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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老师、捅伤同学,未满14岁不予立案,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保护青少年法律恐已成纵容犯罪!(图)

2018-06-30 来源: 占豪 原文链接 评论10条

致死老师、捅伤同学,未满14岁不予立案,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保护青少年法律恐已成纵容犯罪!(图) - 1

据媒体报道,湖北孝感女孩张某,在今年3月30日乘电梯时遭男孩黄某(2004年9月生,系未成年人,与受害人张某是同年级同学)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过程中还逼迫女孩脱光衣服。张某出院记录显示,她入院诊断时颈胸部刀刺伤,颈胸部皮下气肿;纵膈气肿、积血,双大腿刀刺伤,在重症监护室数日方脱离生命危险。警方通报称,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对案件予以撤销。虽有官方协调赔偿事宜,但双方至今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看到这则新闻,正常人都会气愤。如此严重犯罪,却被免于刑事处罚,受害者甚至连经济赔偿都难以得到满足。为什么双方一直未能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根本原因就是,法律规定14岁哪怕杀人都不会被立案,犯罪者家属根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压力,他们当然不愿意出钱赔偿。

然而,这还不是最严重的。2017年9月8日,廊坊燕郊8中初一学生因军训不服从管理与班主任发生矛盾,后又要打年级主任,在与学校沟通过程中家长威胁学校,孩子则捅死了自己的班主任。然而,同样是因为未满14周岁,该生也未收到法律惩处。不但如此,在捅死老师后,学生和家长还没有悔意,多次要求返校上课,原因是未成年人不受法律惩治还应保护,这还引发了学校老师的全面抗议,并由学校向教育局反应情况。

类似未满十四周岁杀人、伤人后几乎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况,在全国经常发生。与此同时,则是受害者和公众的强烈不满,把该法律条款称作“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事实上,近些年,犯罪低龄化情况已经越来越严重,校园霸凌现象频发发生,相关报道比比皆是。而且,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日趋明显;侵财犯罪、暴力犯罪和妨碍社会秩序罪占多数;作案动机单纯、盲目跟随;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

未成年人犯罪基本具有如下四个背景特点:

一是家庭教育缺失。

问题少年背后往往是问题家庭,或是各种原因疏于管教,或是包庇纵容,总之家庭教育对孩子或是无良性引导和管教,甚至可能会有恶性示范,让孩子的问题由小变大,逐渐演变成暴力犯罪。

二是学校教育出现偏离。

如果注意观察,容易出事的学校一般都是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学校,学校对成绩差的学生管理不力、关心不够,导致差生不但成绩越来越差,也容易因为疏于管理而与社会上的坏人接触从而被教唆犯罪。

三是国家普法教育和监管的缺位。

犯罪低龄化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在监管方面的不完善和缺位。现阶段,未成年团伙犯罪,侵财犯罪、暴力犯罪和妨碍社会秩序犯罪占多数,而这些犯罪一般情况下作案动机都很单纯,或是因为经济原因,或是因为色情因素,或是因为好勇斗狠,他们普遍的问题就是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素养淡漠。

而导致这些的原因,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互联网诱惑未成年人的东西越来越多,譬如网络游戏、网络色情以及其它不健康的东西,都侵蚀着青少年的大脑,调动着他们的欲望,他们为了得到金钱或发泄性欲而进行犯罪的概率越来越高。

在这些方面,我们国家有些是制度不完善,有些是执行不到位,这加大了青少年犯罪的风险。

四、由于营养因素,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得更早,14岁甚至14岁以下已具备作案的身体能力,但心智并未成熟。

犯罪低龄化的另一个因素是,现在我们的生活条件好了,青少年身体发育得更早,荷尔蒙在低龄化阶段更加旺盛,然而在这个阶段青少年的心智发展还处于较为滞后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国家普法教育及管理,犯罪低龄化趋势就更容易形成。

我们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初衷是好的,但问题在于,当前犯罪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过于宽松的惩戒+教育引导缺失的结果是,将会大幅增加整个社会未来的犯罪率。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本来问题孩子一般就是因为问题家庭导致的,问题孩子犯罪后不予惩罚并不会让很多素质较低的家庭真的加强对犯罪后孩子的管理,因为这些家庭本身往往就有严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未成年特别是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后,他接下来并不能得到家庭和学校的良性引导。问题家庭是不可能解决问题少年本身的问题的,学校对问题少年是尽量回避而不是去引导教育。如果国家对这批人再不去直接管教,那么结果就是大量问题少年继续以外就歪地成长,并在成年后成为社会的严重问题,并大幅提升整个社会的犯罪率。

