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遭公职人员性侵,事后男子仍多次提出发生性关系(组图)
江苏常州凌女士称,今年5月1日晚,自己遭到常州海事局公职人员胡某在车内性侵后,对方又多次约她见面,并提出发生性关系。
6月26日,当地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凌女士已经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目前,常州海事局已对胡某停职,并作出降级处罚,工作人员强调“这已经是最重的处分”。
常州女子疑遭车内性侵,
事后男子仍多次提出发生性关系
事发时,凌女士的儿子即将中考,这也是她陪读三年来的最后几个月。凌女士和现任老公是重组家庭,由于老公在德国工作和生活,凌女士独自一人在常州给儿子陪读。
与胡某的关系,凌女士认为是陌生朋友,“有话没话搭一句”的那种。
4月20日,胡某通过“附近的人”添加凌女士微信,凌女士没有理会。接下来三天,胡某多次发来好友申请,凌女士看到他在朋友圈分享了一首老歌,而这首歌凌女士也非常喜欢,来回聊了几句后,凌女士通过了好友申请。
4月26日和28日晚,胡某发微信约凌女士“出来走走”,凌女士先后以“孩子在家学习”和“约了其他人散步”为由拒绝。5月1日晚,胡某第三次邀约散步,还提出聊聊孩子升学的问题,约凌女士在她居住小区的北门见面。“这对我来说是个安全区域,而且连拒绝两次,没什么理由再拒绝了。”
胡某两次约见面,凌女士找理由拒绝
两人见面后,为了表明“和他有距离感”,凌女士坐上了胡某的车右后座,拒绝了坐到副驾驶的请求。胡某提出开车转转,凌女士以“孩子在家,不放心”为由拒绝。两人聊了10分钟后,胡某下车进入车后座想要“再聊会天”。“然后他把车门锁了,说‘想要’”,凌女士回忆,那一刻又惊又恼,全身都在挣扎反抗。
因为当晚下雨,路上行人很少,只有三辆电动车飞驰而过,凌女士几次拍窗户大声呼喊都无人回应,手机也在挣扎过程中掉落车座底下,无法打电话报警。
回家后,凌女士扔掉了自己的贴身衣物。可当天晚上为何不报警,凌女士说起自己的顾虑,一是不想以那样的情绪面对孩子,怕影响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自己是重组家庭,担心现任老公知道后婚姻无法长久。
“我整夜失眠,整夜痛苦不安。”那晚以后,凌女士多次发微信给胡某,质问为何要强迫她,想要一个道歉。在一段电话录音中,凌女士质问胡某“我有没有反抗”,胡某说,你没有强烈的反抗,我要是霸王硬上弓的话,你衣服能不破吗?我能近得了你身吗?
凌女士多次要求胡某道歉,但对方未回应
之后,胡某多次约凌女士出去散步,期间也多次提出“想要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都被凌女士一一拒绝。
6月25日,凌女士报警的前一天,面对再一次的质问,胡某解释,两人见面是基于欣赏凌女士的文采,还反问“你老公知道了这个事怎么看你,你日子怎么过?”
无数次的追问后,凌女士仍没有等来道歉。6月26日,凌女士前往河海派出所报警。
否认“存在利益关系”,
双方欲私了却不欢而散
凌女士报警后,6月28日,胡某主动提出双方带上各自的朋友,“以最真诚的方式见面聊”,而当天的谈话,凌女士说,就像刀插进了心脏。“他完全扭曲了事实,说跟我是互相欣赏、情不自禁、心甘情愿发生关系。”
这场谈话不欢而散,凌女士决定借用舆论的力量和胡国芳对抗。7月1日起,凌女士多次在微博上,用ID名为@一隅世间 的账号发布信息,讲述自己的遭遇。
评论中,有网友质疑凌女士对胡某“另有所图”,因为“半推半就”才造成这样的后果。对此,凌女士说自己确实曾托胡某给孩子安排学校,但否认与胡某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在两人刚认识的那几天,凌女士说起自己在陪读,孩子即将中考但成绩一般,胡某主动提出自己认识刘国均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书记,可以帮凌女士的孩子安排进校。凌女士接受了胡某的帮助。
胡某告诉凌女士,刘国均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给的答复是等中考分数出来后再商量。江苏省中考日期为7月16-18日,“还没等中考完我就报警了,所以不存在他帮我孩子安排学校”。
凌女士认为胡某私了无诚意,决定举报
事情在网络发酵后,胡某几次来小区找她,凌女士都拒绝了见面。
记者多次拨打胡某的电话向他求证,但截至发稿,对方一直无人接听。
常州市海事局:
已对胡某降级停职处理,“这是最重的处分”
事发后,凌女士打电话向常州市海事局纪检委工作人员举报,工作人员承认胡某为海事局职工,但不担任任何领导职位,只是普通工作人员。
8月21日,常州市海事局纪检委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凌女士,称已经对某进行公务员降级处理,并强调“这是做的最重的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工作人员还告诉凌女士,从7月17日起至今,胡某一直处于停职状态。记者拨打工作人员的电话进行证实,截止目前电话一直未接通。
常州市河海派出所:
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已介入
6月26日,凌女士来到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河海派出所报案,经审查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8月21日,记者来到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河海派出所询问,教导员顾晓波回应,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具体案情不便透露。在案件受理后,办案民警进行侦查,发现证据不足后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顾晓波还称,被害人凌某目前已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后期要等检察院的结果。
“所有违背女性意愿的性关系都是强奸”,凌女士在接受采访中多次强调,那晚发生的事完全是被迫、并非自愿,她想不通某胡为何这样对待她,她想要一个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