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放人!中国新闻总局就新快报记者被捕表态
10月24日上午,针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中国记协相关人士再次表示,支持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司法机关应对记者慎用刑事司法程序。
昨天,《新快报》头版大标题“再请放人”,再次呼吁释放记者陈永洲,认为一切应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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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对记者慎用刑事司法程序
24日上午,记者从中国记协方面了解到,已经要求湖南方面了解并向其反馈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相关方面的情况反馈。
“记者队伍需要科学规范管理,还需要行业自律和民事手段为主,刑事法律手段为辅,极少数情况下才可动用刑事司法程序,对记者队伍要慎用刑事司法程序。”记协相关人士说。
当天中国记协在其官网“中国记协网”头条位置发布声明,称会继续高度关注“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希望湖南有关方面能够做出有司法依据的、令人信服的说明。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24日头版报道,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协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总局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中国记协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并依法公正处理。
警方:案件现在的进展是“正在侦办”
24日,《新快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长沙警方有几位办案人员在广州,向报社了解情况,“但现在除了要求放人,真的没有什么情况好了解的。”
当天网上一篇标题为“中纪委、中宣部介入《新快报》记者被抓案”的文章广为流传,记者注意到,“中纪委、中宣部介入《新快报》记者被抓案”的消息来源并非中纪委和中宣部,而是中联重科自己单方面表述。
随后,记者从接近中宣部人士处了解到,中宣部表示“记者的正常新闻采访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已经关注此事的进展。
长沙市公安局对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新进展,对网上流传的“今天移交检察机关”等信息不清楚,案件现在的进展是“正在侦办”。
事件
影响
中联重科股价连续两日下跌
随着《新快报》记者被长沙警方带走事件的发酵,事件“主角”之一的中联重科A股已经连续两日股价下跌,下跌幅度超过5%。
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以后,中联重科A股股价从10.44元/股持续下跌至被腰斩,最大跌幅曾达52%,市值蒸发约340亿元。
今年以来,中联重科H股市值最多时跌去了上百亿港元。
律师
说法
警方不应随意介入民事纠纷
记者昨天上午采访了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许兰亭律师表示,异地拘留或逮捕时,警方要持拘留证或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工作证件等有效证件,要由协作地公安机关派人员协助其进行拘留或逮捕。
许兰亭认为,根据目前报道的情况看,广东警方打电话给陈永洲,告诉他前段时间陈家失窃的事有了新进展,让其到警察局,然后长沙警方将其抓捕,那应该是长沙警方与广东警方事先有过沟通,让其协助的。
许兰亭律师说,根据目前的报道显示,在长沙警方抓人前,《新快报》与中联重科正在打一场名誉侵权的官司,且该案还未出结果。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陈永洲作报道又是单位派去的职务行为,那警方在此种情况下抓人,等于介入到了两家的民事纠纷当中,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妥的。
若错抓记者应获国家赔偿
许兰亭律师说,如果是单位派陈永洲去进行的采访,那陈永洲的行为应该属于职务行为。但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如果记者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被认为涉嫌违法犯罪,警察将其拘留或逮捕必须事先告知其所在单位。
不过,如果最终认定陈永洲的行为确实属违法行为,而其又是职务行为,那其所在报社也将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许兰亭律师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警察随便抓人肯定是不对的。警察抓人应该事先经过深入的调查,不能接到有人举报就随便把人抓起来。
如果最终认定警察错抓了陈永洲,其行为侵害了被抓者的合法权益,还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同时,直接责任人还应该受到内部的处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