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基本法23条草案建议叛国等判终身,用计算机危害国安监禁20年(组图)
香港基本法23条草案(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今天刊登宪报并进入立法会二读,草案建议多项涉及国家安全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较轻的是判囚2年。
根据草案,叛国、叛乱、勾结境外势力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煽惑武装力量效忠的罪行最为严重,可判囚终身。
所谓的叛国,比如任何中国公民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意图损害中国在战争中的形势;鼓动外国或外来武装力量以武力入侵中国;或意图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按照草案,任何中国公民即使公开表明相关意图,也属犯罪,可判刑14年。
「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属于草案的第3部罪行,其中以叛乱刑罚可判囚终身。
叛乱罪包括任何人加入与中国武装力量进行武装冲突的武装力量,或作为其中一分子;任何人意图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或香港特区整体的公共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中国的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或特区整体的公共安全,而在特区作出暴力作为。
在这部分,任何人勾结境外势力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又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而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也会被判囚终身。
即使在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也会被监禁20年。
此外,任何人明知而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放弃职责及放弃向中国效忠;或组织、发动或参与叛变,即属犯罪,一经定罪,也可被判终身监禁。
任何人明知而煽惑公职人员放弃拥护基本法及放弃向特区效忠,可被判囚7年,而如果勾结境外势力从事相关罪行,刑罚提升至判囚10年。
此外,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也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3年。
在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罪行部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者可被判囚5年;非法管有国家秘密者则可判囚3年;在离开香港时非法管有国家秘密者,可处监禁7年。
非法披露国家秘密者,也会被判囚10年。
至于间谍活动,可处监禁20年,这方面的罪行包括接近、查察、进入禁地等;任何人勾结境外势力,向公众发布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事实陈述,并且指在危害国家安全等,可被判囚10年。
这部分罪名较轻的是在没有合法权限下进入禁地等,可判囚2年。
另外,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者,并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者,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4年。
在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部分,境外干预是指任何人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最高判囚14年。
根据草案,上述罪行大都有例外及免责辩护,即任何触犯相关罪行者,只要有官方认可的解释,可以免除刑罚。
但草案同时建议,当局可延长拘留危害国安罪行者,由现有的48小时基本羁押期,延长至最多羁留1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