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接香港跑马地纸盒藏尸案汤家骅:至今不信欧阳炳强有罪(组图)
46年前轰动全港的跑马地纸盒藏尸案,案中被告欧阳炳强于翌年因谋杀罪成被判死刑,此案是香港开埠而来首宗无目击证人、无认罪口供、单凭科学鉴证而定罪的谋杀案。直至获假释后,欧阳炳强仍坚称自己无罪,亦是这宗案能成为香港十大奇案的关键之一。
在案件审讯期间,出现了一个为人熟悉的名字。当时初出茅庐的大律师汤家骅在机缘巧合下,成为协助欧阳炳强的上诉律师,但最终仍未能成功助他脱罪。46年后,汤家骅再忆述当年案中的细节及过程,他透露此案后因抵受不住压力,自此不再接刑事案件,而当年法庭书记的一句话,更令他一直耿耿于怀至今...
在1974年12月17日晚上,16岁少女卞玉英失踪一夜后,被发现置于跑马地电车总站路边的纸盒内,全身赤裸及有多处瘀伤,乳头被割及阴毛遭烧焦,处女膜仍完好,当时相信是被勒毙,而她死前曾被虐打。
当年26岁的欧阳炳强在电车站附近的雪糕店工作,在一个偶然机会下,警方发现欧阳炳强是案发当晚唯一在店内工作的员工,最后法庭在没有明确动机、人证,只利用环境证供及科学鉴证所取的证供协助下,裁定欧阳炳强犯下谋杀罪,被判死刑。
仅以科学鉴证定罪 仍替欧阳炳强感不值
当时初出茅庐任大状的汤家骅,在法援署的引荐下接下此案,担任欧阳炳强上诉案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师,为了案件,他花了多晚时间进行资料搜集,可惜最后仍未能替他脱罪。
「当年的科学鉴证仅在初始阶段,警方在数千个样本中只找到数个吻合样本,就将他定罪,情况就好像一个人去鞋铺试鞋,试了数百对鞋,然后才找到一对合心水的。」事隔多年,汤家骅每当忆起此事,仍替欧阳炳强感到不值。
当年法庭书记在庭上的一句话,更令他至今仍耿耿于怀。「上庭后,法庭书记走向我说,刚才自己的发言很有理据,却说得太快,陪审团未必能跟上进度,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段说话,汤家骅一直耿耿于怀,觉得自己需要为欧阳炳强未能脱罪负上责任,「我觉得有些对不起自己,也对不起他」。
因抵受不住压力 从此不再接刑事案
那么,为何他如此坚信欧阳炳强是清白?汤家骅说,在上诉失败后,他曾协助对方向英女皇请求特赦,惜未能成功,「最终上诉到伦敦枢密院都输」,他忆述欧阳炳强在临别前向他哭诉「汤大状我真系无做过」,画面令他感到异常心痛,「如果他真的有做(杀了人),都已到了这个地步,何须再向我掩饰?」
「我至今仍信他不是杀人凶手,道理好简单,如果你杀了人,会不会把尸体放在你做工地方的门口?正常人都会搬远啲,令人不会怀疑到自己身上。」汤家骅语气坚定地说。
在欧阳炳强一案后,汤家骅自此没有再接刑事案件,他坦言是因为抵受不住庞大压力,「我事后不断在想,系咪我做得唔好,导致他被判定罪及坐监,压力真系好大」。汤又说,若客人在民事案件中败诉,最多只需要赔偿,「我的客人若要赔几十亿,听日都可以搵得番,但刑事案件若败诉,被告坐监要坐一世,我负不起这个责任」。
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疑点︰
1. 欧阳炳强的西装纤维、女死者身上的红胶片及字条物质,并非独有
2. 269条纤维中只有7条与被告吻合,而警方只锁定欧阳炳强一人,未有索取其他人的衣物样本作化验,侦查工作被指欠全面
3. 法医报告显示女死者临死前曾极力挣扎,有机会在凶手留有抓痕,但欧阳炳强身上没有伤痕
4. 保安员证实欧阳炳强于1974年12月17日大约凌晨零时返回柴湾寓所,当年交通并不发达,如他行凶后先返家露面,制造不在场证据后再折返跑马地处理弃置事宜,似乎并不容易
5. 女死者致电旧同学陈彬彬时,背景传出杂声,未知她是在何处打电话,但安美阁楼并不嘈吵
6. 即使案发现场是安美阁楼的工场,但欧阳炳强不知道工场密码
7. 夜校点名簿不知所终,警方未有调查是否与谋杀案有关
8. 卞玉英失踪当天,离家前曾接听过2个电话,警方未有查证是否与凶案有关
9. 卞玉英死前3小时曾进食过,用膳时间、地点、是否与其他人进食,警方均未有跟进
10. 欧阳炳强独自在雪糕店当值,难以抽空杀人弃尸
11. 指证欧阳炳强的品格证人与死者相识,未免过于巧合。
出狱后两人再相遇 欧阳炳强仍坚称清白
在此案完结后,两人的缘份并未就此结束,欧阳炳强在4度被判死刑后,获港督赦免改为终身监禁,至1997年改为认罪申请有条件假释,坐监28年,欧阳炳强于2002年终步出监狱。汤家骅忆述,在2008年争取连任新界东立法会议员时,对方曾到街站找他,并表明只想说一句话:「汤大状,我系无做到(杀人),但因要申请假释所以才认罪」。
事隔多年,汤家骅说这桩案件令他明白到,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都有明显不健全的地方,他希望透过参与其中,尽量作出改变。
当时控方论据:
1. 纸箱太重太大而且无损坏,因此应没被运输过,死者是就近被弃尸。
2. 死者指甲中的纤维与欧阳炳强查获的西装上衣上的纤维相同。
3. 死者身上及欧阳家中查获的一件衣服上均发现相同但不知来源的绿色纤维各两条。
4. 死者头发上发现的铜碎与工场内发现的相同,手臂上粘有的纸片与工场内所发现另一纸片同类。
5. 工场内发现死者毛发。
6. 欧阳炳强是当晚唯一当值人并有锁匙。
7. 有二个品格证人证明欧阳炳强有变态行为,二人为卞玉英夜校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