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电动骑行设备安全与合法使用指南(一)(组图)
电动骑行设备(eRideable)
技术正在迅速变化,我们城市的样貌亦是如此。越来越多的人现在使用电动踏板车和其他的电动骑行设备用于通勤和娱乐。让我们学习一下以下规定,让电动车骑手和其他西澳道路使用者更安全.
什么是eRideable?
eRideable是指电力驱动的骑行设备,例如符合以下规定的踏板车、滑板车或其他类车辆:
-至少有一个轮子
-设计为单人使用
-长、宽、高分别不超过125、70、135厘米
-重量在25公斤以下
-在平地上无法以每小时25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驶
对于eRideable的功率,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其符合以上关于速度、尺寸以及重量规定。但是,16周岁以下儿童骑行低功率驱动的踏板车时,功率仍限制在200瓦。
什么不属于eRideable
-电动自行车或者有助力的脚踏车
-电动个人运输车,比如赛格威(Segway)电动平衡车
-有动力的轮椅或者电动代步车
-200瓦以下且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的动力踏板车
(根据《2000 年道路交通法规》,这些设备已经有自己的管理条例,并不包括在 eRideable 规则中。)
如果我的设备不符合以上规定呢?
如果您有设备超出eRideable的规格(长125厘米、宽70厘米、高135厘米、重量25公斤、时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则不可以在西澳公路和小路上使用。
对于年龄有限制吗?
只有16周岁或以上的人才可以使用eRideable。
16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可以骑时速超过每小时10公里的设备。
16周岁以下的儿童可以骑低功率电动踏板车,功率不超过200瓦,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这类驱动的踏板车不被认为是eRideables,而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2000进行管理。
16周岁以下的儿童只可以在私有领地和非公共道路和人行道的地方使用eRideable。
在什么地方骑eRideable?
eRideable可以在以下地方骑:
-行人小道、自行车小道以及自行车和行人共用的小道
-没有画分割线且限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的道路
-自行车道(道路限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人行横道
电动车骑手和自行车手在人行横道上无须再下车推行,可以直接骑过去。这条规定适用于骑手从与人行横道相连接的小道上进入时,而不是从车道直接进入人行横道。骑过人行横道时,速度不可以超过每小时10公里并且必须给行人让行。
什么地方不能骑?
在以下地方骑eRideable是非法的:
-有分割线的道路
-限速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上的道路
-任何标明“禁止任何有轮子的设备”通行的小道
-任何有“禁止自行车通行”标志的小道或道路
在有行人和自行车道分开标记的小道上,应当在划定的自行车区域骑,在划定的行人区域骑是非法的。
未完待续
翻译:Zhongyi Guo 校译:How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