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刑拘背后,很多性侵受害人没有报警,取证难,会觉得“自己脏了”(组图)
曾经的“顶级流量”吴亦凡因涉嫌强奸已被刑拘多日,目前警方尚未通报新的案件进展。
在警方7月31日的通报之前,都美竹等多名女性曾相继发声,称吴亦凡设酒局挑选女孩,并发生性行为。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都美竹称,她在被灌醉的情况下与吴亦凡发生性关系,吴亦凡承诺会对她负责,之后却变得更加冷漠。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名女性的发声中,没有人提到报警。根据北京朝阳公安的通报,公安机关是在都美竹通过网络反映受到侵害,以及吴亦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后介入调查。
在现实情况中,对于性侵被害人而言,选择报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莹长期致力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她认为,被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生物学证据取证困难。此外,受贞操文化的影响,说出自己遭遇性侵就不可避免地要承受来自社会和自身的压力,甚至可能会受到二次伤害。
性侵后的恋爱,被害人的自我防御机制,本质仍是不平等
都美竹微博声讨吴亦凡之初,并不是涉及刑事犯罪的新闻,而更像是一个有关流量明星的娱乐绯闻。6月初,都美竹的朋友发文,称吴亦凡在去年11月与都美竹恋爱,今年4月却突然消失,导致都美竹抑郁,开始服用药物。
随后,都美竹发文爆料,并接受媒体采访,称吴亦凡用MV选女主角、工作室签约新人等理由,设酒局挑选女性,将女性灌醉后发生性行为。都美竹称涉及的女性远超8人,其中有两人至今未成年。
在接受网易娱乐的采访时,都美竹称,吴亦凡以选演员为由,把她喊到家中,将她灌醉后发生了性行为。事发后,吴亦凡曾向她表示会负责。被问到二人是否为恋爱关系时,都美竹说,“我自认为是吧,我只能这么认为了”。
在都美竹曾经发布的微博中,似乎也暗藏着她的“爱情”,而这些现在均已被删除。1月底,她写道:“我可以明目张胆喜欢你,但是不能明目张胆地去找你,我可以明目张胆地喜欢你,但是不能明目张胆地拥有你。”到3月初,她还发出互道晚安的聊天截图,说这已变成了一种习惯。
在违背意愿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后,被害人没有立刻报警,反而与施害人确立恋爱关系,似乎不符合常理,但在实际案例中并不少见。
李莹律师说,在性侵发生后,女方为了合理化自己遭受的伤害,会出现与施害人恋爱的情况,“她会认为自己脏了,没人要了,如果能够说明自己和对方是相爱的,他是爱自己的,降低自己的负罪感、自责感,这是被害人的自我防御机制”,李莹说。
在林奕含所著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女生遭遇侵害后在日记中写道,“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想了几天,我想出唯一的解决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
这部小说也被认为是林奕含自身遭遇的书写,她在学生时期曾遭受补课老师陈某的性侵。最终,她因无法承受痛苦,于2017年4月27日在台北家中选择自杀。
李莹说,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施害方与被害方存在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时,即使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的关系仍处在不平等之中,男方依然是权力的控制者。
她认为,这种关系并不是真正的爱情。作为司法人员,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应当对于性侵受害者的心理状态有更充分的理解,否则会认定二人存在恋爱关系,对于施害方的责任不予追究,“需要拨开迷雾,看清这段关系的实质”。
李莹律师曾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女方在遭受性侵后,与施害的男方确立恋爱关系。在这之后,女方表现得更为主动,而男方则更为冷漠。“她跟我说,等她清醒之后再去回看,觉得自己当时怎么那么贱啊。我只能告诉她,你根本没必要自责,因为在那个时候,你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释然”,李莹说。
更重要的是,这种关系除了会对被害人造成持续的心理创伤之外,还会导致维权的困难。李莹律师说,这种情况下,等到被害人清醒认识关系的扭曲,决定报警时,通常已是案发后较长时间,关键性的生物学证据通常已被破坏,报警维权难度更高。
