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童被奸终自杀亡!指纹系统寻出真凶,凶徒40年后认罪囚7年(组图)
四十年前一名13岁女童到屯门其姊姊的住所时,被一名男子强行推入单位,她被绑起手脚后遭强奸,警方一直未能拘捕疑凶。女童之后多次出入精神病院,29岁时跳楼身亡。警方原本未能知悉疑犯身份,至2008年其指纹系统电脑化后,确定疑犯身份,开始通缉他。而警员于2021年在荃湾截查一名厨师时,发现该厨师正是该名疑凶。该厨师现已60岁,他28日在高等法院承认强奸罪,被判囚7年。
被告王晋全,60岁,被捕时任职厨师,他承认于1983年1月20日,在屯门新发邨(已拆卸)某单位强奸当时13岁的女童X。被告另被控一项抢劫罪,指他于同日同地抢劫属于X的100元。他否认该罪后,控方申请该罪保留在法庭档案,不予起诉,获法庭批准。被告曾一度获撤强奸罪,控方后来再作检控。
被告王晋全在高等法院承认40年前曾强奸一名13岁女童,被判囚7年。
控方透露,被告有6项刑事定罪纪录,涉及9项控罪,最后1项纪录为2000年时因意图抢劫而袭击他人等被判囚。
被告求情称计划抢劫但无计划强奸
控方庭上直指强奸事件杀死她,法官则指难以推论她自杀的原因。辩方求情时承认,事件对X造成极大创伤,但指被告计划抢劫,但没有计划干犯强奸罪,是次亦是被告干犯性罪行。此外,辩方指此案件在多年前发生,被告在2002年最后一次出狱后,已展开新的一页。
官接纳被告已改过并有悔意
法官判刑时引述X胞姐的口供,指X单身多年,在自杀前10多年,她因经常留医而未能工作。法官续指,X自杀的原因未明,但明显被告对X造成严重伤害,法官以监禁10年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和接纳他有悔意,减刑至7年9个月。法官亦考虑案件发生已久,被告最后一次定罪纪录后已改过自新,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因此再减刑9个月,最终判刑为监禁7年。
X被绑起手脚及用袜封咀
案情指,X的胞姐和姐夫居于涉案单位,他们有把门匙给予X让她闲时可到单位休息。案发当日上午11时许,X开门入单位时,遭当时20岁的被告推入单位内,被告声称有刀,叫X不要作声,又绑起X的手脚,及用袜封住X的咀。
回应是处子后被强奸
被告之后脱去X的衣物,对她上下其手,又问她是否处子之身。X回应称是,并请求被告放她一马。被告未有理会,并强奸了X。他离开单位后,X前往报警。警方在单位内发现一个手掌印,但当时未能确定疑犯身份。
X多次出入青山医院29岁跳楼
X事发后有抑郁问题,情绪受困,需到青山医院求诊,并多次留医。她于1999年4月出院后,同日跳楼自杀,终年29岁。
警方靠指纹系统寻出真凶
警方的指摸比对系统于2008年电脑化,才销定被告身份,并开始通缉他,至2021年8月15日,被告在荃湾遭警员截查时被捕。他警诫下称,案发时期任铝窗维修工人,案发当日完成在新发邨的工作后,在附近寻找行劫目标。他承认曾将一名女学生推入单位,但不记得是否有强奸她,只称或做出不理性的事。
屯门重案组高级督察杨文廸称这是一宗令人心碎的案件。(朱棨新摄)
警方形容这是令人心碎的案件
屯门重案组高级督察杨文廸指,警方虽然案发后套取疑犯的掌印,但因当年科技的限制,未能确定被告的身份。至2008年,在电脑法证系统提升后才锁定其身份,被告最终于前年被捕。警方亦整理涉案证物和报告,联系主要证人,包括已退休的警员。杨形容本案是令人伤痛的案件,今日法庭的判刑或会勾起事主家人的伤心回忆,但希望判决亦给予事主和其家人一个交代,令事主安息。被问及本案是否首宗强奸案事主去世后,被告罪成的案件,杨指此类况少见,但是否首宗此类案件则没有相关资料。
整埋证据后决定再控告被告强奸
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时,控方曾撤销强奸罪,及后再控告该罪,杨回应指被告起初只承认当年在事主身上夺去少量金钱,不承认其他案情,警方和律政司审视案件,以及整理证据,最终决定再控告被告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