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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陆港两地各有看法(图)

2019-11-20 来源: 多维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由于香港示威者在示威时的暴力不断升级,示威范围不再只集中一区,而是遍布各区。港府为尽快平息示威者的示威行动及修例风波,港府在2019年10月5日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权力,订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游行集会期间遮闭全部或部分面容,而违例者最高监禁1年。自港府立《禁蒙面法》后,示威者的集会及示威活动有增加趋势,更有示威者扬言将加大力度及将示威行动升级,以对抗《禁蒙面法》。

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陆港两地各有看法(图) - 1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24名泛民主派的议员,早前分别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挑战港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在审讯中,泛民主派代表指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利用《紧急法》绕过立法会订立《禁蒙面法》,令特首享有无限权力并凌驾立法会,亦称警察有权不公开身分并申请禁制令不被起底,市民亦应有权在参与示威活动时蒙面不公开身分,以达到《基本法》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保障。

 代表港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紧急法》早于1992年由港英政府订立,故根据《基本法》理应在回归后继续予以保留,现时香港情况亦符合《紧急法》所指的“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因此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它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高等法院于11月18日颁判词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亦违宪。案件经过两日审讯后,林云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及《紧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因而判泛民主派获胜。而11月20日将开庭处理,进一步聆讯,让兴讼各方就有关恰当济助及讼费作出陈词。

 对于《禁蒙面法》被指违宪,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国务院港澳办相继发出声明对事件表示关注,并强调有关法律符合《基本法》。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指,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臧铁伟指,根据《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而在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同指,香港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经过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认符合《基本法》,并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表明该条例的全部规定都符合《基本法》,因此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是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

 而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一事,陆港两地群众都有不同的立场及意见。对于裁定决定,香港许多市民都表示欢迎,认为这能体现香港的司法独立。另外,部分港人一直有阴谋论指,香港法治已成为港府的“检控机器”。他们指,香港大部分法官都会倾向判决有利“北京”及港府的决定,例如当港府禁止示威者蒙面时,高等法院却批出临时禁制令,禁止公开警员及其家属的资料。这种“双重标准”的落差下,令部分港人对香港法治极为失望,再演变成各种阴谋论。

 部分中国内地的民众和学者、媒体人士对裁定感到不惑,原因是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不是高院,因此对高院的决定感到不满。而且香港的冲突激烈,局势不断恶化,暴力近期再次升级,一定程度影响陆港两地关系,部分中国内地的民众认为在《禁蒙面法》一事上应强化执法。例如,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曾指,蒙面法有助警方执法。他指根据不同文献指,当示威者以真面目示人时,人们犯法的决心亦会较低。因此,部分中国内地的民众对裁定感到失望,并提出质疑。

 由于陆港两地的背景及周边环境不同,各自有不同理解亦是情有可原。香港法治大致可分为三级制,一般刑事案件均由区域法院审理,而惯常性质的案件由裁判法院审理,这类为第一级法治。第二级法治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设有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主要聆讯或审理不同案件。若控方或辩方不满判决,可在高等法院判决后提出上诉。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及《基本法》,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后,将案件交至终审法院审理,而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上诉法院,审理来自高等法院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而三级制的法治,令港人认为香港法治是有系统性及独立。而内地民众的说法亦是正确,《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大前提是,港府必须在高等法院上诉,再到终审法院判决后,才能向全因人大进行“释法”。因此,陆港两地群众的说法都是正确,只是大家的着眼阶段不同。

 除了陆港两地群众的对立外,香港的建制派及泛民主派对裁定亦展开不同见解。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批评港澳办及人大法工委的说法,认为是破坏香港法治。而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对法院的裁决,感到诧异,认为法院应尽快澄清。

 现阶段,未知港府会否就判决提出上诉,但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指,预料港府必然会上诉,强调泛民主派将奉陪到底。若港府提出上诉或终审法院作推翻裁决,港府是可向法庭提出要求颁下命令,让《禁蒙面法》继续生效,亦有追溯生效的可能。因此,预料港府倾向就判决提出上诉。而在《禁蒙面法》一事上,陆港两地的群众都应深入了解双方的立场及不足,尤其是要澄清认知,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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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6)
凯文Lee
凯文Lee 2019-11-20 回复
现在的香港是越乱越好,大乱才能达到大治。故香港高院添乱,乃顺应时势。实际上,香港街头暴力之烈,有没有禁蒙面法,本无关紧要,并不会妨碍警方制暴止乱。只不过港府与港警之前过于软弱,才出此被动防御之下策。貌似强硬,实为打口水仗,两头敷衍。一面是港独势力内外勾结、对香港政府发动全面战争,一面是香港政府置若罔闻,应付拖延,幻想暴乱自生自灭,毫无迎战勇气、必胜决心、制胜方略,香港政府如何可能控制局面?如今港警
小晰晰小猪猪
小晰晰小猪猪 2019-11-20 回复
军警能不能蒙脸把暴徒废了?
charlotte
charlotte 2019-11-20 回复
这类政治正确荒诞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逃犯条例和禁蒙面法无论从哪个角度讨论都是有利社会的,也是正常思维者都认可的。反对者为反对而反对,宁可让社会付出惨痛代价,也要反对。这就是西方极端白左倡导的典型思维。
愚人甲Tony
愚人甲Tony 2019-11-20 回复
扯淡。香港高等法院,根本没有权限立案,很显然也无权进行裁决。因为这个案由是合宪性的问题,不是引用基本法,而是解释基本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这样搞,开了非常不好的先例,香港政府不上诉,裁决就生效了,上诉的话,相当于变相承认了香港高院有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权力。全国人**工委的回应很显然表明了“只要香港政府申请对基本法予以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支持香港政府援引紧急状态条例创制法律
魑魅叻s
魑魅叻s 2019-11-20 回复
感觉港警下手早了一些。等再过几个月,更多香港市民觉悟了再下手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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