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在美国7年,就能拿绿卡,民主党为中期选举送大礼包(组图)
拜登总统病好了,也要面对中期选举的一堆工作了,这其中非移危机虽然不是拜登的主要战线,但也是拖累了执政党的重要绊脚石。
民主党人掌控的众院20日提交法案,希望修改1929年通过的《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of 1929),修改内容只涉及移民进入美国“登记日”(registry),但对于几百万长期生活在美国,等待永久居民身份的非法移民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红利。
当然,民主党人想借此为中期选举造势,也算是送上了大礼包。
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数据,美国有大约1000万无证移民。其中三分之二,即650万,已经在美国呆了10年以上。这些移民碍于身份问题,他们生活在阴影中,并希望有一天,以某种方式,他们将能够出现并进入美国社会的主流。
此次"更新1929年移民法的移民条款",新法案将允许这些无证移民在美国满七年后可申请移民。
该法案最重要的是将此前的“登记日”(registry)变为了动态时间。即只要够了7年的非法移民就可以通过移民体系申请移民,据悉美国有800万非移符合这项要求。
1929年颁布的《登记法》是目前这些法案的前身。当时法律规定自1921年6月3日以来一直在美国境内的移民,拥有 "优秀的道德品质",并且不会被驱逐出境,就有资格根据该立法寻求永久居民身份。
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定的时间也从1921年被多次修改,最后一次修改是1986年,当时规定只要1972年1月1日以前来美的就符合。
目前登记处的资格要求
目前,没有合法入境永久居留记录的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才有资格进行登记。
申请人必须:
在1972年1月1日前进入美国。
自进入美国后连续居住在美国。
在申请时身处美国境内。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没有因为某些原因(如曾被判定犯有某些罪行)而被禁止进入美国。
没有资格获得豁免不受理或其他形式的救济,以及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被禁止入境。
不具备入籍资格或因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原因而被驱逐出境,以及有资格获得有利的自由裁量权。
该条款的重要意义在于,登记处的候选人不需要进行体检,不需要提供财务支持的宣誓书,也不需要美国的请愿人就可以成功。相反,申请者只需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提交一份调整身份的申请,以及适当的费用。
众院这项法案即便通过,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想在参议院拿到60票的多数席位,其实难度还是非常大的。也就是说,从在众议院提出议案到让国会通过立法,是一条漫长的道路。
但美国目前的问题是,无力处理近千万的非法移民驱逐问题。
对于长期无证移民来说,将这些人驱逐出境是个耗时耗力的工作,他们受到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这些修正案为他们提供了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无证移民还有其他的法律保护,包括聘请律师的权利。
一旦以上权力开始作用,就意味着驱逐一名非法移民,需要法庭上举行听证会,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以及相关人员都要努力协调他们的日程表,在无证移民被驱逐之前安排双方同意的听证日期。
一个案例尚且如此复杂,更何况900多万等待....
因此,在美国,驱逐所有剩余的长期无证移民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
既然无法驱逐,就得想办法让其合法留下,即便民主人提出的7年拿绿卡现在无法实现,但依旧凸显问题的紧迫。
处理非法移民问题依旧是未来两党面临的最要问题,毕竟移民系统被滥用就如洪水,闸门已开,后面的工作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