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火队队员讨要 3000 元生活费未果,泄私愤放火烧山,检方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6 月 1 日,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男子何某某为泄私愤放火烧山,过火面积 1.03 亩,检方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何某某原先是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专业扑火队队员,2021 年与泸沽湖管护局签署了聘用合同,为一年一签。
不过,在 2022 年初,泸沽湖管护局没有和何某某在内的 17 名队员续签聘用合同。
按照聘用合同,管理局需支付 3000 元生活费给各队员,但因财政尚未拨款,管护局一直未支付该笔生活费。
于是,在 2022 年 2 月 17 日,何某某因多次讨要生活费未果,为泄私愤,在宁蒗县永宁镇落水村委会 138 林班 7 小班国有林区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干树叶。
火独立燃烧后,何某某折了两根树枝打火,但山坡下方的火势已经很大,在准备折更大的树枝灭火时,何某某看到山下有人赶过来,便逃离现场。
后经丽江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灾过火面积 1.03 亩。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何某某为泄私愤放火烧山,过火面积 1.03 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张海芳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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