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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榔西施怀抱黑狗、身淋狗血,被4人当街焚尸,真相21年后才被揭开…(组图)

1个月前 来源: 没药花园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花季少女被虐杀并焚尸在路口,怀里还抱着一只“黑狗”,周身则洒满狗血,场面极度诡异……

然而警方对这件焚尸案始终没有任何头绪,直到21年后,这桩尘封已久的骇人虐杀悬案的答案才被揭开,起因是一个神秘举报电话打来,声称被恶灵纠缠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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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现焦尸

1998年12月9日傍晚5点05分,家住台湾桃园县平镇市复旦路的村民古振恭干完农活后,像往常一样疲惫地沿着复旦路四段朝着自家走去。

这条路古振恭每天都要走,他甚至能很清楚地记得沿途每棵树的样子。可今天他在行至复旦路四段66巷与73巷岔路口时,猛然发觉有些不太对劲,前方十几米外的草丛中竟窜出冲天火苗,空气里还夹杂着一股汽油味和焦肉味。

是有村邻在焚烧家禽?还是有人在野营?古振恭的心里不禁泛起嘀咕,犹豫不决地挪动着脚步继续往家的方向走去。

可没走多远,他还是停了下来,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悄悄来到一片草垛旁,放下手中的农具,小心翼翼地朝火光处望了过去。只见一行四人正围着一团熊熊燃烧的大布袋低声耳语着什么,那股焦肉味也顺着寒风,愈发浓烈地扑向古振恭。

此时天色已渐暗,再加上四人均背对着马路且没有路灯,古振恭完全无法看清他们的面容,只能看出他们个子都不算太高,其中三个还戴着鸭舌帽、口罩,身旁散落着两、三个白色的塑料桶及绳索等物品。尽管听不清四人究竟在说什么,但古振恭发现他们都显得非常紧张、谨慎,时不时还擡头瞟一眼马路对面的住宅区。

这就让古振恭感到更不对劲了,因为自己就住在复旦路四段73巷,附近只有不到十户人家,看四人的身形、打扮显然不是当地村民,也就不可能是邻居在焚烧家禽了;同时1998年的复旦路四段非常偏僻、人烟稀少,几乎没什么路人会在此逗留,看着也不像是在野营。

汽油味、焦肉味、大布袋、还形迹可疑,这些人是在干什么呢?肯定不是在做好事吧?难道他们是在焚烧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比如……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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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的复旦路四段)

想到这古振恭吓得大气都不敢出,他蹑手蹑脚地退到马路边后,头也不回地往家狂奔。刚走到巷口便迎面遇见邻居黄成竹,且对方也发现了这个奇怪的事,甚至也怀疑四人在干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两人一商量便果断进入古振恭屋内拨通了平镇分局的电话号码。

傍晚5点35分,接到报案的平镇分局建安派出所一行数人,顺着古、黄两人的指引来到了事发地点。果然远远就瞧见一团熊熊燃烧的火苗从草堆中窜出,下车后更是闻到一股浓烈的汽油味和焦肉味。不过四周并没有看到任何人的身影,沿途也未发现可疑的行人或车辆。

探员们来不及多想,立即找来工具上前扑灭了大火,接着又戴上手套、拿起铁钳在一堆被焚烧殆尽的杂物中扒拉出一坨黑乎乎的物体。几人举起手电,凑上前仔细瞧了一眼,顿时大吃一惊,因为看外形这分明就是一具被焚烧的人类遗骸。

傍晚6点08分,前来增援的平镇市大批警员带着法医、痕检科的人员也火速赶到了事发地点。经初步判断,这是一具被烧焦的年轻女性遗骸,但现场未找到任何足以证明死者身份的物件,且其面部已经完全烧焦无法辨认样貌。

尸身上穿一件被烧得只剩小半截的斑纹上衣,下着一条黑色短裙,脚上还穿着一双皮质短筒马靴。并未完全烧毁的双手手指上戴着两枚18K金戒指,以及一枚琥珀玉戒。除此之外警方还找到一个金属环扣、一根像是皮包带的金属链子。最令人感到诡异的是,这具无名女尸双手环于胸前被捆绑,怀里竟然还抱着一具烧焦的成年黑狗尸体,甚至尸身上似乎也被洒了大量的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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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尸位置今夕对比图)

在我国的民间传统中,黑狗被认为是至阳,黑狗血以阳克阴,能“辟邪驱鬼”,往死人身上撒黑狗血则有破坏亡者的阴灵让其“永世不得超生”的作用。凶手如此做法仅仅是因为害怕死者的“亡魂”找自己“索命”吗?亦或是由于双方积怨太深,除了害怕亡魂索命之外,还想要以此泄愤、不让受害人“投胎”呢?