在林奕含案中,由于证据不足,2017年8月21日,台湾台南地检署侦结该案,宣布对陈某不予起诉。前述由李莹代理的案件中,女方决定报警,也因证据缺失,未能立案。
被害人反成被告,性侵案维权中的陷阱
更糟糕的情况则是,被害人维权不成,反变被告人。
在法律途径之外,网络舆论的力量愈加难以忽视,许多案件在网上发酵,引起关注和相关部门重视,推动进展加速。因而,有些性侵受害者发现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也会选择上网曝光。
但网络的力量也意味着极大的风险,除了当事人可能面临隐私暴露、遭受审视和辱骂之外,若无法提供强奸发生的证据,还可能会被起诉侵犯名誉权。若被害人要求施害人支付赔偿,发生经济交易,则有被控敲诈勒索的风险。
都美竹曾在网上发布一份协议,称其为吴亦凡方发来的和解协议,文中提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汇款后,不再折腾、要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等要求。
曝光后,都美竹曾向吴亦凡方提出800万的赔偿,最终对方答应赔偿200万。她在接受采访时说,“要钱主要是考虑到有一个姐妹实在太困难了”,但因无法接受对方的“和解协议”,不愿意提供其他被害人的信息,最终拒绝了赔偿。吴亦凡方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转账50万元后,都美竹也陆续完成退款。
都美竹在微博中说,她咨询律师后发现,若签下这份协议,很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吴亦凡方承诺支付的二百万数额特别巨大,若构成敲诈勒索,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都美竹发声后,吴亦凡方多次发表声明。他在个人微博中称与都美竹见过一次,“没有灌酒、没有收手机、更没有她描述的各种‘细节’”。其工作室也发布声明,称都美竹发布不实信息,涉嫌侵犯吴亦凡的名誉权。在北京朝阳公安的通报中也提到,吴亦凡方曾报警称被敲诈勒索,警方由此介入调查。
李莹律师说,根据她的经验,若性侵被害方无法证明强奸的发生,在被起诉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败诉的可能性很大。男方往往会提供二人恋爱的证据,证明存在感情基础,性行为的发生是双方自愿。
“这个时候就非常依赖司法人员的判断,需要他们有这种性别意识,理解这种关系在本质上的不平等,不要轻易判定侵害名誉”。李莹说,即使法院通过综合判断,认为侵犯名誉权不成立,在没有确凿证据链的情况下,也很难继续追究强奸罪。
李莹也建议,被害人在遭遇性侵后,应当优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舆论是不可控的,利用它维权存在巨大的风险,”李莹说,“而且网民并不全是理性的,可能会绑架司法,而这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
温柔的反抗也是反抗
由于强奸的发生往往具有隐蔽性,本身就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很多受害人在遭遇性侵后,没有报警保留证据的意识,甚至会觉得恶心,清洗身体,扔掉衣物,导致关键性证据被破坏,增加侦破难度。
在关键性证据丢失的情况下,被害人想要继续维权将变得困难重重。在强奸这类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定罪需要明确且完整的证据链,“即使被告自己承认,但没有实际的证据,都不能直接给他定罪。所以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所以第一时间报警,是非常重要的”,李莹律师说,在遭遇性侵后,一定要注意保留现场的生物学证据,“比如说擦拭的纸、内裤、床单等,上面可能有体液的残留,如果是插入式的,可以去医院提取精液。我们碰到很多当事人,案发后觉得恶心就去洗澡,把内裤都扔了,等过几天想去报警的时候,生物学证据已经没有了。”
除了需要性行为发生的生物学证据之外,还需要证据证明性行为的发生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例如暴力胁迫的痕迹、下药或灌酒迷奸的证据等。此外,目击证人、录音录像等也可作为证据。
在强奸案中,证明性行为的发生违背当事人意志是重要的一环,但在实际的案情中,并非所有当事人都能尽力反抗,留下遭暴力胁迫的痕迹。
李莹律师说,在面临危险的时候,很多当事人会出现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情况。“比如被害人被下药或灌醉,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是不能反抗。如果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或是处在强权控制下,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会不敢反抗。另外就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人,她不知道如何反抗,所以我们会有性同意年龄,对于14岁以下的幼女,无论是否同意,都按强奸处理。”
