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杀人后埋尸菜棚,凶手或因年龄被判无罪(组图)
都说学生是花朵,是社会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但如果这些天使变成恶魔,等待他们的,又会是什么呢?
近日,发生在河北邯郸的一起初中生霸凌杀人事件,让很多人陷入深深的反思之中。
3月10日,在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后,用铁锹将被害人王某某活活打死。
据相关消息,这3名初中生和王某某都是当地一所学校的初一学生,3人对王某某有过长期霸凌,而这一次霸凌之后,进行了有预谋的谋杀。
事发地点是一个蔬菜大棚,据王某某的亲属控诉:
“3人分工明确,有人回家拿铁锹,有人在菜棚里治住王某某,有人在大棚门口放风,这是有预谋、分工明确的团伙作案。用铁锹将王某某打死后,3个小恶魔还将他的脸部严重捣碎,最后掩埋尸体。”
有预谋杀人后还毁容埋尸,这种只会出现在电影中的情节居然复刻在3名初中生身上,可见其手段多么的残忍。
这还不算!在警方介入调查后,3名初中生心理素质极佳,拒不交代。甚至谎称和王某某分开后,看见他被一个小个子男人带走了,以此来误导警察,分散警方注意力,增加案件侦破的难度。
直到调取监控录像,铁证摆在面前时,3名初中生中的一名主犯还是咬紧牙关死不承认,最后在其他两人的指认下,在离他家几百米处的蔬菜大棚挖出尸体时,他不承认也得承认了。
据张庄村村支书回应,3名初中生已被警方带走,案件的后续调查审理还在进行之中。
初一学生不过十三四岁的年纪,竟然有团伙有预谋,杀人毁容埋尸,还拒不认罪将警察引入歧路,这太过骇人听闻了!
中国古话有云:欠债还钱,害人偿命,在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是十分严重的刑事犯罪。《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3人团伙作案,杀人后毁容埋尸,面对警察的侦查拒不承认,给死者的家属造成了重大心理伤害,对社会的影响也极其恶劣,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来说主犯会被判处死刑,其他两名从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可是本案中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那就是3名凶手都是初一学生,这或许会成为他们的免死或免罪金牌!
《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犯罪,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负全部刑事责任。
如果3名初中生真的都是初一学生,那么他们的年龄只有十二三四岁,假若都不满14周岁,那么3人就可以逍遥法外,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死者王某某的家属便只能要求3人的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刑事方面无法追责。
有网友觉得这样十分不公平,3人手段如此残忍,杀人埋尸后却什么事都没有,这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
其实这条法律的制定,主要是基于14周岁以下青少年心智和判断力不成熟,设立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它恰恰是为了追求法律的公正。
各位网友,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