要知道这两种情况意味着不同的杀人动机,前者有可能是随机的劫财、劫色或是满足某些变态心理需求;而后者则大多为情杀、仇杀,若判断稍有偏差就会误导警方的办案方向。

由于死者身上的贵重财物未丢失,专案组还是更倾向于仇杀或情杀。而他们眼下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先确定尸源,于是立即决定对焦尸及其遗物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勘验。

不过很遗憾,那个年代鉴定技术并不完善,尸体又被焚烧太过严重,法医解剖后也没得出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只知道受害人的死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时间在24小时以内;其28颗牙齿完好,没有缺牙、蛀牙、假牙或补牙等情况,左手手腕部有一块长约5公分的刀疤,无法判断是否为最近形成。还原出衣服款式后再结合以上线索,法医最终推断死者年龄在25~30岁之间,身高165cm左右,体重95斤,身材匀称、苗条。

得出以上结论的当晚,专案组就着手查询了台湾的失踪人口档案,却未发现任何一个符合条件的失踪人员。因此第二天又将案情刊登在报纸、电视上征集线索,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始终都没有家属前来认领。

最终这具无名女尸被桃园警方安葬在双连坡公墓中,墓碑上的铭文则为——“复旦路四段无名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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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的死者遗物)

为什么始终没有人来认领尸体?难道死者不是台湾人士?至少不是桃园当地人?又或者她没有亲属?还是因为哪个环节出了差错?

桃园警方对此百思不得其解,他们也曾试图从嫌疑人身上入手调查,可目击证人不论是古振恭还是黄成竹,都表示实在没看清四人长相、没听到谈话内容,更没有看到可疑的交通工具。同时那个年代别说郊区了,即便是市区都没有监控摄像头,所以探员们连嫌疑人的大致方向都没有摸清。

尸源没法确定、凶手无从查起、动机同样难以判断,案件就这么被尘封了起来。直到20年后,一通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报警电话突然打进了苗栗警局,这起无名女尸案也最终被揭开了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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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布协寻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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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来迟的举报电话

2019年5月3号上午9点多,苗栗分局接到一通报警电话,报案人自称名叫刘逸豪,时年37岁,他一开口便惊得接线员不知所措(以下为警方公布报警电话内容)。

“我要报案,我受不了了,她已经纠缠我半年了,我要把20年前我经历的一桩杀人案真相说出来。”

“20年前的什么杀人案?在哪发生的?您别急,慢慢说。”接线员疑惑地问道。

“在桃园平镇市,有一个17岁名叫小玟的小女孩被杀了,她人长得很漂亮,在中丰路一家槟榔店打工。因为怀疑老板小潘在卖毒品,遭到小潘、安琪、娃娃还有昶B四人的虐打并最终杀害,之后他们又将小玟的尸体拖到复旦路四段焚烧,还抓了一条黑狗‘镇魂’……”

报案人似乎有点激动,不断提高音量回忆着那可怕的一幕。

“你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接线员似乎并不太相信报案人的说辞。

“他们把小玟囚禁在槟榔摊和中坜区的新生路租屋里,当时我和另外两个女性友人正好也过去了,还被逼着殴打了小玟几巴掌,后来因为实在不忍心看下去我们就先走了。之后我也不敢问他们小玟去了哪里,反正20年都没再见到过她了。”

“那你是怎么知道她死了的?又怎么知道她在哪里被焚尸的?”接线员继续追问道。

“没几天就看到新闻报纸说发现无名女尸,当时就怀疑小玟已经死了,可那年我只有15岁,也不敢去报警,何况都没亲眼看到他们焚尸,然后……”

电话那头的刘逸豪说到这突然顿了顿,接着又补充道:

“半年前,我去找娃娃玩,都喝了点酒后又想起这件事,就壮着胆子问她小玟去哪里了。她告诉我说已经被烧……烧了,我这才确定他们是真的杀了小玟。”

“那你当时为什么不报警?”

