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起诉黑粉侵权 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开庭审理
企查查 APP 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送达杨洋诉舒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观摩三法庭开庭审理。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热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