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核查:原住民之声支持派与反对派分别说过哪些真相谎言?(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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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国会之声”(Voice to Parliament)全民公投辩论双方议员起草的赞成和反对理由已在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这些信息将印制成宣传册邮寄给各个家庭。
选举委员会事先规定,赞成和反对这一公投的论点将“以未经编辑、未经格式化的独立文件形式发布,保持与收到的文件完全一致”,而小册子中提出的论点却没有严格基于事实的正式要求,引发人们的关注。
赞成阵营的重点放在了承认原住民的正面论证上,就澳大利亚原住民与非原住民在关键性政策上面临的差距、其他类似的国家在宪法中的承认,以及1967年全民公投的影响等问题提出了主张。
反对阵营则就澳大利亚全国原住民机构(National Indigenous Australians Agency)、条约的定义以及先前的修宪是否先于宪法公约等问题提出了主张。
欢迎点击阅读事实核查团队对两个阵营各自主张所做的以下分析。
赞成阵营声称,澳大利亚在宪法承认原住民方面落后于类似国家。
“其他具有类似历史的国家,如加拿大和新西兰,早在几十年前就正式承认了自己的原住民,”赞成原住民之声的阵营在宣传册中写道。
“事实核查”(Fact Check)曾在2019年关注过这一话题,当时的澳大利亚原住民事务影子部长琳达·伯尼(Linda Burney)称:“澳大利亚是在有着殖民历史的发达国家中,唯一一个其宪法不承认原住民地位的国家。”
尽管伯尼女士的说法只是列出了符合她标准的几个国家: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但事实核查发现她的说法并不属实。
1982年,加拿大修改了宪法,明确点出了“加拿大原住民......印第安人、因纽特人(Inuit)和梅蒂斯人(Métis)”,同时承认并确认了他们现有的条约权利,并保证“某些权利和自由不得被解释为废除或剥夺与加拿大原住民有关的任何原住民、条约或其他权利及自由”。
此外,今后对宪法相关章节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与这些群体的代表展开协商。
新西兰则没有单一的宪法,但专家认为新西兰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拥有“宪法惯例”。
根据新西兰最高法院(New Zealand Supreme Court)前法官肯尼斯·基思爵士(Sir Kenneth Keith)撰写的《新西兰内阁手册》(Cabinet Manual),新西兰宪法的基础是“正式法律文件、法院判决和惯例(其中一些被称为公约)”。
专家告诉“事实核查”小组,新西兰的框架是通过1840年英国与各毛利( Māori)酋长签署的《怀唐伊条约》(Treaty of Waitangi),承认了原住民毛利人。
通过该条约,毛利部落将主权割让给英国王室,以换取“保证新西兰的酋长和部落,及其各自家庭和个人完全不受干扰地独占其土地、庄园、森林和渔场”。
它还为毛利人提供了英国臣民的“保护”和“权利”。
最后,在美国,为了“贸易和商业”目的,宪法(自 1789 年开始实施以来)提到了原住民,专家们一致认为这是一种承认与认可。
“美国宪法只提到印第安部落,因为这授权联邦政府对[印第安部落]进行商业监管,”奥塔哥大学(University of Otago)宪法专家安德鲁·格迪斯(Andrew Geddis)说:“然而,这种有限的提及实际上承认了部落的重要性,及其之后在美国的地位。”
其他未被纳入事实核查分析的国家,要么是因为它们没有与澳大利亚类似的殖民地历史(如瑞典和挪威),要么是因为它们不符合发达国家的定义(如南非)。
反对阵营
反对“原住民之声”的阵营声称,“我们都希望帮助处于弱势社区的澳大利亚原住民”,并认为“原住民国会之声”它“不是解决办法",他们将其形容为一个“有更多繁文缛节程序的官僚机构”。
反对阵营人士指出:“目前,各级政府都有数百个原住民代表机构,此外还有拥有1400名员工的澳大利亚全国原住民机构(National Indigenous Australians Agency, NIAA)。”
大家所熟悉的是与澳大利亚全国原住民机构进行的类比:早在3月份,反对阵营活跃人士就在社交媒体上发表文章指出“原住民已经有了国会之声”。
但是,正如“事实核查”和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事实实验室(RMIT Fact Lab)合作出版的一期“核查僵局”(CheckMate)所解释的那样,认为 NIAA 与提议的“原住民国会之声”扮演着相同角色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据专家称,NIAA是总理和内阁部(Department of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下属的一个执行机构,由公务员组成,其独立性与“原住民国会之声”不同。
