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给女生照片打分,盗取信息,想复刻扎克伯克,但把自己送进去了(组图)
2004年2月,扎克伯格发布了一个基于哈佛大学的网络社交工具,名叫Facemash。
由于隐私权争议,这个网站很快被关闭。
尽管如此,Facemash启发了扎克伯格开发了当今全球最大的社交平台——Facebook。
20年后,人大毕业的25岁中国青年如法炮制,却捅出了大篓子。
一个是扎克伯格,一个是如今被刑拘的人大毕业生马某某。
经历看似相同的两个人,下场为何天差地别?
25岁的马某某,人大毕业生,如今热搜上的非法获取学生信息的“嫌疑人”。
从网络可以获悉,马某某本人有着脱离平庸的优秀。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2019级学术型硕士;
已经收到腾讯、字节、微软、美团、百度、快手、华为、京东、滴滴等互联网大厂的诸多offer。
可以说是“行走的大厂offer收集器”。
原本领域内少有、被争抢的人才,却将专业放到了非法途径上,一下成了众矢之的。
7月1日晚,网传人大毕业生通过非法途径获取14-20级全校学生的个人信息,制造网站供人查看。
还分门别类制作成“颜值排行榜”…
不仅如此,据悉马某某还曾在社交平台发文炫耀。
经曝光后,“人大高材生盗取校内学生隐私信息”,这个tag一出,立马引发舆论。
人大很快作出情况通报:
“昨日,学校已关注到我校部分学生信息被非法获取的情况,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警方,目前正积极配合警方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学校强烈谴责侵犯个人隐私、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
马某某可能还在对自己做出了“另一个脸书”而得意。
却忘了时代早就不同了。
扎克伯格在互联网蛮荒时代踩着红线搞创新;
马某某是在互联网全面深化时代,踩着道德和法律的红线搞模仿。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互联网早就成了一把双刃剑,马某某原本应是更懂得如何发挥其正确效用的专业人,却做出了让业内人及母校都不齿的行为。
如今Facebook市值超5000亿美元,想效仿扎克伯格的马某某却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这次案件的手法看上去有点眼熟。
抓取同校女生的照片和信息放在网上供人打分——
上一个这么干的,恐怕是扎克伯格。
《社交网络》一比一还原了Facebook CEO 马克·扎克伯格的创业史,其中有一段情节是这样的:
19岁的哈佛大学学生扎克伯格与女友艾莉卡·欧布莱特(Erica Albright)分手后,出于报复心理,他在当时的校园社群里发布了有关前女友的负面内容。
随后,他黑进了学校的数据库盗取全部女学生的照片,与朋友爱德华多·萨维林创办了一个名为FaceMash的校园网站。
在该网站上,浏览者可以根据照片为女孩的容貌打分,还可以把两个女孩的照片放在一起比对,看谁的长相更胜一筹。
那时候,FaceMash也曾在哈佛大学内激起轩然大波。
浏览量激增,差点让大学的服务器瘫痪。
这个事儿也让扎克伯格一夜成名。
FaceMash在2003年11月2日下午上线,当天晚上10:30左右被哈佛大学的计算机服务部强制关闭。
短短大半天时间里,已经有有450名学生对2.2万张照片进行了投票。
这当然是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这个网站很快就被校方强制下线。
受到同学猛烈抨击的扎克伯格为此公开道歉,他在哈佛校报上承认“这是不适合的举动”。哈佛为此给了他一个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
尽管如此,FaceMash启发了扎克伯格创立了当今全球最大的社交平台之一——Facebook。
不过,这件事发生于2003年,那时候互联网还算是“新技术”,普及程度远远不如现在,当时压根没有如今的大规模社交媒体平台,FaceMash的影响仅限于哈佛校内。
这个FaceMash网站,和人大马某某构建的平台有着相似的功能。
19岁的扎克伯格,25岁的人大马某某,两人下场为何截然不同?
说到底,是因为2003年的时候,网络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建设还没有完善。很多国家和地区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人们对于数据的隐私意识也远没有建立起来。
那一年,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American Data Privacy and Protection Act)都尚未出台。
可以说,扎克伯格当年的处罚几乎是“无法可依”的。
但现在不一样了。
互联网飞速发展,社交媒体平台用户动辄百万,个人信息泄漏的影响范围早就不可同日而语。
20年过去,各国都陆续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依据,并不断完善。
现在,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017年6月,我国《网络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
其中有一条明确提出,严禁任何个人和组织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反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情的恶劣性质没变,而是时代变了。
马某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马某某的案件再次激发了人们对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担忧。
就个人来说,应该做的是保护自己的隐私,免去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带来的风险。
但是,真能做得到吗?
日常生活中,隐私信息被触犯的场景太多了。
随手扔出的外卖快递包装上的住址和电话、公共场所的可疑wifi、共享充电宝......
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普通用户能做的很有限。考虑到日常生活的便捷实用,很多人会对这种过度搜集数据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互联网公司或许应该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镇。事实也确实如此,各大互联网公司的数据保护措施一直在不断优化。
2021年,阿里巴巴废除了原来的各平台数据打通。商家用户原来可获得订单中的消费者具体数据,包括姓名、手机号、详细地址等,但现在已经不可能了。
但另一方面,这也不利于商家笼络老客户。
2018年,李彦宏曾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中国人更加开放或者说对隐私问题没那么敏感,如果愿意用隐私来交换便捷性或者效率的话,很多情况下中国人是愿意这么做的。”
这一观点备受诟病,也反映了隐私保护与便利性之间的矛盾。
现在,“大数据”已经成为每个人耳熟能详的词汇。也有很多平台用户会刻意“训练”平台——在平台上多次点击收藏同一类型的内容,让平台主动推送这一类内容。
实际上,2017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也默认了网络运营者对用户数据的收集、使用。
但有三个前提:平台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经用户同意;收集的均是其提供服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显而易见的情况是,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互联网公司的信息保护技术不断发展更迭,但数据泄露的案件仍时有发生。
互联网时代,对于数据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