取少女的医疗报告。以 K 作代号的少女指警方做法侵犯其私隐,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警方交出完整搜查令,高院周二(17日)颁布裁决,驳回少女 K 的司法覆核申请,K须支付讼费。
高院法官林云浩指,无论根据法规或普通法,申请人都没有独立权利要求警方向她出示相关的搜查令。而在现有机制下,她可在有意进行的法律程序中质疑搜查令的效力,但她至今没有采取相关机制行事,或利用潜在的法律渠道提出质疑,故警方未有按其要求出示相关搜查令,并不代表侵犯了她在法庭提出诉讼的权利,故驳回其申请。
代表答辩人警务处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早前陈词指,根据医管局与申请方有关搜查令的信件,相信申请方已获得搜查令的相关细节,就算他们不知道发出搜查令的裁判官是何人,亦可直接向法庭书记查询,甚至向总裁判官提出相关事宜,从而获得足够的资料,展开声称的「申请搁置搜查令」行动,但申请方一直「斋讲唔做」,直到今日亦没实际行动,答辩人一方认为申请方是以此策略,拖延警方调查。
代表申请人 K 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则回应指,现时并无证据显示警方调查有所延误,且受搜查令影响的人士,唯一可保障其隐私权的方法就是向法庭寻求协助,指他们不可能以被警方喷胡椒喷雾及警棍殴打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在没有搜查令细节情况下,申请人难以向法庭寻求协助,而叫申请方于不知道发出搜查令的时、地、人为何之下向总裁判官查询,做法更是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