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南投县长李朝卿贪污定谳!450年刑期创台湾司法纪录(组图)
台湾南投县前县长李朝卿因贪污案而被判刑450年,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罕见的重刑案例。台湾最高法院日前驳回李朝卿的上诉,使得这一长达数年的司法案件终告尘埃落定。李朝卿在任内涉及111件贪污案,其中90件罪行确定,最终被合并判处81罪,依贪污治罪条例各罪名判处5年6月至6年6月不等的刑期,总刑期达450年。
台媒《自由时报》报道,李朝卿被指控在任内利用台风灾后重建工程,系统性地收取回扣,连小额工程和运动会纪念品的采购也未能幸免。这些回扣总金额达新台币1274万元(约合307.3万港元),对县民造成极大损害,并引发社会哗然。
其中,李朝卿在2009年莫拉克台风后,修复南投县信义乡神木村联外道路时,从工程总经费中抽取一成回扣,并亲自收取946万元(约合228.2万港元)贿款。这些工程多为灾后修复工程,应优先考量品质,但李却利用职权收取回扣,导致工程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2013年11月21日,南投地方法院再审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案。图为李朝卿(左)中场休息时步出法庭。(资料照片)
尽管李朝卿在庭上全盘否认指控,并声称自己被诬陷,但多位证人和承包商提供了关键证据,证实其贪污行为。最终,法院依据大量人证、物证,认定李朝卿犯行,并强调其滥用职权,背弃县民期待,败坏官箴。经过多年司法调查,李朝卿于2017年因二审有罪,遭国民党开除党籍。
报导指称,法院认为本案已经历多年审理,唯李朝卿犯后仍无悔意,最终遭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刑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