“这个时候他们四人已经分开十几年了,我害怕报警的话你们没办法同时将他们抓获而被报复,所以又选择沉默。”

刘逸豪越说越激动,不时发出剧烈的喘气声,稍作调整后才又接着说道:

“谁知从那天起我就经常做噩梦梦到小玟,见我依然没有报案这段时间小玟还压得我无法动弹,扑在我身上,好可怕,她的脸都被烧焦了……”

说到这,电话那头的刘逸豪竟放声大哭了起来。

“行,我知道了,但你最好来趟警局,我们要做个详细的笔录,也好保证你的安全。”接线员不断安抚着刘逸豪,随后又做了些简单的询问便火速将情况汇报给了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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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的17岁少女林某玟)

案情第一时间就被传达到平镇分局建安派出所,新上任的所长也高度重视此案,立刻咨询了几位老同事。

而通过报案人刘逸豪对时间、黑狗、焚尸地点、嫌疑人人数等细节的描述,几名老警员很快就想起1998年12月9日发现的那具无名女尸。

当年法医推断女死者年龄在25~30岁之间,可报案人说小玟只有17岁。这误差也太大了吧?难道当初就是因为年龄上出现了纰漏,才导致尸体迟迟无人认领?

刘逸豪对小玟的信息知之甚少,只知道对方姓林,来自苗栗,且是一位中日混血儿,具体的家庭住址、父母名字甚至其全名均一无所知。无奈平镇警方只能找来失踪人口档案,查阅后发现在1998年12月底,他们的确有接到过一条符合条件的失踪人员报案。

1998年12月25日上午10时许,桃园平镇市警局接到一位中年男子的报案,对方声称自己名叫林某诚,早年在日本旅居并与一位日籍女子生下了女儿林某玟,几年前才回到台湾苗栗经商。可就在两个星期前,17岁的女儿林某玟突然在平镇失踪了,自己也不知道她在这个陌生的地方有什么朋友,希望警方帮忙寻找女儿的下落。

尽管12月9日当地警方就发现了复旦路四段的无名女尸,可法医笃定死者年龄在25~30岁之间,因此接警的警员并没有将两件事联系在一起,匆匆做了个笔录后就不再上心,而且林某诚自己也没认出刊登在报纸上的女尸物件属于女儿。所以,他之后虽然还来过警局两次跟进调查,但此事依旧没有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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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的17岁少女林某玟)

如今再将失踪人口档案记录与刘逸豪的报案记录比较,发现姓名相符、年龄相符、中日混血的身份及成长经历都相符,甚至失踪地就是在发现女尸的平镇市。21年前那具无名女尸到底是不是林某诚17岁的女儿小玟,现在只差 DNA 确认了。

于是,平镇分局决定再次成立专案组重启调查,并马不停蹄地驱车前往苗栗提取林某诚的DNA信息,与保留的无名女尸生物样本进行鉴定对比。可由于该样本保存不当、污染严重,关键信息被破坏殆尽,最终只对比出9条相同染色体。

根据规定,至少要比对出16条相同染色体才能认定死者身份,也就是说从DNA鉴定的角度,那具无名女尸的确有很大概率是失踪的小玟,但又不能完全肯定是她。

这就很麻烦了,因为现如今都讲究科学办案,这样的鉴定结果,法院是不会采信的。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无法确定死者身份,就算凶手自己坦诚犯罪事实都无济于事。这要如何是好?

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新来的建安分局派出所所长当然不愿意放弃这么一个破案建功的机会,思虑再三后他决定带着大家去开棺取样,虽然这并不是一项容易实现和完成的工作。据档案资料显示,当年无名女尸被安葬在平镇市双连坡公墓,碑文上还明确写有”复旦路四段无名女尸”几个字,只要找到墓地开棺重新提取DNA信息,一切问题就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但尴尬的是,由于工作疏忽,派出所以及殡仪馆都没有记录该无名女尸的具体下葬位置,而这座公墓共有6处下葬区,平均每一区多达几千个墓冢。更要命的是由于土地紧张,后来很多新冢是在旧墓冢上直接盖的,说白了那就是个“乱葬岗”,甚至当年负责安葬的两位工作人员还都在两年前去世了。