以湖北孝感这位不到14岁就实施抢劫的男孩来说,他成年后犯罪概率会比正常家庭的孩子高n多倍。如果我们追溯那些成年后的犯罪嫌疑人,会发现他们很多人都是在青少年就种下了犯罪的种子。

在青少年时期就种下犯罪种子之时,在14岁以下就开始实施严重犯罪之时,我们实际上已经掌握了明确的信息,此时应该及时介入干预,促使这些问题少年纠偏从而能够健康成长。但是,在家庭疏于管教的情况下,国家再以保护青少年的理由把这些大多是问题家庭的问题少年重新推给社会,让其以歪就歪地继续成长,在占豪(微信公众号:占豪)看来这不是在保护青少年,客观上是“甩锅”,把问题少年又甩给了问题家庭和社会,最终的结果是大大增加了未来的社会犯罪风险。

更为冷幽默的是,一方面是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另一方面却是少管所人员设施处于闲置状态。最近,那位正在服刑的陕西“表哥”杨达财不就是在少管所服刑吗?陕西方面对网友质疑为何在少管所服刑的回复是,不能让少管所的资源闲置浪费。少管所都用来安置腐败官员服刑了,可见平时很多设施处于闲置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边是资源闲置,一边却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少年推给问题家庭和社会,这显然非常不妥。

我们的法律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和挽救犯罪份子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完全免于处罚,相当于无人再为这些犯罪负责,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我们立法的初衷,是严重的法律漏洞。

看来,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必须管,因为问题少年之所以为问题少年,根本原因是家庭、学校的管教已经失灵了,在这个时候除了国家机器介入管理还可以挽救这些青少年,其它方式已经失灵。

我们应该建立新的机制,专门用于10岁到14岁的孩子的犯罪后教育工作。具体建议是,我们应该立法,在10岁到14周岁,虽然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必须接受国家强制性教育。这种教育是封闭管理,每年只有极少数的情况下才能回家或外出,其它时间都要接受文化教育和法律教育。

与此同时,监护人应该同样担负责任,在出现重大犯罪后,除了要求监护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还要根据犯罪严重程度对监护人进行再教育,要让这些家长和孩子们同样接受教育,并且是共同接受普法教育,父母和孩子一起学。假如孩子要在机构中教育4年,家长至少应该学习一年到两年。对孩子必须全封闭学习,家长则可以半封闭及要求每周上课几天。而在此期间,国家应依法暂时剥夺家长的部分监护权,由国家相关部门代为监护。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对问题少年进行再次塑造的作用,现阶段这种将问题少年继续扔给问题家庭的做法,这不是在保护教育青少年,某种程度上这是在埋下未来犯罪的种子,起到的作用很可能就是纵容,是对社会公众的不负责任。

基于此,在这里呼吁立法部门,应该尽快重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应建立未满14周岁青少年犯罪教育机制,这既是为犯罪的孩子负责,也是为社会公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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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0)
珈睿_YU很想媽咪
珈睿_YU很想媽咪 2018-06-30 回复
已经没有少管所了。学校也不允许体罚。赶学生出教室,就是教学事故,罚站算体罚,逮到要批评。辱骂学生会被投诉。免费补课也不行,占用学生课余时间,家长会投诉到教育局。最后养出一堆不辨是非,不学无术的败类。
Colorfuling
Colorfuling 2018-06-30 回复
对未成年人犯罪,如果清节恶略,必须严惩!同时家长也需负连带责任。有时候未成年人犯罪的情节手段更为残忍,看看校园的欺凌案是多么的触目惊心!
扎克拿针扎死你
扎克拿针扎死你 2018-06-30 回复
经济发展了,法律不能落后。
美物美国购
美物美国购 2018-06-30 回复
的确应该适当惩戒,国家强制措施是必要的,包括一些精神病人犯罪,直接扔给家庭能管住吗?
卡拉卡拉門
卡拉卡拉門 2018-06-30 回复
其实很多小孩八九岁都基本上能分辨是非了,这还是跟家庭教育有关,还有受不良同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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