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当局同意对劏房进行租管,最快今年底至明年初落实(图)
运输及房屋局计划落实劏房租务管制措施,相关条例将于星期五刊宪,本月17日首读及二读辩论,如果立法会可以在本年度通过修例,最快年底或明年初实施。
当局建议划一规管租赁的租期为2年,租期内不得上调租金,加分间单位不设独立水电表。业主向租客收取相关费用时,必须向租客提供缴费单副本及帐目,租约必须加盖印花;同时会引入4年的租住权保障,即在2年的租期完结后,租客有权续租一次,续租时加租不得超过差估署估价的15%。
法例明列,如果业主向租客收取租金、按金及水电费等合理收费外的费用,即属违法;如果收取水电费等公共设施费用超过帐单金额,亦属违法,首次定罪罚1万元。如果业主没有在签约后60日,向差估署提交租赁通知书,同样违法,首次定罪罚1万元。若第二次或之后定罪,可被罚款2万5千元。日后租客和业主必须签订标准合约,租约期内租金只能减不能加,租客租满一年后,可以提供一个月通知后断租,亦禁止业主滥收水电费。
运输及房屋局长陈帆表示,措施是为了保障更多劏房租户,租管会包括工商大厦及天台屋内的板间房、太空舱、阁楼及笼屋等各类劏房。但他强调,措施不代表会将非法劏房合法化,亦不影响政府现行执法,包括执行建筑及消防安全条例。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在三月向政府提交报告,运房局相信实施小组建议的租务管制框架,能够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