虽然每一位警员在得知情况后均不想放弃这唯一的机会,可公墓的面积实在太大、墓冢实在太多,忙活了2天后他们依旧没有任何收获。眼看破案无望,所有人都垂头丧气、心有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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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林某玟的双连坡公墓)

案件就这么又一次走到了“死胡同”,没曾想,就在大家都手足无措之际,桃园警局却突然送来了一份生物样本,收到这份原以为不存在的“迟来的礼物”后,探员们个个都兴奋不已。

原来根据规定,警方需要保存两份死者的生物样本,其中一份存于管辖的平镇市警局,另一份则存于桃园鉴识科。之前技术员仅比对出9条生物链的样本,就是1998 年12月案发后存于平镇市警局的那份。至于存放在市鉴识科的样本,只会保存20年,此时已是2019年,1999年之前的样本应该刚好被清理了。由于几年前桃园鉴识科档案更替,导致很多物证也没了标签,都不知道哪瓶样本是哪一年的又是属于谁的。因此有探员曾抱着侥幸心理前往市鉴识科找过一遍,却无功而返,怀疑样本已经被清理了。

那为什么现在又突然找到了呢?

不知该感谢工作疏忽还是天意为之,桃园鉴识科人员几日前猛然发现,当初负责清理存档的同事,误把1999年和1998年的样本换错了位置。也就是说他们清理掉的其实是1999年的样本,1998年的却阴差阳错地保留了下来,更巧的是这几十瓶样本确实大多都由于档案更替没了标签,唯独那具无名女尸的样本标签还清晰可见。

或许这就叫“无巧不成书”吧,拿到这瓶样本存档后,探员们连夜进行了重新鉴定,几天后比对结果显示,无名女尸的确就是1998年12月失踪的17岁女孩林某玟。

同时,经过台湾法医研究所对存档信息的重新研究,他们又有了关于小玟死因的更多信息:死者后脑枕部有挫裂伤,前额、左颞部均有钝器伤,因全身90%以上为二级烧伤,不排除其他非直接致命之锐器伤,研判生前有遭凌虐之可能。颈椎有轻微生前反应,疑在受闷窒息并失血过多或脑钝伤达昏迷休克之际,再遭外力致颈椎脱位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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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的17岁少女林某玟)

这个结果与刘逸豪之前到警局做详细笔录时所提供的小玟死亡、受虐经过的证词基本一致。有可靠的人证,尸体也已确认,现在就只需要抓到凶手了,于是专案组连夜召开会议商讨抓捕事宜,计划这几个人必须同时抓捕,以免有人听到动静互相通风报信、畏罪潜逃。

通过缜密的摸排、调查,探员们最终确定:

时年40岁、绰号为“昶B”的吴昶弘,和时年39岁、绰号“娃娃”的陈茹华曾经是一对情侣。但此时吴昶弘并不在岛内也未婚未育。而陈茹华与其分手后在金山找了一份工作,几年前还嫁人并育有一女。

时年42岁,绰号“小潘”的潘子鉴,和时年43岁、绰号“安琪”的陈谕诗曾经也是情侣。两人分手后潘子鉴在台北士林区开设了一间肉羹店,32岁那年又与一位台北李姓女子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陈谕诗则在7年前嫁给了一位五金工也育有一子,自己则在平镇市开了一家精品店。

四人中有一人并不在岛内,这就让警方感到有些棘手,因为一旦另外三人被抓获,得到消息的吴昶弘绝对不敢再回台湾,到时候另外三名嫌疑人若将罪名全都推给吴昶弘怎么办?

不过要是按兵不动,也始终不是个办法,谁也不知道吴昶弘何时会回来,倘若另外三人也察觉到异样畏罪潜逃,那对死者、对家属都无法交代。不得已,专案组只能决定先逮捕在岛的三人。

第二天一大早,探员们兵分三路展开抓捕行动,三人被抓时他们的爱人和孩子都在旁边,探员们也都未挑明抓捕原因,只是谎称协助调查一桩金融案。当然,此行的目的地并非建安派出所,而是发现林某玟尸体的“桃园平镇市复旦路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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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之一的陈谕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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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经过

或许一开始三人还心存侥幸,真以为是协查别的案子,可发现警车开往复旦路四段的方向后几个人瞬间就慌了,嫌疑人之一的陈茹华更是语无伦次地“质问”警方究竟要带自己去哪里。奈何探员们都闭口不言,只是静静地等待着各路人马前来汇合。

待三路人都到齐后,专案组负责人立即让探员将三人带下警车并厉声斥问道:“你们知道20年前这里曾发生过一起焚尸案吗?”

