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百祥夫妇住所全层僭建 无视屋宇署警告拖半年未拆(组图)
艺人「阿叻」陈百祥与太太黄杏秀持有的九龙塘相连单位,去年被传媒揭发多处僭建。《立场》进一步发现,他擅自围封地下有盖园境空间外,更僭建楼梯打造複式单位,令室内空间由 2,000 呎倍增至 4,000 呎。屋宇署证实,2020 年 9 月已就 9 个僭建物向阿叻夫妇发出清拆令,今年 2 月再发警告信,惟《立场》4 月底视察发现仍未清拆。此外,署方 2008 年亦曾命令他们拆除露台僭建物,但署方指由于结构与上层相连,需逐层清拆,而陈百祥仍正筹备。
建筑师指出,僭建物如涉不合规格的物料,有可能威胁途人安全,涉及公众利益,宜尽快纠正。《立场》曾去信及通过助手联络陈百祥,至截稿前未获回覆。
僭建楼梯打造複式单位 屋宇署命令再警告仍未拆
陈百祥与黄杏秀名下的驰艺有限公司,分别于 1989 年及 1996 年购入九龙塘玉宝阁 1 楼 A 室及 B 室单位,以及地下层的有盖园境空间(Landscaped area)和露天花园。《壹周刊》早于2020 年 8 月报道,该相连单位多处涉僭建。
屋宇署 2020 年 11 月将该两个单位「钉契」,清拆令提及阿叻住所的 9 处僭建,包括地下层的玻璃阳台、玻璃顶搭建物、鱼池,以及一楼单位外牆的木嵌板。至于在地下层的室内空间,亦列作两个「构筑物」。
不过《立场》实地视察及比对图则,发现地下层原属三面通风的有盖「园境空间」,但阿叻涉擅自加建围牆及玻璃门,将之围封成室内空间,更僭建楼梯连接 1 楼 B 单位,改建成複式单位。以 1A 及 1B 相连单位实用面积共约 2,000 呎计,僭建后的室内空间倍增至约 4,000 呎。
屋宇署回覆《立场》时证实,该条楼梯属僭建,又指清拆令已涵盖。署方又指,2020 年 9 月视察确认僭建物后,同月发出清拆令;今年 1 月再视察,发现业主仍未遵从,故 2 月已再发警告信,并会继续跟进。不过记者 4 月 26 日视察,发现全部僭建物仍未清拆。
露台加「楼板」 建筑师:大胆、危险的僭建
阿叻夫妇已非首次违法,屋宇署早于 2008 年已发现其相连单位有僭建,曾要求清拆但两人无遵从, 遂于 2017 年首次将单位「钉契」。不过清拆令未有以附图标示僭建物,仅形容为「外牆上附建的一个伸建物」。
建筑师关兆伦比对图则及现场照片分析指,该僭建物为 1A 单位的露台玻璃栏河及 1B 单位的玻璃窗,「每个单位的露台,本应约一半为『中空』位,但各业主都加了『楼板』,将『中空』位填了,令室内空间扩大」。
他直言,该僭建方式牵涉结构,后果可大可小,「外貌都未必这样容易见到(僭建),它都改变到几『天衣无缝』,但如果涉及不当物料,有机会整个倒塌,我会觉得是大胆及危险的僭建。」
除了右上方的 3B 单位露台已还原,包括阿叻的两个单位露台在内的其他 5 个单位仍未清拆僭建物。
08 年接清拆令 改建仍违规 前后 13 年未拆
屋宇署针对露台的清拆令,早于 2008 年 7 月发出,但《立场》记者 2021 年 4 月 26 日视察发现,事隔近 13 年阿叻仍未清拆。2009 年的 Google 街景图显示,1A 单位的露台当时以玻璃窗密封,阿叻其后将其改为现时所见的玻璃栏河,惟同属违规。
《立场》就露台僭建向屋宇署查询,署方回覆时指同一大厦的 6 个单位都有类似僭建物,而由于僭建物「在结构上相连」,故阿叻须联同上层业主一併清拆,或待对方完成清拆后,才可开始清拆其僭建物。
署方又指 6 个单位中,仅 3B 单位完成清拆,而 3A、2A 及 2B 等 3 个单位,清拆及复修工程的建筑图则已获署方批准。至于阿叻夫妇持有的 1A 及 1B 单位,2018 年已委任认可人士,但至今近 3 年仍正筹备清拆工程。
阿叻未回覆 屋宇署:如不清拆考虑检控
《立场》4 月 22 日寄予阿叻,并通过其助手就僭建问题向阿叻查询,截稿前未获回覆。不过阿叻今年 2 月曾回覆传媒指,正与政府商讨僭建物事宜,又反问自己家中僭建与网民何干。
关兆伦指出,虽然僭建物位于私人物业,但对公众亦构成潜在风险,「例如木围板或玻璃屋,如果用了不合规格的物料,可能会在颱风吹袭时被破坏,碎片有机会击中途人造成伤亡,这些都涉及公众利益」,认为业主宜尽快纠正。
建筑师关兆伦指僭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危险,都涉及公众利益。
屋宇署则指,业主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署方会考虑检控,又指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20 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