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律学者:黎智英应送交大陆审理(图)
中国法律学者顾敏康声称,应按照香港国安法的规定,把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所涉及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移交大陆司法机构审理。
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高级顾问顾敏康今天在大公报撰文批评黎智英是「首席汉奸」。他称,避免此案被一些法官「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最好的办法就是引用国安法第55条,将黎智英「送中」审理。
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55条列明,在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港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港方可以把某些危害国安犯罪案件转交北京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辖权。
文章表示,以上3种情形中,第一种情形似乎不符合,因为对于外国势力的介入,港府应能够顶住压力。
但第二种情况是「基本符合」的,原因是虽然港府已经有效执法,但是市民对司法机关审理此案存在疑虑,担心黎智英被「轻轻放下」。
文章指出,第三种情况也是「确实存在」的,因为香港国安法推出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纷纷宣布对北京中央和港府官员实施制裁。
文章说,这说明中国国家安全已经面临重大现实威胁,北京中央政府除了对在香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美国官员、国会议员、非政府组织人员等采取反制措施外,更应该依据国安法第55条的规定,将黎智英移交大陆司法机构审理,「彰显国安法的威力」。
黎智英早前被捕及被控勾结外国势力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并于12日首次出庭,法院把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审讯,黎智英被收押。
百度资料显示,顾敏康曾任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第一届「上海东方学者」讲座教授、香港世贸组织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兼副主任、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副主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