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女子退钱给嫖客求放过:你太厉害了,我受不了;网友:难怪(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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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卖淫女退钱给嫖客求放过?这又是什么路数?
朱某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家里每个月给的生活费也不多。
每次生活费刚到手,没多久就被花光了,只能拮据度日。
但大手大脚惯了的朱某才不想过这种节衣缩食的苦生活呢。
那天朱某心生一计,自己是个女生,又年轻,外形条件好,而且长得不错,这就是自己最大的优势啊。
可以通过跟男人发生性关系来换取金钱,睡一觉赚一笔,多简单多省事。
于是,朱某就开始在交友平台上物色顾客。
很快就跟张某约定好,1000块钱可以换一次“全套”服务。
约好时间地点后,俩人准时赴约,一个是为了钱,一个是为了发泄性欲。
谁知道张某在床上的体力耐力好得不像话,两三个小时过去了都还没结束。
原来张某以前当过兵,体力自然比一般男人要好。
可是他们这都弄了两三个小时了,他还没有结束的意思,朱某实在是顶不住了,让他停下来。
张某没说话,继续自顾自进行,朱某看他也不表态,就有点害怕。
于是她干脆说,“我把钱退给你,你太厉害我受不了,放过我吧。”
张某依旧没答应,好不容易跟一妞玩玩,不折腾一晚上也对不起这出的1000块啊,再说了,他是给了钱的,他是客人,自然应该享受服务,女生也应该听从他的。
于是,不顾反对的张某强行侵犯了朱某。
“这已经是第二次了,可以结束了吧?”朱某说。
张某表示,自己还想再来一次,再一次就结束了,可朱某她已经精疲力尽,又累又难受,实在不想再来了,于是一气之下她选择了报了警。
而张某也因为他执意发生性关系付出了代价。
根据《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开始俩人确实属于你情我愿,一个出钱一个出力,虽是卖淫嫖娼,但并不会构成强奸罪。
但后面却发展为,朱某第二次已经明确拒绝张某提出的性请求了,但张某依旧不顾朱某反对继续强行侵犯她,这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而朱某的行为本身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卖淫,情节严重的会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情结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现在闹到这般田地,俩人也应该会为此后悔吧?!
只是,后悔也好,不后悔也罢,该付的代价总归也还是要付的。
02
人有正常的生理需求,这本是人之常情。
但是当需求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的时候,哪怕铤而走险的方式也愿意试试。
所以,嫖娼,一夜情,约炮的人总是大有所在。
只是有些人吧,爱玩又玩不起,玩起来根本不管不顾,事后真出了问题,才来后悔。
小蒋,19岁的一个妙龄女孩,年纪轻轻的她早早辍学步入社会,从江西的老家来到温州,人生地不熟,这也让她四处碰壁。
经过一两年的摸索,小蒋在当地的一家KTV上班。
KTV的其他小姐妹对她也会帮扶一些,就这样,她在温州也算是安顿下来了。
有一晚,小张约了几个朋友去KTV聚会,酒过三巡后他一眼就相中了这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就询问她愿不愿意“出台”,并且开出了一晚2500的高价。
目前生活正拮据的小蒋一想,兼职一次,一晚就有2500呢,也值了,就痛快地答应了他的这个请求。
价格谈妥了之后,俩人便在一家宾馆里开了房。
但等到支付“报酬”的时候,小张却以“现金不够”为由,只付了380元给小蒋。
小蒋当然不乐意了,说好了一晚2500元的,你却只付我380元,这是出尔反尔,小张觉得,你以为你是谁啊?你的身体是又有多金贵啊?付了380元都绰绰有余了。
一时间,俩人就因为嫖资起了争执,争论一番后无果。小蒋是越想越气,不想这个小气还贪吃的男人贪了便宜。
“喂,是110吗?我被人强奸了!”小蒋直接报了警。
随后,出警的民便警把俩人都带回警局做进一步的调查。
办案的民警在事后也说,“这个女生看起来很郁闷,感觉人很单纯,她报警的原因也非常简单,就是想要回自己的‘劳务所得’,以为自己不会有什么事的,她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已经违法了。”
对于这点,民警表示很无奈,只能按照规章程序办事。
最终因为涉嫌卖淫嫖娼,小蒋小张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而那380元的嫖资也被警方给收缴了。
一个因为贪上当受骗;
一个出尔反尔,看人家只是个小姑娘就想占人家的便宜。
没成想,这偷鸡不成蚀把米,最后两个人都进去了。
03
卖淫嫖娼,在中国属于违法行为,是受到法律禁止的。
但在“违法行为”之间还摆着一道人的“生理需求”。
有些夫妻感情不合或者常年异地,没有办法,有的人妥妥的单身狗,每次有生理需求的时候都只能手动解决,这种体验感自然好不到哪里去。
那怎么办?
于是乎,“嫖娼”也就成了发泄生理需求的一个渠道,我出钱,你“出力”呗。
在一些人眼里,这属于是“各取所需”的事儿,也不用有任何其它的心理负担。
结束后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但个中的情况,又怎是一个“各取所需”可以解释清楚的。
就谈一点,卖淫的女性是一个性工作者,她染上性病的概率就比一般人高很多。
无论你是单身与否,你跟性工作者接触甚至频繁接触,那么,你得性病的概率自然也就提高了。
这是对你自己而言是危险的,对你的恋人爱人也是不公平的。
当然了,如果你非要去嫖娼,认为上面说的都是屁话,那你就得记住,这是违法的行为,一旦被抓到了或者是染病,这是你自作自受。
因为,你这是知法犯法,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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