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起女子为傍富豪导致的荒唐闹剧
有收获就会有付出,有付出才会有收获,这是社会滚滚而前的一个特定规律,那么毫无疑问只要有人想要不劳而获就是违背既定规律,难免遭遇一个与之相匹配的凄凉下场。
这里要说的就是深圳两个想要不劳而获的人,费尽心思互相“傍”结果两败俱伤的故事,故事其一主人公是一位26岁的女性梁某欣,梁某欣出生于农村家庭,从小想要什么都得不到,因此财欲物欲十分重。
可是由于没有读过什么书,肚子里没有墨水,也因此只能做些杂事赚点小钱,远远不足以填补她心内的饕餮巨口,不过杂事多干一点攒攒还是能有积蓄的,可梁某欣不想,她比较想躺着拥有巨款。
这样一来,就只有一条路能达成她这个愿望了,那就是傍一个富豪做他的情人,相当于卖身,可是谁又能看得上她呢?当情人也是要有貌有内涵的,这时候她认识了王某。
王某直接在网上发布了想要包养女孩的信息,好比一个大饼落在了梁某欣的面前,她了解到王某是富二代,父亲做房地产生意,出入都是百万起步的豪车,每月2万包养情人,就图个不谈感情干脆利落。
梁某欣当然也不傻,没有贸然答应王某,只是说先见一面看看满不满意,其实是想“验验货”,见到面之后她发现王某确实年轻,确实开着豪车戴着豪表,举手投足很有气派,于是很心动。
难得的是王某似乎也很满意梁某欣,两人一拍即合,确定好了情人身份,只是还没有温存多久,王某突然告诉她,自己和父亲吵架了,父亲冻结了他的银行卡,只能住在低价租房里,所以也没有办法给梁某欣包月费,但他表示自己和父亲关系缓和后就会付钱。
梁某欣没有察觉其中蹊跷,于是包养关系还没开始多久,两人在一起花的钱,王某个人花的钱就都是梁某欣出的,前前后后梁某欣还借出去3万元,当她想要王某还的时候,突然发现王某联系不上了!
王某去了哪里?梁某欣报警后,警方立马看出来这是诈骗,其后将王某抓捕归案,王某这才原形毕露,原来王某其实也是农村出身,但也同样没能好好读书,没有文凭,也不想工作的一条咸鱼。
最绝的是王某也想要傍一个富婆,可是他没有能找到一个愿意收他的富婆,就另辟蹊径,想到了包养女人,然后让包养的女人反过来包养自己的办法,他是怎么操作的?
他在网上发布了包养的帖子,然后从里面筛选出了社会经验不是特别足,见识不那么厉害的梁某欣,接着租各种豪车和名表,去跟她见面,见面确定关系之后,就以与家里闹矛盾为由,欺骗她养着自己。
到一定程度之后,他打算以自己被家里人强行弄走为借口,跟梁某欣断掉关系,然后换一个对象骗,他也知道谎言说了太多,总会把袋子撑破,不过还没来得及伪造被强行弄走的局面,梁某欣就报警了……
毫无疑问王某已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金额分别为:
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
王某骗走了梁某欣财物总价值3万元以上,符合“数额巨大”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在此区间内。
最终王某被判刑,梁某欣的钱也拿回来了,但她却也不是毫无损失,毕竟之前交付了身体,那么如果梁某欣想要告王某强奸罪能不能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是: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梁某欣是带着目的和王某交往的,所以也是心甘情愿的,不存在王某以违背其意愿的情形,王某也没有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这里强调其他和暴力相类似的不当手段),顶多就是隐瞒欺骗加上利益相诱,所以虽然双方发生了关系,但王某不必为此付出代价。
社会舆论在这种关系上对女性的苛刻程度,反而导致梁某欣才是那个看起来在这件事上损失惨重的人,如果她不介意,她身边的人也不介意这件事,那也还好,但真的会不介意吗?
不会,因为这是一场在本就不对等的认知范围内发生的关系,王某知道自己在欺骗,他没有羞耻感,梁某欣事发才知道自己被欺骗,所以她肯定会有被骗的不甘……不过王某还是付出了欺骗的代价,说两败俱伤不为过,所以希望每个人都能脚踏实地过日子,想不劳而获而走捷径总会因为捷径上没有路灯和路标,为自己增加坠崖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