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ATO新政:“打击” 家庭信托的分配 (2022.2.23公布)
昨天(2022.2.23),ATO一连发布对家庭信托分配有重大影响的4个文件,皆在“打击'家庭信托的”某些避税行为“。
一般而言,家庭信托的其中一个功能是将收益分配给家庭信托成员中税率较低者,从而达到整体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的目的。
ATO最新的文件就是针对那些从家庭信托中分配给较低税率的家庭成员,而这些分配最终却回到信托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手上,如高税率的父母。
为此,ATO公布了税务人警示 TA 2022/1: 有关父母将来源自家庭信托的收益分配给其成年子女《 TA 2022/1:Parents benefitting from the trust entitlements of their children over 18 years of age》。
这个警示的要点是:
税局关注目前有权获得信托收益的信托控制人的成年子女,并不打算保留这些收益的情况
而这些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税
另外,在同一天(2022.2.23),ATO同时发布了另外3个有关家庭信托的法规草案,接受公众咨询,截至咨询期为2022年4月8日,包括
TR 2022/D1 Income tax: section 100A reimbursement agreements 税务条例2022/D1(草案):关于所得税法第100A章节的补偿协议
TD 2022/D1 Income tax: Division 7A: when will an unpaid present entitlement or amount held on sub-trust become the provision of 'financial accomodation"?
PCG 2022/D1 Section 100A reimbursement agreements - ATO compliance approach: 实用合规指南2022/D1(草案):关于所得税法第100A章节的补偿协议
TA2022/1 税务人警示: 有关父母将来源自家庭信托的收益分配给其成年子女
总概:
ATO正在审查这些信托安排,可以享受家庭信托收益的父母指定其成年子女为受益人,虽然这些安排的共同特点是信托收益指定分配在家庭成员之间,但实质上是父母对其收益进行控制和享受经济利益,而并非其成年子女。
在某些安排中,指定分配给子女的信托收益实质上是支付给其父母或由父母自行决定以其他方式处理该收益。又或者,指定分配给子女的信托收益被(无论子女是否知情)用于偿还子女欠父母的款项,这些款项是原本是为了让子女受益而这些费用本应该是父母的家庭费用支出,例如,家庭费用支出的例子包括是对子女未成年时候的抚养费用或父母通常会为其子女提供的持续经济支持的费用。
ATO关注这些安排的实质是为了获得免税门槛和享受其他家庭成员较低的边际个人税率,而不是普通家庭考虑(ordinary familial consideration)。这些安排如果实施,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税收后果,或者可能适用特定或一般反避税条款。
简而言之,ATO将加大对家庭信托分配的审查,ATO目前正在审查这些安排,并正在与已经签订或正在考虑签订这些安排和类似安排的纳税人接洽。
ATO也明确,安排签订此类安排的纳税人和财税顾问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信达】建议,拥有家庭信托的人士或意向成立家庭信托的人士应持续关注有关事情的发展。
TR 2022/D1 税务条例(草案):关于所得税法第100A章节的补偿协议
这个草案为说明ATO将如何看待1936 年所得税评估法第 100A 章节下的补偿协议(reimbursement agreement)。
【信达】认为,第 100A 章节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反避税条例,加强这一条例意味着有关对受益人的分配将面临更多的审查,包括在报税表中更详细的披露其信托分配,以确认这些分配符合"ordinary family dealings"的定义。
TD 2022/D1 Income tax: Division 7A: 子信托(sub-trust)持有的未支付当前权益或金额何时会成为“财务便利”的提供
如果一家私人公司当前享受获得信托的收益,该权益并未支付(即未支付当前权益),或者受托人从主信托(main trust)中拨出一笔款项并将其存放在该私人公司为受益人的新的单独的信托(子信托)中,那么,该草案中描述以上行为是1936 年所得税评估法第 109D 节章节所指的财务便利(financial accomodation)。
理论上而言,家庭信托的收益可以分配去一家私人公司,而一家私人公司也可以分配其税后利润去一家庭信托。这样的分配循环在现实中是可以做到的。以后,类似的安排将受到上述可能生效的法例的更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