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首名违法者坐轮椅受审,涉两罪被拒保释(图)
“港版国安法”生效后,香港示威仍不断发生,7月1日,一名示威者骑有电单车冲向警方防线,导致3名警员受伤。该案于7月6日审理,被告坐轮椅受审,被拒绝保释。
当地时间7月1日,“港版国安法”生效后首日,激进示威者高举“港独”旗示威。(Reuters)
据香港《星岛日报》7月7日消息,“港版国安法”生效首天的“七一回归日”,一辆疑插有“港独”标语旗帜的电单车,超越两道警方防线后,驶至谢斐道涉嫌冲向警方防线,导致3名警员受伤。
肇事骑手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共两罪,成为“港版国安法”首宗被检控案件。
事发后他留院缺席聆讯,出院后于7月6日到西九龙法院应讯。基于案情及控罪严重,控方反对被告外出候讯。总裁判官苏维德考虑到“港版国安法”第四十二条后,拒绝被告保释申请,被告须还柙至10月6日侯讯,以待警方检取案发一带的闭路电视片段等证据。
被告当日坐轮椅出庭应讯,犯人栏内的警员人手亦明显加强。
控方表示因案发地点范围甚广,警方需要时间检取案发一带的闭路电视片段、公开的新闻片段,以及检查被告的电单车及手机等,申请将案件押后。辩方律师则表明反对押后,提到“港版国安法”第四十二条列明除非被告不再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获保释。并认为新法例保释门槛高,若被告不获保释,等候时间过长,望可缩短押后时间。
控方在庭上播放新闻片段及行车记录仪片段,指该电单车上插着一支旗,一面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一面则写有“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冲越了二道警方防线,最终驶至谢斐道、第三道防线撞到警员才停下,更引致3名警员严重受伤,有人脊椎移位、肋骨骨折等。
辩方则认为旗帜字眼十分含糊,“光复”一词不含任何脱离国家的意思;“革命”可视作如“科学革命”、“工业革命”,意即重大改革,不含推翻政权的意思,英文被亦同样无推翻政权之意义。
辩方又称该句子或就号召人心有很大的影响力,但讯息空泛,仅有激情,不代表可改变香港在中国的地位。辩方续指,旗帜上的字眼解读十分重要,若未能证明显示当中有煽动、教唆的字义,即使有人在街上展示旗帜亦没有任何元素涉及控罪元素。
对于恐怖活动一罪,控罪详情涉及“实现政治主张”,即使事件中有警员受伤、令人受惊,若无证据显示有关人士如何实现政治主张,难于将其入罪,亦不存在“港版国安法”第四十二条中的“继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2岁被告唐英杰现面对两罪,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指,他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卢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间的轩尼诗道、骆克道和谢斐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另一项恐怖活动罪则指,他于同日同地,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根据“港版国安法”四十二条,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否则不准保释。
据悉,“港版国安法”于6月30日23时在港府刊宪生效,7月1日的游行中,激进示威者和警方再次发生冲突,冲突中有多名警员受伤。
当日,香港警方共拘捕约370人,其中6男4女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其余北埔人分别涉嫌非法集结,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疯狂驾驶以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