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媚病历泄露者被行拘,罗翔发文: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组图)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发声明确认,周海媚于12月11日因病去世,年仅57岁。
13日,一份疑似周海媚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热传,详细记载了周海媚在北京顺义区某医院的就医信息,当天,涉事医院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了该份病历的真实性。此事迅速引发热议。
据新京报“紧急呼叫”12月13日晚间报道,已故演员周海媚泄露的电子病历截图显示涉事医院为北京顺义某医院。13日,记者从涉事医院知情人士处获悉,已找到两名涉及泄露病历者并移交警方。知情人士称,涉事两人中一人为医院职工,另一人为该职工的朋友。目前涉事职工已被暂停执业,医院正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网传病历确系该医院真实病历。
网传电子病历。图片来源:央广网
据平安北京顺义官方微博12月14日消息,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故意泄露患者病历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其个人公众号发文对此事进行法律解读。他认为,故意泄露患者病历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罗翔说刑法
首先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荣誉称号等权利并不随着死亡而彻底的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亲属继续维护,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利益的保护。
其次是行政责任,《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上述法律法规保障的是健全的医疗秩序,捍卫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我个人的粗浅看法是,其中所说的患者并不应该仅仅限于活着的患者。即便认为患者不包括死者,那么《医师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至于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个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种敏感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公开资料显示,周海媚1966年12月6日出生于香港,香港女演员、歌手,代表作有《倚天屠龙记》《义不容情》《流氓大亨》《天地豪情》《香蜜沉沉烬如霜》等。她扮演的周芷若曾被称为“史上最美周芷若”。
据央广网,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和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因此,未经授权公开曝光他人的病历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付建表示,泄露病历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个人隐私权包括个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病历等私密信息的保护,而逝者的个人隐私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周海媚的病历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授权公开曝光是对她及其家人的不尊重和侵犯。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