此外,虽然“原住民之声”将由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Torres Strait Islander)的代表组成,但NIAA并不完全是一个原住民组织,其22%的工作人员为原住民和/或托雷斯海峡岛民。
NIAA可随时可以因为行政命令而撤销,而“原住民之声”则受宪法保护,需要通过全民公决才能解散。
支持者阵营辩称,受宪法保护的“原住民之声”将使澳大利亚人团结起来,并指澳大利亚上一次全民公投也是为了修改与原住民有关的宪法条文。
小册子指出:“在1967年的全民公投中,90%的澳大利亚人对修改宪法投了赞成票,这样一来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与其他人一样被统计到人口之中。”
事实上,1967年的全民公投的议题最终获得了成功,得到了90.77%选民的支持。
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称 :“各州的投票也都获得了通过,成为对公投议题反应最一致的一次。”
“事实核查”曾撰文介绍过这次公投情况,公投建议从第 51(xxvi)条款中删除“除任何州的原住民以外”的字样:
“国会应......有权针对......除任何州的原住民以外的任何种族的人民,为联邦的和平、秩序和善政制定法律,有必要为他们制定特别法律。”
这还建议从宪法中删除第127条,该条规定:
“在统计联邦、各州或联邦其他地区的人口数量时,不应将原住民计算在内。”
第127条禁止联邦政府将澳大利亚原住民纳入官方人口统计数字之中。
澳大利亚统计局(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在2011年撰文解释了它在1967年全民公投之前是如何进行五年一次的人口和住房普查的:
“如果有人称自己拥有‘一半以上原住民’的血统,他们就会被排除在公布的普查结果之外。因此,从理论上讲,统计局在前七次人口普查中将所有原住民都包括在内,但在公布的结果中又将他们排除在外。”
宪法专家安妮·特沃米(Anne Twomey)在2017年为《澳大利亚人报》(The Australian)撰写的一篇观点评论文章中写道,这意味着原住民被排除在用于 “在各州之间分配联邦议席”等目的的官方人口统计之外。
反对阵营还提到了《乌鲁鲁内心宣言》( Uluru Statement from the Heart )是如何将“原住民之声”形容为达成条约和揭露真相第一步的。
该小册子称:“根据定义,条约是政府之间的协议,而不是一群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协议。”
但在其他地方,政府与原住民之间的条约谈判已取得了成功。
例如,在加拿大,政府自1975年以来已签署了26项此类条约(1701年至1923年间又签署了70项)。
悉尼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的宪法律师哈里·霍布斯(Harry Hobbs)是一名研究原住民各州条约制定的律师,他告诉“事实核查”,反对阵营的小册子内容认为原住民条约“仅仅是一群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协议”,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他说,作为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UN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的签署国,澳大利亚政府“已承认澳大利亚原住民是他们自己民族的成员,也是澳大利亚国家的成员”。
他说,这种双重承认是“原住民与国家条约的关键标准之一”,但“反对阵营的小册子里的声明却忽略了这一点”。
霍布斯博士说,根据联合国的宣言,“条约可能是......在 Wurundjeri部落人士和维州之间签订,由 Wurundjeri部族自己的管理机构来代表他们”。
包括昆州、维州和塔州在内的一些澳大利亚州政府已开始与原住民谈判或准备谈判达成一项条约,而新州和南澳州最近选举出的政府也承诺要寻求与原住民达成此类协议。
赞成阵营认为,之所以需要“原住民之声”是因为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 “预期寿命比非原住民澳大利亚人短8年”,“[原住民]疾病和婴儿死亡率更高”,“自杀率是非原住民背景的澳大利亚人的两倍”。
这些议题都属于《缩小差距的全国性协议》(National Agreement on Closing the Gap)的19项社会经济目标范畴之列。该协议的制定是为了衡量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在生活方面取得的进展。
然而,根据生产力委员会(Productivity Commission)发布的最新“缩小原住民差距”数据显示,四项目标无望实现。
预期寿命
澳大利亚统计局收集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2017年,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预期寿命比非原住民澳大利亚人低7.8至8.6岁。与2010-2012年相比,这一差距仅略有缩小。