“知道、知道。”三人异口同声回答。

“那你们知道死者叫什么名字吗?知道她是被谁杀害的吗?”负责人继续怒问。

这一次三人并未作答,沉默数秒后竟齐刷刷地“扑通”一声跪倒在地不断磕头,嘴里还喃喃自语:“对不起小玟,都怪我当时年幼、不懂事,这20年来我也倍感煎熬,希望你能原谅我……”

嫌疑人陈茹华更是哭着喊道:“小玟,我多么希望当年死的是我,其实我早就想去自首了,可我也有孩子,所以一直想等孩子长大点再去投案谢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此情此景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到有点意外,大家原以为他们会狡辩、“拉锯”一段时间,没想到不费吹灰之力几人就坦白了。于是探员们并未多说什么,领着三人朝当年发现尸体的位置烧了几炷香后便分别押上警车返回了分局。

很快,这三个当年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就供述出犯罪经过。虽然庭审开始后三人转而推卸责任并拒绝认罪,但根据他们各自在警询时的证词,以及与庭审中证人陈述的交叉印证,可以大致“拼凑”出来小玟到底遭遇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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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之一的潘子鉴)

具有中日血统的小玟长得非常漂亮、很讨人喜欢,但读小学之前她都跟父亲在日本长大,因此回到台湾并定居在苗栗后因为语言不通,学习成绩惨不忍睹。

更糟糕的是由于父亲一直都忙于生意疏忽了管教,没多久小玟便成了“小太妹”,整天跟校园混混待在一起喝酒、泡吧。林父对她是三天一小骂,五天一大揍。

正处于叛逆期的小玟直接辍学离家,前往桃园谋生。之后她认识了在中丰路开设槟榔店的在役军人潘子鉴,决定到其店里打工。由于小玟长相漂亮,案发后台湾媒体称她为槟榔西施。

此时的潘子鉴有一个女朋友陈谕诗,同时自己的好哥们吴昶弘和女友陈茹华也属于店里的一份子。四个人是合伙经营模式,但潘子鉴出了最多钱算是“大股东”。而前面说了,小玟长得清纯、漂亮,潘子鉴女友陈谕诗不得起疑心?吴昶弘女友陈茹华不得处处提防着她?

因此尽管碍于潘子鉴的面子,两个女孩表面对小玟客客气气,但背地里的排挤、捉弄、挖苦是免不了的。

小玟当然感觉得到“老板娘们”对自己的敌意,谁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她却丝毫不把两人放在眼里,非但没有“退缩”反而喜欢上了陈茹华的男友吴昶弘,甚至公开叫板“我就是喜欢昶B,你们又没结婚,大家凭本事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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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开设的槟榔摊)

当时潘子鉴大部分时间在部队,只是偶尔去店里看看,而小玟平常就住在槟榔店里,或许她只是为了有人能够在潘子鉴回部队时替自己撑腰、不至于被从落脚点赶走,所以当时店里的“二把手”吴昶弘,就成了她“喜欢”的对象。

但陈茹华和陈谕诗哪有那么清醒?醋劲正浓的两人恨不得立马手撕了小玟,所以三个女孩之间的“战斗”愈演愈烈。

案发前一天,小玟无意中发现这个槟榔店表面上是在卖槟榔,但实际上还在偷偷卖毒品,因此早就受够了怨气的她扬言要去举报四人。没曾想这给她带来灭顶之灾。陈茹华和陈谕诗诬陷她偷了钱,两个男人更担心她真去举报,而将她囚禁在二楼,不断威胁、恐吓,还把她的头发剃光。

前文说了,小玟确实有点倔、“死脑筋”,在遭到四人威胁、殴打后不仅没有松口反倒下定决心要举报他们,更扬言一定要让四人把牢底坐穿。

这番威胁把几人彻底激怒了,要知道潘子鉴还是在役军人,并且在部队里就受过处分,要是贩卖毒品被揭发那可是会万劫不复的,所以思虑再三后潘子鉴认为不能就此放走小玟,要么自己死,要么小玟死。

