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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离婚案件

2017-04-05 来源: 通山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近日,通山法院横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通山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离婚案件 - 1

庭审现场

2016年7月以来,通山县闯王镇界牌村村民李某某(系被告李某的父亲)经常来法庭请求法庭为其儿子和儿媳解除婚姻关系。经了解,李某与朱某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朱某某体弱多病,长期需要吃药治疗,日子过得比较艰难。2014年的冬天,李某骑摩托车不慎摔伤,导致颅脑严重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一级,完全丧失生活能力,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而李某某年过六十,几年前老伴也去世了,家庭连遭变故使他显得过于苍老,虽然有镇村领导的帮助,李某某操持这样一个家还是显得不堪重负。考虑到儿媳年轻,孙子年幼,李某某劝儿媳与儿子离婚另谋生路。为此, 3月29日李某某带着儿媳又一次来到横石法庭,请求解除儿媳与儿子的婚姻关系,法庭受理了此案。

考虑到被告人李某的身体状况,横石法庭决定到李某家里开庭审理此案。4月1日,法官熊刚一行来到被告李某的家中。在他家堂屋里,一张长条桌子,审判员、书记员并排而坐,原告、被告分列左右两边,村干部及亲友随便就座,屋外站满了旁听群众。庭审中,原、被告并没有像别的当事人一样语言激烈情绪激动,相反,情绪都很平静。经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被告李某方抚养成人,原告朱某某每个月给付500元抚养费。 至此,该案成功审结。(陈继井 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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