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称,王忠军、王忠磊二人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二人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
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二人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
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二人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二人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王忠军王忠磊被列为执行人已成家常便饭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及王忠磊、王忠军、王晓蓉、刘晓梅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1.84亿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京03执609号。
据悉,这并非王忠军、王忠磊首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去年5月7日,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及王忠磊、王忠军就曾被列为执行人,执行标的约3.04亿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状态为已结案。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21)京长安执字第163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王忠军、王忠磊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2021年5月12日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王忠军、王忠磊达成和解协议。
据股东信息显示,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由王忠军、王忠磊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最终受益人是王忠军和王忠磊,王忠军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7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忠军,现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谊兄弟”)董事长,持有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剩余30%股权由王忠磊持有,后者现任华谊兄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深交所对王忠军、王忠磊通报批评处分公告书。内容显示,二人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等规定停止买卖华谊兄弟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对二人的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6月6日收盘,华谊兄弟股价报2.66元收跌0.01%。
华谊兄弟4月27日晚间,发布了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虽然根据华谊兄弟的业绩公告,其2021年净亏损同比收窄,但2021年亏损仍然有2.46亿元,而今年一季度亏损更是同比扩大156.19%,达1.32亿。曾头顶“中国影视娱乐第一股”的华谊兄弟短短4年亏掉超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