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诉游戏公司侵权《少年三国志2》 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300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游族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小熊零花科技有限公司、侯某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裁定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游族两公司诉称,被告一小熊零花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网游《少年三国志2》中“赵云”的人物形象作为其应用程序《召唤三国:乱斗桃园》的图标,并在宣传广告中盗用《少三2》中“关羽”“吕布”等人物形象,使公众误认为两款游戏存在特定联系,被告二侯某某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如不能证明两被告财产独立,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计300万元、律师费5万元,由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小熊零花公司认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首先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然后才是原告发现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本案应移送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最终裁定案件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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