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官员:戴耀廷,你可能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图)
香港立法会选举9月举行,民主派将于本周六及下周日(11及12日)举行初选,有份发起2014年违法占领行动(占中)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早前牵头发起此次「35+」公民投票行动,希望民主派在选举中夺得超过35个议席,取得立法会的完全控制权并主张否决《财政预算案》。有关行为被指涉嫌操控选举,而当中初选开支亦备受关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昨日(8日)接受访问时表示,有关行为可能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及《港区国安法》,一旦干犯属严重罪行,提醒有关人士小心触犯法例。
曾国卫表示,近日有不少市民及团体,就民主派初选到选举管理委员会及选举事务处投诉,指有关活动怀疑涉及操控及干预选举;号召参选人当选后全面否决《财政预算案》,从而瘫痪政府,属揽炒行为;另票站可能采用去年区议会选举时的选民名册,作核对投票人资格之用,并质疑市民参与选举安排时,提交的个人资料是否受到合理保障等。曾表示,相关部门正就投诉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涉嫌违法,便会转介至执法部门跟进。
曾国卫提醒组织活动的人士,《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内清楚列明选举候选人的定义、选举开支的规限等,除候选人本身及代理人外,其他人士在竞选过程中产生选举开支均属违法,另条例亦有明确规定禁止在选举期间进行某些活动等。他又指,组织、策划及参与初选活动,有可能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0条、第22条及第29条,一旦干犯,属于严重罪行。他又呼吁市民参与初选时不要聚集,以免违反「禁聚令」,增加卫生风险,同时要留意主办单位对个人资料是否有足够保障。
被问及现时有否证据显示戴耀廷涉及犯法行为,曾国卫指有关部门收到投诉后,会作深入研究甚至征询法律意见,若有初步证据怀疑牴触法律或港区国安法,执法部门会进一步调查并采取行动。而公开表示有意参选,已属候选人,故此次初选所产生的选举开支,必需计算在选举经费内,至于戴耀廷组织活动所产生的开支是否属于候选人选举支出,则需要视乎确切情况而定。
另外,参选人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口号会否被取消参选资格(DQ),曾表示,早前政府已明确表明口号有港独或分裂国家的含意,律政司稍后亦会有具体的补充说明,让选举主任有足够的理据参考。若参选人过往曾发表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的言论又会否被DQ,曾指参选人是否具备参选资格,按照法例,均由选举主任作出专业判断,但他认为明显违反港区国家法的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
组织、策划或参与初选活动涉违反《港区国安法》条文(撮要):
第20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其中包括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第22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局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即属犯罪。
第29条: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均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