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夺3条人命,全台最年轻死囚枪决拒打麻药:我罪有应得(图)
台湾《刑法》目前还存有「死刑」,不少犯下重大案件罪犯,已遭判刑伏法。
近年全球重视人权议题,台湾也有团体呼吁「废死」,但在台湾内部社会看法两极。从有死刑以来,全台最年轻死囚是年仅19岁的汤英伸,他涉嫌杀害3条人命,尽管当时社会各界纷纷发起声援,甚至还向先总统蒋经国请愿「枪下留人」,但最后仍判处死刑定谳。据悉他在被执行枪决时,坚持不打麻药,甚至还直言,「我罪有应得,必须承受这个痛」。
据了解,汤英伸来自嘉义阿里山乡特富野聚落,当时年仅19岁的他从嘉义北上到台北找工作。他原本想到餐厅打工,却误入求职陷阱,被转介北市新生北路二段137巷的「翔翔电脑干洗店」工作,没想到却变成恶梦的开始。
汤英伸遭雇主苛刻对待,每天工作17小时,其身分证也遭扣留,每日超时工作导致休息时间不足,让他身心俱疲打算想辞职,但因身分证遭对方扣留而敢怒不敢言。
1986年1月25日,汤英伸当日和亲戚饮酒结束后返回洗衣店,深夜又被雇主叫起来工作,他当下怒提辞职,要求对方返还身分证,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冲突。
争执过程中,积怨已久的汤英伸失去理智,一气之下拿起拔钉器朝雇主脸部和后脑疯狂攻击,接着再用同样手法袭击闻声前来查看的老板娘,没想到他并未因此善罢甘休,听闻雇主夫妻2岁女儿哭闹声,为避免事迹败露竟勒毙女童,狠心夺走其一家三口人命。
汤英伸犯案后,拿回自己身分证和死者皮夹内现金就逃离现场,接着就在台北街头游荡。一阵子后冷静下来恢复理智,他才惊觉自己犯下无法挽回的大错,之后就在亲戚陪同下到警局自首。
由于犯行明确,汤英伸自一审时就遭判处死刑,尽管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但最后仍判处死刑定谳。1987年5月15日,法务部批准执行枪决,汤英伸也成为全台最年轻的死刑犯。在他伏法之前,他则坚决不打麻药,并称,「我罪有应得,必须承受这个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