于是他立即将其余三人叫下楼并开始商议杀人步骤,而就在几人商量好准备动手之前,小玟竟趁他们不备偷偷溜走了。

只不过小玟没往警局跑,而是去了距槟榔摊不远的一个朋友黄昱惟的出租房,也就是这个错误的决定,最终误了卿卿性命。

发现小玟跑了以后潘子鉴等人立即开始四下寻找其下落,刚好小玟“投靠”的这位朋友他们也认识,甚至此人还听命于潘子鉴,因此不多久小玟就被找到了。

他们先将小玟带回了槟榔摊,在二楼对其拳打脚踢,之后又因担心被人发现罪行,便将小玟转移到中坜区新生路的吴昶弘租房,更加残酷的折磨也随之而来。那位报案人刘逸豪和另外两名女性友人蔡侑娟、何宝慧就是这个时候突然闯进租屋内,亲眼目睹了四人对小玟实施了用铁钳夹嘴巴、扇耳光、拳打脚踢、撞墙等非人虐待手段,更喝令他们也对小玟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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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当年在焚尸地的路灯柱上张贴线索征集告示)

据三名嫌疑人供述,他们对小玟的折磨持续了近两天时间,期间使用了棒球棍击打头部,铁钳夹嘴唇、下体,开山刀砍大腿,木棍和扳手殴打躯干等发指手段。直到几十个小时凌虐后,眼看小玟几乎要断气,这才找来一条毛巾想给她一个“痛快”,其颈椎之所以脱位就是被这条毛巾给生生拉断的。

杀完人的四个小青年打算毁尸灭迹,不过由于没想好具体的毁尸方式、地点,因此将尸体冷藏在冰柜中,直到第二天,仔细商量了一番后才决定焚尸。他们将尸体塞进店里用来装货的大布袋,接着又买来汽油,更因封建迷信的思想决定杀条黑狗、洒上狗血“镇邪”,以防止小玟的“鬼魂”前来索命。

准备好这一切,他们马不停蹄地租来小车,由潘子鉴驾车沿复旦路四段寻找毁尸地点,因为12月份的天色较早暗下来,所以4点40分行至复旦路四段66巷与73巷岔路口时便鬼使神差地决定就地焚烧,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其实这段路对面就是住宅区,住户站在阳台上甚至能看到焚尸的全过程,为什么他们当时会选择在那里焚尸?几人回想起来也觉得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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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审判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了,可之前还诚心忏悔的三人竟在法庭上相互推卸起责任来了,都声称自己并没有动手只是在一旁观看,甚至最后还表示要起诉法院,因为已经过了追诉期,法院没有权利审判自己。

几人的辩护律师给出的理由总结有以下5点:

1.据最早发现焚尸情况的当地居民黄成竹表示,虽然没有看清四人的具体长相,但其中三个是中年男子。为此三人的辩护律师称,他们其实没有焚尸只是弃尸,古、黄两人看到可能是另一批人,对方或许误以为里面装的是工地垃圾,便好心帮忙焚烧,因此他们四人不存在烧尸、毁尸罪行。

2.报案人刘逸豪以及另3名证人蔡侑娟、黄昱惟、何宝慧,都未全程参与、目睹凌虐小玟的经过,甚至之后的焚尸一事还是刘逸豪根据陈茹华酒后所述“道听途说”而来。总之几名证人的证词都不可信,法医对小玟的尸检也不具备事实证据,如身上有锐器伤属于经验猜测,无法与刘逸豪证词相佐证,有夸大被告罪行的嫌疑。

3.根据三人自述,一开始他们对于小玟要举报贩毒一事的确非常恼火,也确实扬言要杀了她灭口,但他们内心并没有真的想要置人于死地,更没有制定详细杀人计划,这属于误杀、过失杀人而不是谋杀。

4.虽然两名嫌疑人以及其中两位证人都证实,案发时潘子鉴有在场,可根据当年军营的档案显示,现推定的案发期间,即1998年12月4日小玟被囚禁至12月9日尸体被发现(实际上大家都记不清究竟是12月几号开始囚禁小玟,更不记得她的具体死亡时间),潘子鉴都没有离开军营的记录。至于潘子鉴自己为什么会承认参与犯案,是被刑讯逼供了。

