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血! 华人夫妇移民加拿大,富老丈狂送豪宅名车,闹离婚女婿几招吞钱(组图)
一地鸡毛
近日,加拿大温哥华一起“华人丈人给孩子出钱留学买房买车,结果离婚时撕破脸”的案子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
7月24日,BC最高法庭公布一份文件,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对华人夫妻——王先生和李女士,两人在2003年7月11日在中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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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家境不错,父母在国内从事房地产和典当生意,算是比较成功的企业家,对女儿的婚事自然特别重视。
对于王先生这个女婿,二老还是相当满意的。
小两口结婚之后,王先生就出国留学深造了,并在2005年在新西兰的大学完成商科学位,回国后开始创业,开了家在线外语培训机构。
从留学到创业基金,老丈人丝毫不吝啬,都出钱资助了。
只可惜,这次创业并不顺利,几年后就倒闭了。此后,王先生先后在国内寻找商机,但都不太顺利。
这个时候,李女士的父母就提出了建议,说既然国内不好混,那就移民吧。
深思熟虑之后,夫妻两人决定移民到宜居城温哥华,年轻人先上岸、父母后来再跟上。于是,2009年3月份,这对华人夫妇就登陆温哥华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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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移民谈何容易,尤其是两人在这边都没有基础,连工作都找不到。
两个成年人了,生活开支来源还是李女士的父母,日常开销、信用卡等全部承担。
当然了,这位王女婿也不是没有努力,之后考取了地产经纪人执照,但除了帮丈人买卖房地产之外,几乎也没别的客户。
这所谓的房地产买卖,其实也就是给自己买房子。
2009年8月19日,李女士的父亲出钱,让女婿在温哥华挑一套房子,买下来给夫妻两人自住。
这套房子当时价值179万,所有权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2010年,两人的孩子出生,两人世界变成了三口之家。
时间流逝,2011年4月15日,富丈人再次出手,给女儿和女婿在西温买了第二套房子,价值360万,让三口之家换个地方生活。
这一次,房产权登记在了夫妻两人共同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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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了家之后,原来的那套房子就用来出租了。
虽然不及现在的房价,但你想哈,除去日常开销,温哥华和西温两套房子,这丈人出售多阔绰…这过去10多年,不知道增长了多少。
毕竟是做房地产生意的,丈人之后还在加拿大投资了商业地产,并在女婿的协助下,花了227万买了5套办公单位,其中4套出租、1套自用;
2014年,李女士父母也移民加拿大,2015年又花了33万买了第6套办公单位,此后出资200万让女婿帮忙投资买基金,还给他投了140万注册新公司,全是加币。
原本这一切都挺顺利的,一家人总算慢慢在温哥华稳定下来。但就在这个时候,夫妻两人出现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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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5日,王先生和李女士因为7岁的孩子发生争吵,丈夫离家出走几个月,还是丈母娘给劝了回来。
回来之后,女婿把丈人的投资物业出售了,卖了的钱自吞了,完全没有经过同意。不仅如此,还把丈人投在别的公司的资金偷偷转移到自己新公司名下。
紧接着,夫妻俩又吵架,双方都怀疑自己被戴了绿帽,这次直接分居,并提出了离婚诉讼。
这离婚诉讼一闹出来,除了家长里短,就全是钱的问题了。
李女士认为,夫妻两人的财产大多是自己父母赠与的,离婚后应归还。王先生自然不同意,坚持是共同财产,父母赠与属于自愿,理应对半分。
这一吵,直接闹上了法庭,撕破了体面的婚姻,剩余的全是玻璃渣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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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好在,这老丈人出资买房买车买基金,全都留了底,能当证据。
法庭认为,虽然西温那套房写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但出资人为女方父母,王先生无权享有。不仅如此,他还需要把擅自买房的钱还给老丈人,以及拿着丈母娘价值近40万刀的珠宝,也必须归还。
呃…这珠宝是怎么回事呢,据李女士表示,当时自己爸妈去旅游了,就把一套价值37.8万的蒂芙尼收拾交给他们保管,两人就去银行租了个保险箱寄存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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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老人们回家,李女士去银行取被拒了,才知道当时租赁协议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他已经拿走了。
至于孩子,今年已经12岁了,双方约定抚养权归男方。
抚养费方面,李女士自己提出因为自己在中国有房产收租,每年在加报税17453加币,每个月可以给1000刀,但王先生表示前妻收租超40万人民币,要求将抚养费提高至3306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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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裁定,女方每个月支付795刀抚养费,且未经孩子母亲同意或法院命令,男方不得将孩子带离大温地区。
到这里,这个案子才算是告一段落。对此,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