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各州合法化安乐死,联邦法院一裁决引热议!医生网上提供信息,竟会被视为“协助自杀”(组图)
澳洲新闻集团11月30日报道,联邦法院裁定,根据刑法,协助安乐死现在被视为协助自杀,这意味着为患者提供关于安乐死的信息的医生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
周四,联邦法院法官Wendy Abraham裁定,根据1995年《联邦刑法典》,“自杀”这个术语适用于通过协助安乐死结束一个人的生命。
这意味着医生使用信息网络教导或煽动他人结束生命是一种犯罪,这意味着使用远程医疗、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医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这一裁决是在墨尔本医生Nick Carr提出质疑后做出的,他被授权执行协助安乐死患者的“协调和咨询医生”的职能。
联邦法院裁定,根据刑法,协助安乐死现在被视为协助自杀(图片来源:澳洲新闻集团)
Carr向法院询问,《刑法典》中使用的“自杀”一词是否适用于根据2017年《自愿死亡协助法》和2018年维州的《自愿死亡协助法规》结束一个人生命的情况。
他声称在刑法典中没有对“自杀”一词进行定义,这个词并不适用于此类行为,并要求联邦法院做出另一项宣告。
Carr提出,在解释“自杀”一词时需要做出一种“建设性的选择”,并通过更改措辞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位医生建议将宣告修改为:“《刑法典》1995年(澳洲联邦)中使用的‘自杀’一词不适用于根据2017年《自愿死亡协助法》(维州)和2018年《自愿死亡协助法规》(维州)结束一个人生命的情况,并由该法和法规授权的手段。”
Abraham拒绝了Carr的论点,并认为通过电话协助某人结束生命将构成犯罪。
相反,她同意联邦政府的观点,即“在刑法典规定引入时,‘自杀’只是指有意自杀,而不管发生这种情况的环境如何”。
这是在安乐死在新州合法化两天后发生的(图片来源:澳洲新闻集团)
法官发现根据《自愿死亡协助法》的授权医学从业者,如Carr,被允许或被要求为符合资格标准的人提供信息,这些人请求获得安乐死的途径。
Abraham在她的判决中写道:“根据这些规定提供信息将等同于向另一人提供指导特定自杀方法的信息。”
“如果使用信息网络服务进行这种沟通,这将违反联邦刑事法规定,但在《自愿死亡协助法》下是被授权的。”
“因此,就《自愿死亡协助法》所谓的授权医学从业者通过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关于特定自杀方法的信息而言,它所谓的是授权他们进行刑法已经定罪的行为。”
Abraham明确表示,在《自愿死亡协助法》下,使用“非信息网络服务”的通信方式向一个人提供协助将不构成犯罪。
这一裁决出台仅仅两天之后,新州成为最后一个允许安乐死的州,此前类似的法案于2017年首次在维州通过。
要符合资格,患者必须被诊断出患有预计在六个月内导致死亡的晚期和进行性的疾病、疾病或医疗状况,或是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情况下为12个月,而且他们必须经历“无法以对他们可接受的方式缓解的痛苦”。
他们还必须年满18岁,不受来自他人的威胁或压力,有决策能力,并表明他们一直有安乐死的坚定请求。
(Jo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