5.陈谕诗和潘子鉴分手时闹得非常不愉快,不排除她有故意栽赃、诬陷潘子鉴的可能性(陈谕诗指认潘子鉴是主谋且就是他用毛巾勒毙小玟的,其他几人只是说潘子鉴有出现并参与虐杀、弃尸)。同样的,潘子鉴指责陈谕诗是主谋,陈谕诗辩护律师也认为潘子鉴有报复前女友的可能性。

经法官核实,本案距追诉期还有45天。一审法院采信了警询时的那份犯案经过,并认定潘子鉴和陈谕诗为主谋,判处两人无期徒刑,陈茹华则由于案发时未成年,仅被判14年10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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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复审、上诉过程却再次令人大跌眼镜:

二审的时候,法官以两名主犯“潘子鉴和陈谕诗两人犯案时尚且年轻,属一时糊涂,还有改造的机会”为由,改判他们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这么一来陈茹华也得减刑了,总不能主犯才判14年6个月,而从犯且犯案时未成年的陈茹华却判14年10个月吧?所以又“顺道”给陈茹华也减刑至14年2个月。

可陈茹华并不服气,毕竟两个主犯是从“无期”减到“14年零6个月”,这减刑幅度太大了,那凭什么她只给减了8个月呢?为此陈茹华也开始上诉。

法庭驳回了小玟父亲林某诚的177万赔偿诉求,已过古稀的林某诚一分钱赔偿都没有拿到,气得一病不起,两年前含恨病逝于苗栗。直至林某诚去世,都没有找到小玟的尸体。

槟榔西施怀抱黑狗、身淋狗血,被4人当街焚尸,真相21年后才被揭开…(组图) - 18

(死者小玟的父亲林某诚)

四个凶手一个潜逃未被抓获,抓到的三个已经减刑了一大半,甚至连一毛钱赔偿都不用给。最重要的是,按理说小玟属于意图举报贩毒才遭致杀身之祸,且经查实,当年槟榔摊确实有贩卖毒品、走私枪支的情况(潘子鉴被以贩毒等罪名另外起诉),这种判决结果让岛内许多媒体都愤愤不平。

有“名嘴”直言台湾司法“就是一个笑话”,当年参与尸检的法医、办案警员同样被批得体无完肤,毕竟最开始的尸检年龄和事实完全不相符,相关警员、工作人员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下低级错误,如果不是刘逸豪的举报,或许冤死的小玟永远都不会瞑目。

另外,让人感到唏嘘的是根据《2021年度瞩上重字第13号》判决书显示,证人黄昱惟亲口承认,他其实是小玟的男友(潘子鉴和刘逸豪也有证实),小玟非常信任他,平常卖槟榔的抽成也大多补贴给他租房了。因此逃出槟榔摊后,小玟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投靠黄昱惟,甚至还事先打了电话告知情况,让他来接自己。

根据三名嫌疑人的供述,黄昱惟知道事情原委后,先满口答应帮小玟躲藏,可将人接到租屋后又立马打电话给潘子鉴告密、邀功,并最终得到了四人的奖赏——两包槟榔,价值280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60块钱。2022年8月,台湾最大论坛曾出现过一篇疑似改编自本案的讽刺故事——《他用女友的命,换了两包槟榔》……

当然,黄昱惟在法庭上否认自己主动打电话出卖女友,他辩称是潘子鉴先打电话问,小玟是否躲藏在他家,当时他才18岁也“没有多想”,说出小玟在他那。

可小玟明明将当时的状况说得非常清楚,他也明明看到女友头发已经被剃光、遭受了几人的凌虐,一句“没有多想”的说辞,是否显得太过苍白了呢?

这起案件后来改判的关键,是法官认为犯案的几位当初太年轻,最大的陈谕诗也才22岁,陈茹华未成年,所以一时糊涂,尚有改造的机会。可是他们的一时糊涂,给17岁的小玟带来的却是被残忍地凌虐致死。他们的改造机会,让痛苦了二十多年的林父气病而亡。我们有时也在思索,法律在给一时行差踏错的年轻罪犯重生机会的时候,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公平正义如何实现?

关键词: 台湾凶杀案黑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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