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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非常突出 港版国安法意味深长(图)

2020-07-02 来源: 多维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导语:作为《基本法》之后最重要的涉港法案,港版国安法的开创性和特殊性不言而喻。从中既能看出北京对过去数年香港情况的“愤怒”,也能看到中南海试图努力保持“一国”与“两制”,自由与安全两种价值平衡的努力。该法条出台后,有人断言“一国两制已死”,有人说这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压舱石,众说不休,我们又当如何解读和认识这部港版国安法?

针对性非常突出 港版国安法意味深长(图) - 1


若干年后,如果回顾香港走过的历史,定会发现刚过去的6月30日,将是香港历史上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当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港版国安法,并将其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随后习近平签署公布施行的国家主席令,当晚中国官媒新华社公布港版国安法全文,港府在深夜11时刊宪,即时生效。香港特首林郑在7月1日的回归酒会上,将港版国安法形容为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自回归以来最重要的发展,是香港走出困局、从乱到治的转机。与此同时,随着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倡导港独的香港民族阵线宣布遣散所有香港地区的成员,宣扬自决的香港众志更是宣布立即解散及停止一切会务。

通读和分析港版国安法全文,会发现这部法律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许多条款都是针对过去多年尤其是去年反修例骚乱暴露出的问题。这也再次佐证反修例骚乱是港版国安法出台的最直接原因。具体而言,在港版国安法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部分,第一节谈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职责时,规定“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这无疑指向了去年修例风波期间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成为推动、策划反修例骚乱重要阵地的现实。

同样是在第二章,港版国安法因应去年港府处置反修例骚乱力不从心、捉襟见肘的现实,从组织和赋权两个层面明显强化了香港维护国安的力量。在组织层面,港版国安法决定成立特首领衔的国安委,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安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港版国安法明确规定“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意即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人员编制有一定自主权。

在赋权层面,港版国安法除了授权香港国安委主要负责香港国安工作之外,还规定香港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这意味着香港国安委在处置国家安全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立法会、法院的制衡。对于警队专门设立的维护国安部门,港版国安法在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进行了特别赋权,规定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除了“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还能采取多一些措施。

在具体罪名层面,港版国安法明显指向了去年修例风波期间一些激进暴力或突出行为。比如,关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时,港版国安法特别提到“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关于恐怖活动罪时,港版国安法特别提到“针对人的严重暴力”,“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关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时,港版国安法特别提到“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在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层面,港版国安法在尊重香港社会长期以来的自由、人权保护价值同时,强势注入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安全的因子,重构了部分司法程序。去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一个备受争议的现象是香港司法机关难以与警队形成合力,包括保释条件未免过宽,一些法官对“一国”和国家安全缺乏体认。今次港版国安法明确规定特首可在征询香港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港版国安法还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不仅如此,关于案件审理,港版国安法规定,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港版国安法的案件通常都是公开审判,但港版国安法考虑到特殊情况,即“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都在不同程度上针对过去多年尤其是去年反修例骚乱暴露出的问题。这也反映了港版国安法强烈的问题导向,以及去年反修例骚乱对北京的强烈刺激,迫使北京下定决心,不惜退而求其次,绕开香港立法会,主动出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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