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学者谈唐山打人案:多数人会先自保路,见不平的勇气需制度加持(组图)
河北唐山烧烤店群殴女子案,涉案人员已被悉数拘捕,但相关舆论仍持续发酵,引起民众愤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昨日(11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就提到事件让她最震惊的是,围观者竟没有出手相助,但大众在谴责时,更应该反思社会是否有给予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为他们免除后顾之忧。
劳东燕指出,当时应该不乏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无可避免的是,围观者会考虑出手后会否为自己带来麻烦,例如将对方打伤打死,自己是否有坐牢或行政处罚的风险;施暴者是否有背景,若出手相助后自己会否被盯上,进而骚扰自己的家人等。
因此,大众不应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方圆杂志)
既要法律保护,也要治安管理
她介绍,对于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国内现行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同时,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当见义勇为者出手相助后,司法机关能否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度上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对于社会应如何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劳东燕认为,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此外,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例如给予奖金、奖品并做一系列宣传。通过双向引导,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民众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被害人有错」论就是欺善怕恶
社会上仍存在「被害人有错」论,例如女性不应深夜外出、衣着过于暴露、被打时不应反抗等。劳东燕指出,与其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为何不思考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才能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
她举例,家中的苹果树生长得好,苹果养得鲜艳诱人,却有人私自摘下偷走,自然应该指责偷摘者,是他应该受到惩罚,而非责怪种植者「谁叫你把苹果养得这么好」。因此,讨论的重点应该是如何让作恶者受到惩罚,让他们不敢再作恶,而非一味就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
劳东燕表示,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当女性或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就会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并认为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至于如何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劳东燕认为,本次案件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她指出,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若要解决,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