在2010年的宋山木涉嫌强奸案中,专家讨论会曾提出“温柔的反抗也是反抗”,宋山木被控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他辩称二人存在感情基础,自愿发生性关系。
虽然没有足够的暴力胁迫的证据,一审法院根据三点分析认为性行为的发生并非当事人自愿。首先,宋山木只知道刘某“黄金艾伦”的代号,不知道其真实姓名,未存储其电话号码,由此证明二人缺少感情基础。第二,宋山木以打扫卫生为由,将刘某带往位置偏僻、陌生封闭的住所发生性行为,证明刘某当时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第三,刘某在性行为发生后表现出悲伤痛苦的情绪,并于次日报警。
“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能要求所有的被害人在面临强奸的威胁时都拼死反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要综合判断。有些人认为,女孩说不要就是要,这是谬论,no就是no,绝对不是yes”。李莹说。
在四川男教师梁某涉嫌猥亵多名男学生案中,多位当事人曾向武汉晨报记者提到,在遭遇猥亵时,“根本不敢动”。在12位被害人的联名举报信中,只有2人曾经报警。此案于2020年11月12日一审开庭,至今尚未宣判。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2020年4月22日,一位自称曾就读于绵阳某学校的学生发声,称学生时代曾遭到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吴建峰的多次性骚扰。多位男生则反映,他们曾遭到吴建峰的体罚和辱骂。据媒体报道,该事件举报人数一度逼近200人,几乎贯穿吴建峰在东辰学校的整个执教生涯。
李莹律师说,这类案件取证难度高,但由于涉及刑事犯罪,即使当事人的口述相互印证,仍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为嫌疑人定罪。2020年5月1日,绵阳市涪城区警方通报,吴建峰体罚、性骚扰学生一事涉嫌刑事犯罪,已对其刑事拘留,并向社会征集吴建峰犯罪线索。
根据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吴建峰猥亵学生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吴建峰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禁止被告人吴建峰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性侵受害者所面临的二次伤害困境
即使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对于性侵被害人而言,选择报警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当今社会中,贞操文化仍然根深蒂固,站出来表明遭遇性侵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既来自于社会,也来自于自身。
李莹说,在她经手的一起强奸案中,女性被害人的父母甚至不惜花费,为女儿修复处女膜。更多的被害人在遭遇性侵的伤害后,会遭遇旁人的质疑,“为什么是你而不是别人,是不是你衣着暴露,举止轻佻,是不是你没有尽力反抗”,这会导致二次伤害的发生。
要避免二次伤害的发生,一方面需要整个社会性别意识的提高,被害人明白自己并没有做错,在侵害发生后,能够及时报警,保留相关证据。
另一方面,也需要为被害人维权创造良好的环境,不能谴责被害人。李莹认为,完美受害者的观念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压力,导致其在遭受侵害后,不敢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当提升执法的专业性,更具有人文关怀。
李莹说,以她个人办理的案件来讲,她能感受到近年来,在性侵案件中,执法专业性和人文关怀的提升。“比如前几年遇到涉及未成年的案件时,可能办案机关开着警车就去找被害人调查,或者在询问过程中,提问存在偏见,但现在这样的情况是有所改善的。”
在接受网易娱乐的采访时,都美竹说:“因为事情进展到今天,尤其那么多受伤很严重的受害者,我认为这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了,甚至可以这么说,这是中国文娱圈到底是什么风气的问题”。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那就堂堂正正地战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