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夫妻在国内诈骗2个亿跑路,又让儿子携巨款出来团聚,被2次禁止入境(组图)
连日来,一起华人涉嫌洗钱、携带超额现金不申报,被拒入境加拿大的案件,引发海外华人群体高度关注。
据悉,这名华人非常年轻,只有28岁,他在一年之内,接连两次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怀疑参与洗钱等有组织犯罪活动,后经过调查,认定他不能入境加拿大。
据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主编的最新一期《移民资讯汇编》获得的法庭文件披露,这名华人男子名叫张冠群(Guanqun Zhang,音译),他第一次进入加拿大是在2012年4月,当时是以留学生的身份入境,后来又再次以工签身份留在加拿大。
张冠群在2017年2月和12月,一年之内两次被边境服务局发布“禁止入境报告”,两份报告都由同一名官员发出,指出张冠群涉嫌跨国洗钱行为。
报告陈述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如下:
1、张冠群的父母居住在加拿大,但被指控在中国实施诈骗行为,诈骗了6万多名投资者,金额高达$2亿,因此已被中国通缉。
2、加拿大金融交易及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多份报告显示,张冠群涉嫌参与跨国资金转移总额逾$3,000万,其中一些交易被列为可疑。
3、加拿大公共工程及政府服务局(PWGS)在2015年10月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张冠群的转钱行为呈现出多个洗钱特征。
4、张冠群在加拿大多次买卖房产,其中包括一栋$200万的豪宅。
5、2012年8月,张冠群曾在蒙特利尔国际机场入境,边境人员从他身上查出未申报携带超额现金。
6、警方的记录中显示,张冠群父母的一位朋友曾目睹张冠群父母将$4,000-5,000万资金转入张冠群在加拿大的银行帐户中。
依据加拿大移民法有关规定,CBSA官员有权就某人被指控犯有禁止入境加拿大的罪行展开调查,若调查得出该人确实应被禁止入境的结论,则由调查官撰写报告、并列举详细原因。
这份报告需要提交给联邦公安及紧急情况应对部长,若部长认为理据充分,则由其代表将案件转交联邦移民部“移民及难民局”( IRB)下属的移民法庭进行听证和裁决。
但目前,这起案件还存在一些争议。
争议之处主要是在公安部尚未将案件移送到移民局之前,当事人已经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他表示,报告存在失误,也没有考虑到自己曾经提交过父母的无犯罪证明。
法官:CBSA“先有结论后有事实”
联邦公安部在本案应诉中,请求法官驳回原告司法复核请求,理由是移民局听证尚未进行,此时申请司法复核不合情理。因为若日后原告真的被移民仲裁庭裁定禁止入境,到那时他还有足够上诉及申请司法复核的机会。
不过联邦法院法官罕见批准了原告的司法复核请求。
法官阿迈德 (Mr. Justice Ahmed)表示,原告此时向联邦法院兴讼并非时机过早。因为一旦移民局移民法庭判定原告被禁止入境,以他所涉及的洗钱案属有组织犯罪,不能向移民局的移民上诉法庭(IAD)上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须在所有其它行政上诉渠道都走完的情况下,才去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法官特别提到的一个关注,是CBSA撰写原告禁止入境报告的日期是2017年2月,而案件的事实报告是在同年12月提交,形同先有结论后有事实的情况。
同时只因原告父母被控诈钱及被告富有,就认定被告卷入洗钱,其结论证据不足,难免给人以关联而入罪的口实。其中关键一点是,未能证明原告资金的“流动”就是“洗钱”。
此外,法官认定由本案一些关键时间点看,CBSA和公安部没有给原告以程序上的公义。
所有相关争议,都将在随后的听证和裁决中展开。
洗钱定罪率只有9%
生活在加拿大,我们经常听到“洗钱”这个罪名,但是你知道洗钱在加拿大的定罪率有多少吗?
说出来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在加拿大洗钱的定罪率只有9%,有86.2%被控洗钱的案件都会在审讯之前被撤销,专门从事洗钱调查的前加拿大皇家骑警警官克里斯·马瑟斯表示:“这样的定罪率很令人失望。”
因为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此前数据,同期加拿大所有刑事案件的平均定罪率为64%,洗钱案9%的定罪率远远低于平均水平。
马瑟斯还表示,洗钱案定罪率低的其中一个原因是:通常洗钱只是讨价还价的筹码,检方会用洗钱罪来要挟,迫使犯罪分子承认一些与毒品有关的犯罪,随后再撤销对其洗钱的指控。
加拿大检控处表示:在加拿大,绝大多数案件从未进行审判,而是直接通过认罪来解决。对此,马瑟斯说:警方只会在不法分子极有可能被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指控。
温哥华律师杜海美(Christine Duhaim)表示,这些统计数据同样也给了犯罪集团一些提示,告诉了他们洗钱的好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