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士兵是如何解决婚姻问题的?营妇or营妓?
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于农的。所谓寓兵于农,就是以农器为兵器。兵器都藏在公家,临战才发给正式军队用,乡下团练一类的兵,是不能给与的。到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到了汉代,中央政府基本建立了普及义务兵役制度。三国以后的各个朝代有的实行军户制,有的实行募兵,但征兵制一直存在,特别是在发生大规模战争时,为满足战争需要,朝廷都为大量征兵。但是在隋唐之前,无论是征兵制还是义务兵制度,当兵都是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常备并很少,多数士兵就是百姓,亦兵亦农,士兵的婚姻状况和百姓的婚姻状况并无多大差异。
自唐朝和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成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募兵制也就是雇拥兵役制度,当兵也就成了一项职业。这些职业兵丁的婚姻是如何解决的呢?中国古代婚姻讲究三媒六聘,然而阶层不同,具体形式也不一样。应当说这些募兵制下的士兵一般是比较贫困的,除了薪水度日,并无其他资产,发财一般是轮不到他们的。古代的士兵当然很多会和民间女子结婚。如果获得了军功,很多战俘中的女子就被赐予这些获得战功的士兵做妻子。另外长官也会把战争中掠夺的女子赐给一些士兵为妻或者做妾,很多长官会把貌美者先挑走,剩下的留给士兵。古代战争中如果发生抢掠行为,抢掠的对象除了财物外另一个主要的就是妇女。
古代的士兵社会地位一般比较底,宋朝时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其一项传统国策。有的古代士兵,往往不太在乎传统道德,在发了薪水后就往往去寻花问柳,因此有的士兵就娶了妓女或者废宫女为妻或者为妾。募兵制以后,军营成了一个常设机构,唐朝中期以后便有了营妇与营妓,营妇是军营中的女工,烧菜做饭,长的好看的营妇往往就是军设公馆中的女招待。汉武帝时正式设立营妓,主要就是慰藉军士。《汉武外史》记载“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在历史上,营妓中外皆有,1567年西班牙远征荷兰时候,就有400个骑马的营妓和800个步行的营妓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