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3日 17.1°C-19.5°C
澳元 : 人民币=4.56
阿德莱德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民意汹涌 武汉公安派出所对李文亮的训诫真的错了吗?(图)

2020-02-10 来源: 风闻社区 原文链接 评论26条

本文转载自风闻社区平台,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读者阅读参考,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这些天,网上“民意”汹涌,一边倒地指责武汉市公安派出所对李文亮的训诫是错误的。笔者作为一个现代诗歌爱好者,看到微信公众号和好友群中许多标题极为煽情的诗作,如:《天堂里没有训诫书》、《你走了,带走一纸训诫》、《今夜,武汉所有的灯都为你点亮》、《我们都是李文亮》等等,将毫无逻辑的浅薄发挥到极致。那么,武汉市公安派出所对李文亮的训诫真的错了吗?

民意汹涌 武汉公安派出所对李文亮的训诫真的错了吗?(图) - 1

在网上,认为武汉市公安派出所对李文亮的训诫错了的人常常引用李文亮的话“正常的社会不应只有一种声音”,没错,我国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每个人都有对政府的行为和社会上的某些现象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政府和国家机器不能随意剥夺公民这项权利。

但是,这些人却忽略了这句话的前提“正常的社会”。在战争状态下,每个公民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吗?当然没有,因为战争不是“正常的社会”,国家为了保证战时社会秩序不因民众恐慌发生混乱,必须进行言论管控。在和平时期,国家在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灾害面前,情况其实和在战争状态是一样的。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的运转,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适当管控言论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说,有关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灾害发生及进展等相关消息只能有政府一种声音,除此之外,不能再有别的声音。

有人会提出问题:如果政府出于某种目的,采取手段,刻意隐瞒真相,怎么办?

回答是这样的:在中国当今社会,信息网络高度发达,政府可以隐瞒一时,不可以隐瞒一世,如果一旦被揭穿,其信誉必然崩溃,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政权合法性的消失,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政府完全没理由也没必要这么做,我们也不必担心政府会这样做。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值得人民信任的政府,社会治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非常强,不是号称民主自由的西方世界政府可比的,非洲那些军阀混战的小国政府更比不了。

试想一下:如果下次突发性事件和灾害爆发,十四亿中国人都和李文亮一样,都以为自己掌握了事实真相,都想成为第一个“吹哨者”,都在朋友圈中散发信息,会怎么样?公众能不恐慌?社会社会秩序能不失控?如果我们这次承认李文亮的行为是对的,那么,是不是就会为将来社会治安埋下隐患?是不是就从此为流言和谣言大开了绿灯?是不是就会导致政府的声音被汹涌的社会杂音所淹没?想过吗?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这次李文亮在同学圈说对了疫情,就认为武汉市公安派出所的训诫是错的。

通过这次李文亮发同学圈事件,我认为我们的政府要有定力,不能屈从所谓的“民意”,不能被社会舆论所裹挟。在我们这个拥有巨量人口、且时刻面临着西方世界民主自由意识形态强势话语权渗透的国家,面临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时,由政府而不是公民个体发布消息,也许不是最好的做法,但却是最不坏的做法。但如果任由公众随意发布消息,就一定是最坏的做法。也许在某一次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中,碰巧对社会和公众有利,但在所有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中,对社会和公众一定有害。

最后再多说几句,还是李文亮发朋友圈的事:

在我的家乡,山高林密,森林防火是头等大事,在冬春两季,高音喇叭每天广播:发现火情,立即上报。

就有这样的例子:有人发现火情,并不上报,而是首先通知家人和朋友,让他们注意自己田里的东西别被烧着。遇到这种情况,镇干部就会把村委主任叫来,厉声训斥一顿:连自己的村民也管不了,你这个村长别干了!

有人说:李文亮不是政府官员,仅仅是个医生,他通过同学圈通知自己的亲友,人之常情,有错了?

说这种话的人忘了:李文亮是个职业医生,是个共产党员!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士兵发现了敌情,不上报,却通知他的家人和好友躲避,等待他的将会是什么?

本文转载自风闻社区平台,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读者阅读参考,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26)
我是游客
我是游客 2020-02-10 回复
“在战争状态下,每个公民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吗?当然没有...”没有言论自由那你还不赶紧把你的屁眼关上?
tokie
tokie 2020-02-10 回复
狗屎一样的洗地文,刊出这篇文章也是跟狗屎一样臭不可闻。
东郭先生
东郭先生 2020-02-10 回复
什么文章, 一派胡言
曹林马国毕
曹林马国毕 2020-02-10 回复
文章作者**你妈你**
土澳居民owOfh
土澳居民owOfh 2020-02-10 回复
让不是医生的狗官给你看病你也愿意?奴才。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