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爬窗,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19岁澳洲华裔大学生躲过牢狱灾(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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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所关注的事件,系墨市名校华裔19岁大学生与未成年少女发生3次性关系,但法官最终从轻发落一案。
情难自已,三度云雨
本案当事人袁某系在澳出生的华裔,案发前在墨尔本一所著名高校就读。
2019年8月,年仅15岁的L通过一位朋友在脸书(Facebook)结识了袁某,此后两人互发短信,渐生情愫,且短信的内容也开始逐渐变得露骨。
袁某(图片来源:《先驱太阳报》)
此时,袁某已经知道L年仅15岁,但他认为对方给人的感觉要更为成熟。在交往中,L曾给袁某送过生日礼物,二人也时常外出吃饭,观赏电影,夜间幽会。袁某觉得L很可爱,和对方待在一起很开心,但这件事他没有告诉自己的朋友。
一天凌晨2点,在L的指引下,袁某通过窗户悄悄溜进了她的卧室,两人发生了性行为。卷宗里记载着,在此之前,袁某曾问L,“是否需要准备安全套?”
“不需要。”L表示。
二人动作很轻,事了后袁某很快便离开了L家。“在别人房间总是不舒服。”他告诉法官。
不久之后,二人便有了第二次。这一次,袁某驱车前往L家,在距离她家几个街区远处泊车,并告知自己已经抵达。
随后,L溜出了家门,两人重新寻得了一处车位,并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法庭得知,袁某与L发生第三次性行为时,是在同一地点接走的L。
袁某告诉法庭,自己后两次都使用了安全套,尽管从未射精,之所以这么做并不是他担心L会怀孕;而是他看到了L与其他“小兄弟们”有染,担心自己会得性病。
天网恢恢,事发被捕
两人事发是因为有人发现了L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上和袁某的聊天记录,并汇报给了教育部门,L随即被教育部门的有关工作者问讯。不久之后,维州警方逮捕了袁某。
起初,袁某相信自己是“没有违反法律的”,他声称自己不知道16岁是合法性交的年龄。
当警官询问其是否知道与16岁以下女孩性交是错误行为的时候,他表示如果知道自己最终落得如此下场,并不会与之发生关系。
“我不知道这会如此糟糕,甚至违法了法律,我以为只要对方愿意就可以了。”他说。
但此套说辞在庭审中并未使法官感到信服。
示意图(图片来源:网络)
“首先,你与L的往来信息恰恰表明相反。当她问你是否喜欢穿着校服的女孩时,你反问对方,‘你将用这个当作他妈的证据吗’?还有一次,你和她开玩笑表示不知如何将其介绍给你的朋友们。她说,‘跟他们说我17xx’,你回复道,‘你真的以为我会告诉他们你他娘的13xx哈哈’。”法官Rosemary Carlin说道,“第二,如果说以你的年龄、学历、智商,竟不知何为法定性交年龄,这着实令人咋舌。”
“无论如何,我认为你的法律常识并不那么重要,因为在你的审讯记录中已经表明你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即便不是道德上的错误,也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了解实情,从轻发落
2020年3月,袁某主动提出认罪。尽管如此,法官认为,袁某此举并非为了逃避刑责,而他和L的行为也并不是为了满足性欲的渴望或对未成年的妄想。
法官从袁某的亲友处得知,他的品行非常良好,不仅自幼乖巧懂事,从7岁起就在父母的餐厅里帮忙干活;还做过急救中心的志愿者,也是莫纳什大学的志愿者,组织各种活动并帮助年纪较小 的学生。
此外,袁某的几位亲友提供了8份品格证明,他们告诉法庭袁某是一个善良、体贴的人。他的前女友和女性友人更告诉法官他非常尊重女性。
法官特别提到,袁某的认罪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也为自己的罪行承担了法律责任,而这一点这在当前的新冠疫情中尤为重要。更重要的是,认罪此举也避免了司法部门对L可能的进一步询问,这对当事另一方也是一种保护。
最终,袁某被判处3年社区惩戒令、350小时无偿社区工作,并被要求完成性犯罪者行为矫正项目。此外,他被豁免以性犯罪者登记在册。
(记者 Sp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