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湖北11岁男孩粪缸内残杀4岁女童,事后安然无恙,警方撤案(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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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整个案情,我们给大家找了一下。
2023年8月30日,男孩哄骗4岁女童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3-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
监控显示女童被男孩带到此处的时间是晚上18:30左右。
然后男孩打开菜园带女童进去后,接着反锁菜园门后立马就从女童背后双手掐脖,直至女童昏迷没有任何反抗能力。
随即将女童拖到废弃菜园内离菜园门约7-8米处,用砖头和木头门堆围成的一个茅坑屋,将女童头朝下扔到茅坑屋里面的粪缸内。
整个人头部是藏在腋下以及胸前,屁股在缸内的另一侧朝上,粪缸里面约剩大概5-6cm深的粪渣在缸底。
然后向缸内扔入20多块砖头填埋女童,直至用肉眼无法查看缸内有异样。除了砖头,还将一个井字型木块盖在缸口上再一次掩饰。
作案完毕后离开菜园并将菜园门重新锁好后离开。监控显示此时18:43,全程只用了14分钟左右(附近无监控可以看到菜园内)。
监控显示,离开菜园像是装作若无其事蹦跶离开,给人一种行为掩饰,然后在菜园门外一处矮树藏着向菜园内偷看几分钟,似乎确定万无一失后,不按原路返回。
一个未满12周岁的蓄谋以及手法真的难以置信,恶劣程度令人发指。
找人过程中,男孩2次撒谎
女童外婆有碰到刚作案完毕返回的男孩,男孩第一次谎称看到她去了占桥村部服务中心空地玩耍,错失找到女童的最佳时间,因为法医鉴定女童最终是因粪渣窒息而死。
第二次,男孩将女童妈妈带到事发地附近的路上,谎称看到女童回家(和去占桥村部服务中心是相反的方向)。此时警察也在现场,他再一次当着警察的面又撒了谎。
靠荒废菜园最近一家的街坊个体户告知,通过监控看到男孩和女孩手牵手进了这个菜园,后来只看到那个男孩出来,一直没看到那个小女孩出来。
女童父亲立即打开手机照明进去查找,首先来到了那个茅坑屋进去发现只有一口废弃的粪缸,粪缸上面放着井字形的木板(用来蹲着上厕所用的)且里面是没有水的,只有一些砖头在缸底。
整个看上去占缸的容量可能1/6都不到,完全看不出砖下有人根本也想不到女童会在砖下。
于是他又在整个菜园杂草寻找有无废弃的井或者大坑什么的,结果都没找到,于是准备出去当经过茅坑屋的时候又进去看了,仍然没有察觉到。
当他出了菜园门后,那位街坊又非常笃定的说,监控就是看到1个男孩牵手1个小女孩进去后,只有那个小男孩出来了,一直不见那个小女孩出来。
他一个人又进去所有杂草用手扒了个遍没有找到,只能再去茅坑屋看看,用手机电筒贴到缸里面砖头处看,依稀看到有一丢丢白色的,他以为是之前菜园里面用过的肥料蛇皮袋,心想拿几块砖头看看?
当他拿完6-7块砖头后漏出一块白色的,因为是手机照明带点昏暗觉得就是蛇皮袋,但是他还是用手去摸了感受下发现有软软肉的感觉,此时他仍然没有想过是自己女儿。
他迅速又拿了4-5块,尽管已经漏出大半,因为没有看到手和头发还有脑袋,他还是没有想过是自己女儿,但是心情开始沉重了,以最快的速度拿完砖头后仍然没有看到手和头发还有脑袋,因为手和头发脑袋已经全部蜷缩到腋下和胸前了。
他开始越发的绷不住了,一把从粪渣下面给扶起来靠在缸壁上看到了脸,迅速的将她鼻子那里的粪渣用手抹去,声嘶力竭不停的狂叫喊着警察,眼泪不自觉的往外蹦,警察立刻封锁了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刑侦公安通告死者家长:男孩凌晨3点才承认,自己看见这对夫妻出去了,立马将藏在他心里1年多的,要让女童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想法涌现出来。
仅仅只是因为女童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并带警察回到现场指认演示进行了实地实施的全过程。笔录期间2次撒谎拒承认。
在漫长的等待之后,他等来的不是对于男孩的判决,而是一纸撤案书:
这是他的原文:
男孩过完年可以继续正常上学,没有任何处罚:
他作为父亲,完全想不通:
全网网友都怒了:
很多网友情绪非常激动:
很多网友都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中国在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针对此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粟分析称,“刑法目前对于此种情况规定的处罚是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正教育。但这种衔接工作和矫治教育的开展并不尽如人意。”
张海粟认为,既然刑法已经对这些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立法中考虑了从轻从宽的因素,在矫正时就应该考虑从重从严,“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没犯错,犯罪就应该根据程度惩罚,加大这种矫正的惩罚力度,也能让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对法律产生敬畏,同时抚平被害人家庭所受到的创伤。”
张海粟建议,对于涉案人的专门矫正教育方案,可以采取多方听证的方式来确定。“受害者家属的诉求与想法也应该作为听证的重要意见,在充分听取受害者家属意见后再根据犯罪情节,事后表现等综合因素制定较为严格的矫正方案。”
对于男孩父母,张海粟认为,男孩父母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监护人是民事赔偿的主体。
但是网友们显然对这种处罚无法接受:
罗翔教授已经屡次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事实上这次已经有相当多的人提到了这个事情:
她的话非常中肯:
不过现在看来,12岁都太小了,杀害女童的男孩连12岁都不到。
现在网友们呼吁的无非就是两个:
1、直接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哪怕不到10岁,12岁也是好的,起码可以处理一大批的人,我们恳请那些圣母圣父们闭嘴吧,一个12岁就能杀人的人是没有资格再考虑正常融入社会的!因为被他杀的人已经一辈子都毁掉了,他拿什么来赔给人家?
2、特事特办。在不调整年龄线的基础上设置一个出口,就是一旦触发类似性侵、杀人、伤害等重大案件的,一律不考虑年龄,哪怕不到10岁也照样处理,最严重的甚至可以请他重新回娘胎再造。
不能再无视被害人的伤痛了。
还是那句老话: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个禽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