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使用避孕工具”的约定算性暴力吗?韩国法院和检察院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图)
韩国有一对交往4天就发生性关系的恋人。当时女方以男方使用安全套为条件,同意发生关系。
但是,男方却在没戴安全套的状态下开始了关系,而且在女方进行了警告的情况下依旧继续行为。女性反抗后,男性将其制服,强制要求与其发生关系。最终,女性以涉嫌强奸对男性进行起诉。
韩国检察机关和法院就以“使用避孕工具”为前提的恋人性关系中,如果男方不使用避孕工具,是否可以看作是强奸而提出了相反的意见。
据韩媒获得的公诉状等资料显示,检方对该案做出了“因为证据不足而无嫌疑”的结论,并于去年10月进行了不起诉处理。
如果需要强奸罪成立,必须伴随着威胁和暴力。但是检察机关认为,在关系开始后,男性压制女性抵抗的行为不是暴力。检方主张:“这是伴随在关系行为中的身体压力。”
检方还判断认为:“在女性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男性没有佩戴安全套的行为是否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还需要看男性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
女性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分不服,向法院申请了裁定。
法院表示:“强奸罪中的暴行不一定必须是先行行为”,并在今年5月听取了女方的立场。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30部表示:“判断强奸罪暴行是否达到了使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有明显困难的程度,不仅要综合其暴行内容和程度,还要综合有形力量的行使经过、与受害者关系等所有情况来进行判断。”
随着法院决定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也对男性进行了不拘留起诉,并在6月9日移交审判。该案的第一次庭审于10日下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