澳大利亚统计局的报告称,在偏远和非常偏远的地区,这种差距更为明显,“在这些地区,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出生时预期寿命与非原住民相比,男性相差13.8岁,女性相差14岁”。
2020-2022年的预期寿命估计值预计将于今年11月底公布。
疾病和婴儿死亡率
澳大利亚卫生与福利研究院(Australian Institute of Health and Welfare )的疾病负担研究项目(burden of disease study)衡量了患病、受伤以及早逝对人口的影响。
最新的疾病负担研究于2022年发布,调查了2018年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患病和死亡的原因和影响。
该报告指出:“考虑到年龄结构的差异,澳大利亚原住民因疾病和伤害造成的总体负担是非原住民澳大利亚人的2.3倍。”
澳大利亚卫生福利研究院还补充说,2003年至2018年期间,两个群体之间的绝对差距(在考虑人口规模和年龄结构差异之前)有所缩小,但相对差距保持稳定(每年的倍数为2.3)。
澳大利亚卫生福利研究院指出:“绝对差距的缩小主要是由于致命负担(fatal burden)差距的缩小。2003年至2018年间,致命负担差距缩小了28%。在此期间,非致命性负担的差距略有增加,增幅为6.6%。”
关于婴儿死亡率(即一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澳大利亚统计局指出,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每千名存活的新生儿中有5.2人死亡,而非原住民每千名存活的新生儿中有3.1人死亡。
自杀
根据澳大利亚卫生与福利研究院的数据,在截至2021年的20年间,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年龄标准化(age-standardised)后的自杀率是非原住民澳大利亚人的1.4至2.4倍。
此外,澳大利亚统计局2017-2021年的数据显示,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在所有年龄段的自杀率都高于非原住民,只有一个年龄段除外,即65岁及以上的非原住民澳大利亚人的自杀率高于同一年龄段的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数据不包括维州、塔州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因为“在这些辖区,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身份识别的数据质量被认为不那么可靠”。
反对阵营提出的主张之一是,当前的全民公投提案比以往的公投受到的仔细监督检查更少。
手册称:“以往提出修改宪法时,都会召开制宪会议,以适当考虑各种方案和细节。”
“这次却没有这样的程序。”
然而,虽然澳大利亚的一些全民公投确实是在制宪会议之后举行的,但这远不是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全民公投之前,举行了2017年原住民全国制宪会议(First Nations National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250名代表出席了该次会议,会议还发表了《乌鲁鲁内心宣言》,呼吁在宪法中规定“原住民之声”。
悉尼大学名誉教授、宪法专家安妮·特沃米告诉“事实核查”说: “总的来说,在全民公投前召开制宪会议已被证明是例外,而非常态。”
虽然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列出了1901年至1999年间的19次全民公投,但特沃米教授说,据她所知,只有3次全民公决之前举行了制宪会议。
这其中包括在1999年有关共和制改革的全民公投前举行的制宪会议,“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曾举行过一次为期数年的政客制宪会议,以及在1944年全民公投之前于1942年举行的一次简短的制宪会议”。
然而,“在1967年成功通过的全民公投、1951年以失败而告终的有关共产党的全民公投、1946年成功通过的社会服务全民公投以及所有早期有关扩大联邦立法权的全民公决之前,都没有举行过制宪会议”。
特沃米教授说:“当然,如果反对阵营将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等视为‘制宪会议’,那么乌卢鲁会议也应被视为制宪会议,”
新南威尔士大学(NUSW)宪法专家乔治·威廉姆斯(George Williams)告诉“事实核查”,反对阵营的小册子中的声明“措辞谨慎”,以避免表示以往每次全民公投之前都会举行一次会议。
然而,他说这是“误导性的,因为只有少数全民公投前举行过制宪会议”。
威廉斯教授指出,1977年和1999年的制宪会议“实际上是非常态的例外”。
“不提 2017 年在乌鲁鲁举行的原住民大会也是一种误导。就算在那只是为了原住民而已,也是一次制宪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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